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法律职业资格考试每日一练10月26日(理论+答案+解析)

法考 责任编辑:聂小琪 2018-10-26

摘要:希赛网法考频道为考生提供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客观题精选每日一练,以便广大考生备考2019年法考客观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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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单项选择题(在下列各题的备选项中,请选择1个最符合题意的选项)

1.马克思主义关于"人民主权"的论述是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理论渊源之一。下列哪一宪法原则准确体现了人民主权思想?

A.尊重和保障人权

B.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

C.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

D.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

【答案】B

【知识点】人民主权原则

【解析】A选项,该项体现的是基本人权原则。A项错误。

B选项,人民主权是指主权归属的主体只能是人民。人民主权意味着的一切权力来源于人民的授予,权力尊重和保障公民的权利与自由,人民能自主、平等地参与权力的运转和公共政策的形成,人民能够共享经济改革和社会发展的文明成果,人民能对权力进行有效地监督和控制,人民是一切权力的最终拥有者,权力为人民服务,依照人民意思行使,接受人民的监督。B项正确。

C选项,该项体现的是法治原则。C项错误。

D选项,该项体现的是依法治国原则。D项错误。

2.较高法院印发的《人民法院民事裁判文书制作规范》规定:"裁判文书不得引用宪法……作为裁判依据,但其体现的原则和精神可以在说理部分予以阐述。"关于该规定,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A.裁判文书中不得出现宪法条文

B.当事人不得援引宪法作为主张的依据

C.宪法对裁判文书不具有约束力

D.法院不得直接适用宪法对案件作出判决

【答案】D

【解析】A选项错误。裁判文书中可以出现宪法条文进行说理,但宪法不能直接作为案件裁决的依据,宪法条文的精神和原则可在讲道理部分系统阐述,由此D选项正确。

B选项错误。该规定针对的是法院不得直接依据宪法作出生效裁决,宪法条文中规定的公民权利,可以被当事人援引作为自己诉求的依据。

C选项错误。宪法在我国的法律体系中具有较高的法律效力,其他规范性法律文件以及非规范性法律文件均不得与宪法相抵触,宪法对裁判文书同样具有约束力。

3.关于司法制度与法律职业的表述,下列哪一选项不能成立?

A.为了客观、中立、公正地进行事实判断、解决纷争,在组织技术上,司法机关只服从法律,不受上级机关、行政机关的干涉

B.根据检察权统一行使原则,我国各级检察机关构成不可分割的统一整体,其特点是在行使职权、执行职务时实行"上命下从";每个检察机关和检察官的活动是检察机关全部活动的有机组成部分,均需依照法律赋予的权力进行

C.法律职业以法官、检察官、律师为代表,法律职业之间具备同质性而无行业属性,因此多数规定担任法官、检察官、律师须通过专门培养和训练

D.法律职业道德的基本原则是指法律职业道德的基本尺度、基本纲领和基本要求。法律职业道德的基本原则主要包括忠实执行宪法和法律、互相尊重互相配合、清正廉洁遵纪守法等方面

【答案】C

【解析】A项:该项考查司法独立原则的内容。《刑事诉讼法》第5条规定:"人民法院依照法律规定独立行使审判权,人民检察院依照法律规定独立行使检察权,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这一规定确立了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依法独立行使职权的原则。A项说法正确。

B项:该项考查检察院的领导体系。《宪法》第132条规定:"较高人民检察院是较高检察机关。较高人民检察院领导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和专门人民检察院的工作,上级人民检察院领导下级人民检察院的工作。"可见检察院体系内部是领导关系。B项说法正确。

C项:该项考查法律职业的特点。法律职业具有行业属性。C项说法错误。

D项:该项考查法律职业道德的基本原则。法律职业道德的基本原则有:忠于党、忠于、忠于人民、忠于法律;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严明纪律,保守秘密;互相尊重,相互配合;恪尽职守,勤勉尽责;清正廉洁,遵纪守法。基本原则有所改变,但是D项基本精神没有发生实质变化,符合题意。

注:像这种法律修改,答案有所变化的题目,我们不要过于地纠结于答案的完全一致性。

4.中学生小张课间打篮球时被同学小黄撞断锁骨,小张诉请中学和小黄赔偿1.4万余元。法院审理后认为,虽然2被告对原告受伤均没有过错,不应承担赔偿责任,但原告毕竟为小黄所撞伤,该校的不当行为也是伤害事故发生的诱因,且原告花费1.3万余元治疗后尚未完全康复,依据公平原则,法院酌定被告各补偿3000元。关于本案,下列哪一判断是正确的?

A.法院对被告实施了法律制裁

B.法院对被告采取了不诉免责和协议免责的措施

C.法院做出对被告有利的判决,在于对案件事实与规范间关系进行了证成

D.被告承担法律责任主要不是因为行为与损害间存在因果关系

【答案】C

【知识点】法律责任,法律制裁

【解析】法律制裁,是指由特定机关对违法者依其法律责任而实施的强制性惩罚措施。法律制裁的前提是违法者的违法行为,其性质是强制性惩罚措施。而在本案中,学校和小黄并未实施违法行为,法院判决并不是强制性的惩罚措施,因此A选项说法错误。

不诉及协议免责,是指如果受害人或有关当事人不向法院起诉要求追究行为人的法律责任,行为人的法律责任就实际上被免除,或者受害人与加害人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协商同意的免责。而在本案中小张、小黄和学校之间并未相互协商免除法律责任,而是由法院的直接判决,B选项说法错误。

法律证成是为法律决定提供充足理由的过程,任何法律决定均经由法律证成而做出,证成需要在事实与规范之间反复循环考察。C选项正确。

本题中,两被告虽然对原告受伤都无过错,但他们的行为都与原告受伤存在着直接的因果关系,小黄承担法律责任的主要原因是因为其撞击行为导致了原告的损失,学校的不当行为也是事故发生的诱因。因此D选项错误。

5.根据《宪法》和《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规定,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行政长官就法院在审理案件中涉及的国防、外交等行为的事实问题发出的证明文件,对法院无约束力

B.行政长官对立法会以不少于全体议员2/3多数再次通过的原法案,必须在1个月内签署公布

C.香港特别行政区可与全国其他地区的司法机关通过协商依法进行司法方面的联系和相互提供协助

D.行政长官仅从行政机关的主要官员和社会人士中委任行政会议的成员

【答案】C

【解析】A选项错误。行政长官就法院在审理案件中涉及的国防、外交等行为的事实问题发出的证明文件,对香港特别行政区法院有约束力。

B选项错误。根据《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第49条、第50条的规定,除在1个月内署公布外,行政长官还可解散立法会,但行政长官在其任期内只能解散一次立法会。

C选项正确。根据《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第95条规定,香港特别行政区可与全国其他地区的司法机关通过协商依法进行司法方面的联系和相互提供协助。

D选项错误。根据《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第55条规定,行政长官可从行政机关的主要官员、立法会议员和社会人士中委任行政会议的成员。

6.深入推进依法行政,要求健全依法决策机制。下列哪一做法不符合上述要求?

A.甲省推行"重大决策风险评估"制度,将风险评估作为省政府决策的法定程序

B.乙市聘请当地知名律师担任政府法律顾问,对重大决策进行事前合法性审查

C.丙区因发改局长立下"军令状"保证某重大项目不出问题,遂直接批准项目上马

D.丁县教育局网上征求对学区调整、学校撤并等与群众切身利益相关事项的意见

【答案】C

【知识点】依法行政中健全依法决策机制

【解析】依法行政的中"健全依法决策机制"这个知识点包括三个相关要点:确定重大行政决策法定程序;推行政府法律顾问制度;建立重大决策终身责任追究制度及责任倒查机制。据此:

A选项正确。重大决策风险评估制度是行政决策风险评估的一种,是重大行政决策常用的法定程序。

B选项正确。聘请专业律师担任政府法制顾问符合推行政府法律顾问制度的要求;对决策进行事先性审查,是行政机关内部重大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的必然要求。

C选项不正确。重大项目的决策在程序上需经公众参与、希赛网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等多项程序,确保决策制度科学、程序正当、过程公开、责任明确。发改局长立"立军令状"并不能保证该项目不出问题,直接批准该项目的决策没有做到程序正当、过程公开、责任明确。

D选项正确。涉及到民众切身利益的重大决策,公众参与是其法定程序之一。网上征求意见就是公众参与的一种方式。

本题为选非题,答案为C。

7.《左传》云:"礼,所以经,定社稷,序民人,利后嗣者也",系对周礼的一种评价。关于周礼,下列哪一表述是正确的?

A.周礼是早期先民祭祀风俗自然流传到西周的产物

B.周礼仅属于宗教、伦理道德性质的规范

C."礼不下庶人"强调"礼"有等级差别

D.西周时期"礼"与"刑"是相互对立的两个范畴

【答案】C

【知识点】周礼

【解析】A项错误。礼是中国古代社会长期存在的、维护血缘宗法关系和宗法等级制度的一系列精神原则以及言行规范的总称。礼起源于原始社会祭祀鬼神时所举行的仪式,但商、周两朝在先民祭祀风俗的基础上,都进行了补充和发展。尤其周朝,礼制的内容和规模都有了空前的调整,并不是自然流传而来,故A错误,不选。

B项错误。西周时期,周礼完全具有法的三个基本特性,即规范性、意志性和强制性,且在对社会生活各个方面都有着实际的调整作用。可见,西周时期的礼已经具备法的性质,并不仅属于宗教、伦理道德性质的规范。故B错误,不选。

C项正确。"礼不下庶人"即"礼节不对于平民百姓。",意味着周礼只对士大夫阶级有要求,而不对平民百姓有要求,将士大夫阶级和平民阶级差别对待。故C项正确,应选。

D项错误。西周时期,"礼"与"刑"的关系的经典表达是"出礼人刑"。这一时期的"刑"多指刑法和刑罚。"礼"正面、积极规范人们的言行,而"刑"则对一切违背礼的行为进行处罚。其关系正如《汉书?陈宠传》所说的"礼之所去,刑之所取,失礼则人刑,相为表里",两者共同构成西周法律的完整体系,D错误。

二、多项选择题(在下列各题的备选项中,至少有两个选项是符合题目要求的)

1.根据《宪法》和《立法法》规定,关于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会议,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A.委员长会议可以向常委会提出法律案

B.列入常委会会议议程的法律案,一般应当经3次委员长会议审议后再交付常委会表决

C.经委员长会议决定,可以将列入常委会会议议程的法律案草案公布,征求意见

D.专门委员会之间对法律草案的重要问题意见不一致时,应当向委员长会议报告

【答案】AD

【解析】A选项,《立法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委员长会议可以向常务委员会提出法律案,由常务委员会会议审议。A项正确。

B选项,《立法法》第二十九条第一款规定,列入常务委员会会议议程的法律案,一般应当经三次常务委员会会议审议后再交付表决。据此可知,应当由常委会审议,而非委员长会议审议。B项错误。

C选项,《立法法》第第三十七条规定,列入常务委员会会议议程的法律案,应当在常务委员会会议后将法律草案及其起草、修改的说明等向社会公布,征求意见,但是经委员长会议决定不公布的除外。向社会公布征求意见的时间一般不少于三十日。征求意见的情况应当向社会通报。据此可知,列入常务委员会会议议程的法律案,除了委员长会议决定不公布的除外,法律草案均应公布,而非可以公布。C项错误。

选项D正确。《立法法》第三十五条规定,专门委员会之间对法律草案的重要问题意见不一致时,应当向委员长会议报告。D项正确。

三、不定项选择题(在下列各题的备选项中,请选择1个或者多个最符合题意的选项)

1.关于我国立法和法的渊源的表述,下列选项不正确的是:

A.从法的正式渊源上看,"法律"仅指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的规范性文件

B.公布后的所有法律、法规均以在《国务院公报》上刊登的文本为标准文本

C.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均可采取"条例"、"规定"、"办法"等名称

D.所有法律议案(法律案)都须交由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表决和通过

【答案】BD

【知识点】立法和法的渊源

【解析】本题为选非题。《立法法》第7条第2款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和修改刑事、民事、机构的和其他的基本法律。"第3款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制定和修改除应当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的法律以外的其他法律;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对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的法律进行部分补充和修改,但是不得同该法律的基本原则相抵触。"据此,法律只能由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A项表述正确。

《立法法》第52条规定:"签署公布法律的主席令载明该法律的制定机关、通过和施行日期。""法律签署公布后,及时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报和在全国范围内发行的报纸上刊登。""在常务委员会公报上刊登的法律文本为标准文本。"第62条规定:"行政法规签署公布后,及时在国务院公报和在全国范围内发行的报纸上刊登","在国务院公报上刊登的行政法规文本为标准文本。"第70条规定:"地方性法规、自治区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公布后,及时在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报和在本行政区域范围内发行的报纸上刊登。""在常务委员会公报上刊登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文本为标准文本。"据此,在全国人大常委会公报上刊登的法律文本、在国务院公布上刊登的行政法规文本、在省级或较大的市常委会公报上刊登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文本为标准文本。B选项错误。

国务院《行政法规制定程序条例》第4条第1款规定:"行政法规的名称一般称'条例',也可以称'规定'、'办法'等。国务院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的授权决定制定的行政法规,称'暂行条例'或者'暂行规定'。"地方性法规也可采取"条例"、"规定"、"办法"等名称,因此C选项正确。

《立法法》第22条规定:"法律草案修改稿经各代表团审议,由法律委员会根据各代表团的审议意见进行修改,提出法律草案表决稿,由主席团提请大会全体会议表决,由全体代表的过半数通过。"第40条规定:"法律草案修改稿经常务委员会会议审议,由法律委员会根据

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的审议意见进行修改,提出法律草案表决稿,由委员长会议提请常务委员会全体会议表决,由常务委员会全体组成人员的过半数通过。"据此,法律案应由全国人大或其常委会审议、表决和通过,D选项错误。

2.2008年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第五十条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对残疾人搭乘公共交通工具,应当根据实际情况给予便利和优惠。残疾人可以免费携带随身常用的辅助器具。盲人持有效证件免费乘坐市内公共汽车、电车、地铁、渡船等公共交通工具。盲人读物邮件免费寄递。鼓励和支持提供电信、广播电视服务的单位对盲人、听力残疾人、言语残疾人给予优惠。"对此,下列说法错误的是:

A.该规定体现了立法者在残疾人搭乘公共交通工具问题上的价值判断和价值取向

B.从法的价值的角度分析,该规定的主要目的在于实现法的自由价值

C.该规定对于有关企业、政府及残疾人均具有指引作用

D.该规定在交通、邮政、电信方面给予残疾人的优待有悖于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原则

【答案】BD

【知识点】法的价值

【解析】A项:该规定体现了立法者对残疾人群利益的保护,体现了立法者照顾残疾人群的价值取向,A项正确。

B项:从法的价值角度分析,该规定的主要目的是实现法的正义价值而不是自由价值,B项错误。

C项:法律对公民的行为有指引作用,即能够指引有关企业、政府和残疾人本身做出相应的行为,C项正确。

D项:该规定给予残疾人的优待并不是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原则的例外,而是在实质层面体现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原则。D项错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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