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会《经济法》知识点解析:特种买卖合同

经济法 责任编辑:刘建婷 2019-02-07

摘要:注册会计师备考阶段把握住各章节知识点很重要,快来跟小编一起来看看注册会计师考试《经济法》知识点解析吧。

注会《经济法》知识点解析特种买卖合同

1.分期付款(至少分3期)的买受人未支付到期价款的金额达到全部价款的1/5的,出卖人可以要求买受人支付全部价款或解除合同。出卖人解除合同,可以向买受人要求支付该标的物的使用费。

2.试用买卖合同

视为购买

(1)期限届满,对是否购买未作表示

(2)支付一部分价款

(3)买受人实施了出卖、出租、设定担保物权等非试用行为

不属于试用买卖合同

(1)约定经过试用或检验符合一定要求、经试验对标的物认可时,买受人应购买;

(2)约定一定期间内可以调换、退还标的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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