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司法考试商经《和解程序》知识点

法考 责任编辑:王觅 2018-11-20

摘要:《和解程序》是2019年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商法的知识点之一,下面希赛网法考频道为你精讲公司的设立需要掌握的知识点。

希赛网法考频道为大家整理2019年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商经《和解程序》知识点,商经精讲系列教材将知识点分章节逐一解析,将知识融会贯通,高效备考。

一、和解的申请

债务人依照破产法的规定,直接向人民法院申请和解;也可以在破产申请后,破产宣告前向人民法院申请和解(注意:和解程序只有债务人才能申请)。债务人在申请和解时必须提交和解协议草案。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和解申请符合破产法的,应裁定和解并予以公告;并召集债权人会议讨论和解协议草案。

二、和解协议的成立和生效

有关和解协议草案的表决,符合“由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的债权人的过半数同意,并且其所代表的债权额占无财产担保债权总额的三分之二以上”的条件时,即达成和解协议。

【注意】和解协议的生效。必须经人民法院裁定认可方能生效(注意:是认可不是批准)。人民法院认可和解协议的,应当发布公告,终止破产程序。和解协议自公告之日起具有法律效力。和解协议生效后,管理人应当向债务人移交财产和营业事务,并向人民法院提交执行职务的报告。

【经典真题】在某公司破产案件中,债权人会议经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的债权人过半数通过,并且其所代表的债权额占无财产担保债权总额的60%,就若干事项形成决议。该决议所涉下列哪一事项不符合《破产法》的规定?(2012-03-31,单)

A.选举8名债权人代表与1名职工代表组成债权人委员会

B.通过债务人财产的管理方案

C.申请法院更换管理人

D.通过和解协议

【答案】D

三、和解协议的执行

和解协议对全体债权人(无论是否参与表决),均有拘束力。和解协议草案经债权人会议表决未获得通过,或者已经债权人会议通过的和解协议但未获得人民法院认可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终止和解程序,并宣告债务人破产。

(1)和解协议无效。因债务人的欺诈或者其他违法行为而成立的和解协议,无论该违法事由在生效前或生效后发现,人民法院都应当裁定其无效,并宣告债务人破产。

和解协议在生效以后因存在违法事由而被裁定无效的,和解债权人因执行和解协议所受的清偿,在其他债权人所受清偿同等比例范围内,不予返还。例如,债权人甲、乙因执行和解协议已分别接受15%和10%的清偿,和解协议被裁定无效后,甲应当返还多出乙的5%的部分。

(2)和解协议执行不能。债务人不能执行或不执行和解协议的,人民法院经和解债权人请求,应当裁定终止和解协议的执行,并宣告债务人破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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