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个人独资企业的解散与清算》是2019年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商法的知识点之一,下面希赛法考为你精讲有限责任公司的设立条件需要掌握的知识点。
希赛网法考频道为大家整理2019年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商经《个人独资企业的解散与清算》知识点,商经精讲系列教材将知识点分章节逐一解析,将知识融会贯通,高效备考。
一、个人独资企业的解散
个人独资企业的解散是指个人独资企业因出现某些法律事由而导致其民事主体资格消灭的行为。
个人独资企业解散的事由:
1.投资人决定解散。
2.投资人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并且无继承人或者继承人放弃继承。
3.被依法吊销营业执照。如:独资企业提交虚假文件以欺骗手段取得登记情节严重的行为;涂改、出租、转让营业执照情节严重的行为;企业成立后无正当理由超过6个月未开业或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6个月以上的行为等。
4.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解散情形。
二、个人独资企业的清算
个人独资企业的清算是处理解散个人独资企业未了结的法律关系的程序。清算结束后该个人独资企业须注销登记。
1.个人独资企业法第27条规定,个人独资企业的解散,由投资人自行清算或者由债权人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清算人进行清算。
2.投资人自行清算的,应当在清算前15日内书面通知债权人,无法通知的,应当予以公告。债权人应当在接到通知之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的应当在公告之日起60日内,向投资人申报其债权。
3.清算人应在债权人申报债权后清理企业的债权、债务。在清算期间,个人独资企业不得开展与清算目的无关的经营活动。
4.个人独资企业解散后,原投资人对个人独资企业存续期间的债务仍应承担偿还责任,但债权人自独资企业解散后5年内未向债务人提出偿债请求的,该责任消灭。(注意:此处的5年指的是除斥期间,不会发生中止与中断,只要这个期间经过了,那就意味着实体权利本身就已经消灭。)
5.清算结束后,投资人或人民法院指定的清算人应当编制清算报告,并于15日内到登记机关办理注销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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