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公务员》是2018年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的知识点之一,下面希赛法考为你精讲公务员需要掌握的知识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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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点详解】
一、公务员的概述
(一)公务员的概念
公务员,是指依法履行公职、纳入行政编制、由财政负担工资福利的工作人员。我国公务员的范围非常宽泛,相当于公职人员的总和。具体包括:中国共产党机关的工作人员、人大机关的工作人员、行政机关的工作人员、政协机关的工作人员、法院的工作人员、检察机关的工作人员和民主党派机关的工作人员。
需要注意的是,并非上述机关中的人员均为公务员,必须是履行公职的工作人员,而不包括工勤人员;并非履行公务的人员就一定是公务员,如法律、法规、规章授权的国有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中履行公务员的人员,因未纳入行政编制,并非公务员。
例1:财政局的打字员李某是公务员。(×)
例2:共青团中从事行政管理工作的王某是公务员。(×)
(二)公务员的职位、职务和级别
1.职位
公务员职位类别按照职位的性质、特点和管理需要,划分为综合管理类、专业技术类和行政执法类等类别。国务院根据《公务员法》,对于具有职位特殊性,需要单独管理的,可以增设其他职位类别。各职位类别的适用范围由另行规定。
例:公务员的职位类别仅限于综合管理类、专业技术类和行政执法类。(×)
2.职务
公务员职务分为领导职务和非领导职务。领导职务包括:级正职、级副职、省部级正职、省部级副职、厅局级正职、厅局级副职、县处级正职、县处级副职、乡科级正职、乡科级副职。非领导职务在厅局级以下设置,包括巡视员、副巡视员、调研员、副调研员、主任科员、副主任科员、科员、办事员。
例:非领导职务在乡科级副职以下设置。(×)
3.级别
职务应当对应相应的级别,职务和级别的对应关系,由国务院规定。职务和级别是确定工资和其他待遇的依据。目前,公务员级别划分为1级至27级。
(三)公务员的基本权利义务
1.基本义务
(1)模范遵守宪法和法律;
(2)按照规定的权限和程序认真履行职责,努力提高工作效率;
(3)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接受人民监督;
(4)维护的安全、荣誉和利益;
(5)忠于职守、勤勉尽责、服从和执行上级依法作出的决定和命令;
(6)保守秘密和工作秘密;
(7)遵守纪律,恪守职业道德,模范遵守社会公德;
(8)清正廉洁,公道正派;
(9)法律规定的其他义务。
2.基本权利
(1)执行公务权,获得履行职责所必须的工作条件;
(2)身份保障权,非因法定事由和非经法定程序不被免职、降职、辞退或者处分,公务员的身份和职务受法律保障;
(3)工资福利权,获得工资报酬和享受福利、保险待遇;
(4)参加培训权,参加政治理论和业务知识的培训,以适应工作的需要;
(5)批评建议权,对机关工作和领导人员提出批评和建议;
(6)申诉控告权,对有关处分和处理决定提出申诉,对有关机关和负责人滥用职权和其他违法行为提出控告;
(7)辞职申请权,可以出于个人原因提出不再继续担任公务员;
(8)法律规定的其他权利。
例:参加培训是公务员的一项基本义务。(×)
(四)公职的取得
1.录用(考任)
录用制度适用于初次进入行政机关,担任主任科员以下及其他相当职务层次的非领导职务公务员。录用的主要方式是考试和考核。录用采取公开考试、严格考核、平等竞争和择优录取的办法。
公民担任公职的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年满18周岁;
(3)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4)具有良好的品行;
(5)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6)具有符合职位要求的文化程度和工作能力;
(7)法律规定的其他条件。
下列人员不得录用为公务员:
(1)曾因犯罪受到刑事处罚;
(2)曾被开除公职的;
(3)有法律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其他情形的。
中央和省级公务员主管部门组织招考,必要时省级部门可授权市级部门组织招考。
体检标准由中央公务员部门会同卫生部门规定,特殊职位经省级公务员部门批准可简化程序或采取其他测评办法。
新录用的公务员试用期为1年。试用期满合格的,委任相应的职务和级别;不合格的,取消录用。
例1:张三曾因过失犯罪受到刑罚,且已经时隔10年,在公务员考试当中名列第一,被录用。(×)
例2:李四在录用的试用期间表现优秀,所在机关将试用期缩短至6个月。(×)
例3:公务员录用的体检标准由中央公务员部门规定。(×)
2.选任
对于领导职务的公务员,通过人大及其常委会选举的方式产生。在选举结果生效时即任当选职务。任期届满不再连任,或者任期内辞职、被罢免、被撤职的,其所任职务即终止。
3.委任
委任适用于通过录用进入公务员序列的非领导职务,遇有试用期满考核合格、职务发生变化、不再担任公务员职务以及其他情形需要任免职务的,应当按照管理权限和规定的程序任免其职务。
4.公开选拔
在厅局级正职以下的领导职务,或副调研员以上的非领导职务出现空缺,可以面向社会公开选拔。
例:省部级领导职务或主任科员非领导职务出现空缺,向社会公开选拔。(×)
5.聘任
(1)机关根据工作需要,经省级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批准,可以对专业性较强的职位和辅助性职位实行聘任制;
(2)机关聘任公务员可以参照公务员考试录用的程序进行公开招聘,也可以从符合条件的人员中直接选聘;
(3)机关与所聘公务员之间应当通过订立聘任合同确定双方的权利义务,机关根据公务员法和聘任合同对所聘公务员进行管理;
(4)聘任合同期限为1-5年,可约定1-6个月的试用期;
(5)聘任不适用于涉及秘密的职位;
(6)聘用合同的签订、变更或解除报同级公务员主管部门备案。
例1:聘任公务员应当参照公务员考试录用的程序公开招聘。(×)
例2:小赵被聘任为市环保局的翻译,约定合同期限为6年,试用期1年。(×)
例3:市保密局聘任小张从事机关的保密工作。(×)
二、公务员的管理
(一)考核
1.考核是公务员调整职务、级别和工资以及公务员奖励、培训、辞退提供依据;
2.考核的内容,有德、能、勤、绩四个方面。其中重点是考核工作业绩;
3.考核分为平时考核与定期考核,定期考核以平时考核为基础;
4.定期考核的结果分为优秀、称职、基本称职和不称职四个等次,定期考核的结果应当以书面形式通知公务员本人;
5.年度考核被确定为不称职的,减低一个职务层级任职,连续两年考核确定为不称职的,予以辞退。此外,只有确定为优秀和称职才可享有年终奖。
例:李某2015年和2017年在机关的年度考核均被确定为不称职,遂被辞退。(×)
(二)奖励
按照精神鼓励与物质鼓励相结合,以精神奖励为主的原则。奖励的种类,是嘉奖、记三等功、记二等功、记一等功,授予荣誉称号。
(三)交流
公务员交流的方式包括调任、转任和挂职锻炼。
1.调任
国有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和群众团体中从事公务的人员调入机关担任领导职务或者副调研员以上及其他相当职务层次的非领导职务,是由外到内的调入。
2.转任
公务员在不同职位、不同地区、不同部门之间的职务变动。
3.挂职锻炼
以培养锻炼为目的选派公务员到下级或者上级机关、其他地区机关以及国有企业事业单位担任职务。挂职锻炼不改变与原有机关之间的人事关系,具有临时性。
例1:小刘从妇联调任到工商局担任主任科员。(×)
例2:小明从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调任到工会任会长。(×)
(四)回避
公务员回避包括任职回避、地域回避、公务回避和离职回避。
1.任职回避
公务员之间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以及近姻亲关系,不得在同一机关担任双方直接隶属于同一领导人员的职务或者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职务,也不得在其中一方担任领导职务的机关从事组织、人事、纪检、监察、审计和财务工作。任职回避并非绝对,因地域或工作性质特殊,需要变通执行任职回避的,由省级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规定。
例1:周某与其妻均为省财政厅公务员,周某任条法司司长,其妻任税政司司长。(×)
例2:谭某为某县县长,其侄为该县某镇的镇长。(×)
例3:朱某为某市公安局局长,其妹夫为该公安局人事科科员。(×)
2.地域回避
公务员担任乡级机关、县级机关及其有关部门主要领导职务的,应当实行地域回避,自治县或民族乡的情况除外。主要表现为担任原籍地的县长、乡长或者县政府工作部门的局长等情形。
例:吴某在原籍地担任县财政局局长。(×)
3.公务回避
公务员执行公务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
(1)涉及本人利害关系的;
(2)涉及与本人有近亲属关系人员的利害关系的;
(3)其他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
例:税务局执法人员王某对某涉嫌偷税的企业进行调查,其妻子赵某为该企业的总经理。(×)
4.离职回避
公务员辞去公职或者退休以后,领导成员在离职3年内,非领导成员在离职2年内,不得到与原工作业务直接相关的企业或者其他营利性组织任职,不得从事与原工作业务直接相关的营利性活动。
例:马某在被开除出国土资源局后的2年内,即入职某房地产公司,违反了离职回避的规定。(×)
(五)处分
1.处分的设定
只有法律、法规、规章以及国务院决定有权设定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事项,行政机关不得以其他形式设定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事项。除国务院监察机关、国务院人事部门外,国务院其他部门制定处分规章,应当与国务院监察机关、国务院人事部门联合制定。
例:劳动与社会保障部有权单独制定有关设定公务员处分的规章。(×)
2.处分的决定
(1)对经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决定任命的国务院组成人员给予处分,由国务院决定。其中,拟给予撤职、开除处分的,由国务院向全国人大提出罢免建议,或者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提出免职建议。罢免或者免职前,国务院可以决定暂停其履行职务;
(2)对经地方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选举或者决定任命的地方各级人民政府领导人员给予处分,由上一级人民政府决定。拟给予经县级以上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选举或者决定任命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领导人员撤职、开除处分的,应当先由本级人民政府向同级人大提出罢免建议。其中,拟给予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副职领导人员撤职、开除处分的,也可以向同级人大常委会提出撤销职务的建议。拟给予乡镇人民政府领导人员撤职、开除处分的,应当先由本级人民政府向同级人大提出罢免建议。罢免或者撤销职务前,上级人民政府可以冼定暂停其履行职务;遇有特殊紧急情况,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认为必要时,也可以对其作出撤职或者开除的处分,同时报告同级人大常委会,并通报下级人大常委会;
(3)对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工作部门正职领导人员给予处分,由本级人民政府决定。其中,拟给予撤职、开除处分的,由本级人民政府向同级人大常委会提出免职建议。免去职务前,本级人民政府或者上级人民政府可以决定暂停其履行职务;
(4)被调查的公务员在违法违纪案件立案调查期间,不得交流、出境、辞去公职或者办理退休手续。
例1:对国务院组成人员给予任何处分,均可由国务院决定。(×)
例2:对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工作部门正职领导人员给予处分,应由本级人民政府向同级人大常委会提出建议。(×)
3.处分的种类
包括警告(6个月)、记过(12个月)、记大过(18个月)、降级(24个月)、撤职(24个月)、开除。公务员受上述任一种处分,处分期间不得晋升职务和级别,唯有警告处分不影响工资档次,降级和撤职均会导致降级的效果。
4.处分的适用
(1)从一重处。公务员同时存在两个以上应处分行为的,应当分别确定其处分种类。应当给予的处分种类不同的,执行其中最重的处分;
(2)限制加重。应当给予撤职以下多个相同种类处分的,执行该处分,并在一个处分期以上,多个处分期以下,决定处分期;
(3)先减后并。行政机关公务员在受处分期间受到新的处分的,其处分期为原处分期尚未执行的期限与新处分期限之和,但处分期最长不得超过48个月;
(4)从轻处分。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应当从轻处分:
第一,主动交代违法违纪行为的。
第二,主动采取措施,有效避免或者挽回损失的。
第三,检举他人重大违法违纪行为,情况属实的;
(5)减轻处分。主动交代违法违纪行为,并主动采取措施有效避免或挽回损失的;
(6)免予处分。有两种情形:一是违纪行为情节轻微,经过批评教育后改正的,可以免于处分。二是应当给予警告处分,又有减轻处分情形的,免予处分;
(7)在处分决定前,已经被罢免、免职、辞去领导职务的人员,仍应给予处分;
(8)依法被判处刑罚的,给予开除处分;
(9)有违法违纪行为应受到处分的公务员,在处分决定前已经退休的,不再给予处分,但依法应给予降级、撤职、开除处分的,应按照规定相应降低或取消其享受的待遇。
5.处分的解除
处分被解除后,晋升工资档次、职务和级别不再受原处分的影响,但解除降级和撤职处分的,不视为恢复原级别、原职务。
(六)服从
1.公务员在执行公务时,认为上级的决定或者命令有错误的,可以向上级提出改正或者撤销该决定或者命令的意见;
2.上级不改变该决定或者命令,或者要求立即执行的,公务员应当执行该决定或者命令,执行后果由上级负责,公务员不承担责任;
3.但是,公务员执行情况明显违法的决定或者命令的,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责任。
例:公务员因执行上级错误的决定或命令,无需承担责任。(×)
(七)兼职
公务员原则上不得对外兼职,但因工作需要在机关外兼职,应当经有关机关批准,并不得领取兼职报酬,也不得在企业或者其他营利性组织中兼任职务。
例1:张某为发挥个人专长在机关外兼职。(×)
例2:小王系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的公务员,因工作需要,经机关批准,在食品加工企业兼职,并且未领取兼职报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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