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法考商经《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知识点

法考 责任编辑:王觅 2018-11-16

摘要:《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是2019年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商法的知识点之一,下面希赛法考为你精讲有限责任公司的设立条件需要掌握的知识点。

希赛网法考频道为大家整理2019年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商经《合伙制度概述》知识点,商经精讲系列教材将知识点分章节逐一解析,将知识融会贯通,高效备考。

在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中,一个合伙人或数个合伙人在执业活动中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合伙企业债务的,应当承担无限责任或者无限连带责任,其他合伙人则仅以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为限承担责任。若特殊普通合伙企业的合伙人并非因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而导致合伙企业的债务,则由全体合伙人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经典真题】君平昌成律师事务所是一家采取特殊普通合伙形式设立的律师事务所,曾君、郭昌是其中的两名合伙人。在一次由曾君主办、郭昌辅办的诉讼代理业务中,因二人的重大过失而泄露客户商业秘密,导致该所对客户应承担巨额赔偿责任。关于该客户的求偿,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201503-72,多)

A.向该所主张全部赔偿责任

B.向曾君主张无限连带赔偿责任

C.向郭昌主张补充赔偿责任

D.向该所其他合伙人主张连带赔偿责任

【答案】A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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