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合伙制度概述》是2019年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商法的知识点之一,下面希赛网法考频道为你精讲有限责任公司的设立条件需要掌握的知识点。
希赛网法考频道为大家整理2019年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商经《合伙制度概述》知识点,商经精讲系列教材将知识点分章节逐一解析,将知识融会贯通,高效备考。
一、合伙的概念
合伙企业是指两个以上民事主体共同出资、共同经营、共负盈亏、共担风险组成的营利性组织。合伙企业包括普通合伙企业和有限合伙企业。普通合伙企业的所有合伙人对合伙企业的债务都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有限合伙企业则包括普通合伙人和有限合伙人,前者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后者则只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责任。
二、合伙的特征
合伙与自然人和公司法人相比,具有如下特征:
1.合伙协议是合伙成立的基础
如果说公司是以公司章程为成立的基础,那么合伙就是以合伙协议为成立的基础。合伙协议是处理合伙人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法律文件,仅具有对内的效力,即只约束合伙人,合伙人之外的人如欲入伙,须经全体合伙人同意,并在合伙协议上签字。合伙企业的合伙协议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2.合伙企业是典型的人合性组织,以合伙人相互信任为基础。
3.合伙企业具有自治性。合伙协议与合伙企业法有不同或相反约定时,均优先适用合伙协议的约定。但违反法律强制性或禁止性规定的除外。
4.合伙人共同出资、共同经营、共负盈亏、共担风险。
(1)出资是合伙人的义务,也是取得合伙人资格的前提。合伙的出资方式更为灵活。合伙人除了可以像公司股东那样,以现金、实物、土地使用权和知识产权四种方式出资,还可以其他财产权利出资,如债权、技术等,也可以劳务的方式出资(合伙人可以实物的使用权进行出资,公司法中出土地使用权外,其他一概不可以)。
(2)普通合伙人必须共同从事经营活动。若合伙人之间无共同经营的目的与行为,则不属于合伙关系。如约定为一方设定担保,或约定一方坐分利润,不参与经营,则属于其他法律关系而非合伙关系。但有限合伙人可以不参加合伙企业的营业。
5.普通合伙人对外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有限合伙人则仅以其出资额为限承担有限责任。
6.合伙企业不具有法人资格。
7.合伙企业不缴纳企业所得税(各合伙人缴纳个人所得税)
小编推荐:
>>点击注册会员,享更多法考相关资讯,问题咨询可拨打电话400-111-9811。
法考备考资料免费领取
去领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