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册会计师考试《经济法》重要知识点:法律关系的基本构成

经济法 责任编辑:刘建婷 2018-07-13

摘要:2018年注册会计师考试还有三个月复习时间,把握住各章节知识点很重要,快来跟小编一起来看看注册会计师考试《经济法》重要知识点吧。

注册会计师考试《经济法》重要知识点:法律关系的基本构成

第一章 法律基本原理

  【知识点3】法律关系的基本构成

1.法律关系特征:以法律规范为前提,以权利义务为内容,以强制力为保障。

2.绝对法律关系和相对法律关系

(1)绝对法律关系中权利人是确定的、具体的,义务人则是除了权利人以外的所有人。绝对法律关系以“一个主体对其他一切主体”的形式表现出来,如所有权等物权法律关系、人身权法律关系等。

(2)相对法律关系的主体,无论是权利人还是义务人,都是确定的。它以“某个主体对某个主体”的形式表现出来,如债权法律关系。

3.保护性法律关系的一方主体是,另一方是违法者。刑法是最典型的保护型法律关系。

4.法律关系的主体

(1)公民(自然人)。权利能力在出生时产生,到死亡时消灭。包括居住在境内或境内活动的外国公民和无国籍人。

未出生的婴儿无权利能力,植物人有权利能力。

完全行为能力人

① 18周岁以上的公民

② 16周岁以上公民,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

限制行为能力人

① 10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

② 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

无行为能力人

① 不满10周岁的未成年人(注意10周岁的时点)

② 完全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

注意:10周岁以下是指“小于”或“等于”10周岁,不同于不满10周岁。

(2)法人和其他组织。法人的权利能力、行为能力在成立(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签发)时同时产生。

在终止(注销登记,注意非吊销)时同时消灭。

(3)。国际公法主体;在特定情况下(发行国库券),可以作为一个整体成为法律关系的主体。

【总结】无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规定:(1)不能成为普通合伙人;(2)继承:继承普通合伙资质,需要一致同意才可成为有限合伙人;继承有限合伙资质,直接可以;(3)不能成为公司的董、监、高;(4)不能成为上市公司的收购人;(5)票据上的签章无效;(6)不能申领个人卡;(7)民事行为不一定有效。

5.法律关系的内容:权利与义务

6.法律关系客体:是指法律关系主体间权利义务所指向的对象。

包括:(1)物。(2)行为。(3)人格利益(例如尊严)。(4)智力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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