初级会计职称经济法基础重要知识点解析:亏损弥补

经济法基础 责任编辑:刘建婷 2018-07-31

摘要:为了帮助考生充分了解初级会计师考试经济法基础各章节的重点难点,加深对重要知识点的理解和记忆,小编特整理了初级会计职称经济法基础重要知识点解析:亏损弥补,仅供参考。

初级会计职称经济法基础重要知识点解析:亏损弥补

亏损弥补

>>初级会计职称《经济法基础》章节思维导图汇总(第1-8章)

1.亏损:不是企业财务报表中的亏损额,是收入总额减除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和各项扣除后小于零的数额。

2.企业某一纳税年度发生的亏损可以用下一年度的所得弥补,下一年度的所得不足以弥补的,可以逐年延续弥补,但最长不得超过5年。

3.企业在汇总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时,其境外营业机构的亏损不得抵减境内营业机构的营利。

例题】某企业2013年亏损10万元,2014年盈利100万,2014年应纳税额为多少?

【正确答案】2014年应纳税额=(100-10)×25%=22.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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