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司法考试每日一练11月23日(商经+答案+解析)

法考 责任编辑:王觅 2018-11-23

摘要:希律法考真题题库为考生提供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客观题精选每日一练,以便广大考生备考2019年法律职业资格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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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甲、乙、丙设立一有限公司,制定了公司章程。下列哪些约定是合法的?(2013-03-68,多)

A.甲、乙、丙不按照出资比例分配红利

B.由董事会直接决定公司的对外投资事宜

C.甲、乙、丙不按照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

D.由董事会直接决定其他人经投资而成为公司股东

【知识点】有限公司章程记载事项

【解析】本题主要考查法条。对于公司章程可以自由约定的情况,如A项是否安装出资比例分红的问题,《公司法》35条规定,“股东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分取红利;公司新增资本时,股东有权优先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认缴出资。但是,全体股东约定不按照出资比例分取红利或者不按照出资比例优先认缴出资的除外。”A项正确。B项涉及对外投资重大事项,依照《公司法》第37条,股东会有权决定对外投资计划。依照《公司法》第46条,董事会有权决定投资方案。对外投资事宜从文字上应理解为投资方案的一种,B项正确。C项是关于表决权的,依照《公司法》第43条规定:“股东会会议由股东按照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但是,公司章程另有规定的除外。”C项正确。

D项考查增资股东问题,由于有限公司具有人合性,如果由董事会直接决定,会破坏这种人合性,错误。应由股东会决定。(本题答案:ABC)

【答案】ABC

42.华昌有限公司有8个股东,麻某为董事长。2013年5月,公司经股东会决议,决定变更为股份公司,由公司全体股东作为发起人,发起设立华昌股份公司。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2013-03-69,多)

A.该股东会决议应由全体股东一致同意

B.发起人所认购的股份,应在股份公司成立后两年内缴足

C.变更后股份公司的董事长,当然由麻某担任

D.变更后的股份公司在其企业名称中,可继续使用“华昌”字号

【知识点】股东会决议事项、股份公司设立、公司形式变更

【解析】A项考查股东会决议的表决机制。依据《公司法》第44条规定:“股东会的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除本法有规定的外,由公司章程规定。股东会会议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决议,以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决议,必须经代表2/3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A项错误。

B项考查发起人认购股份的缴纳期限。依据《公司法》第80条规定:“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发起设立方式设立的,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全体发起人认购的股本总额。公司全体发起人的首次出资额不得低于注册资本的20%,其余部分由发起人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两年内缴足;其中,投资公司可以在五年内缴足。在缴足前,不得向他人募集股份。”B项正确。

C项考查董事长产生办法。依据《公司法》110条规定“董事会设董事长一人,可以设副董事长。董事长和副董事长由董事会以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选举产生。”C项错误。

D项考查公司名称权,题干说法不违反法律规定,正确。(本题答案:BD)

【答案】BD

43.李方为平昌公司董事长。债务人姜呈向平昌公司偿还40万元时,李方要其将该款打到自己指定的个人账户。随即李方又将该款借给刘黎,借期一年,年息12%。下列哪些表述是正确的?(2013-03-70,多)

A.该40万元的所有权,应归属于平昌公司

B.李方因其行为已不再具有担任董事长的资格

C.在姜呈为善意时,其履行行为有效

D.平昌公司可要求李方返还利息

【知识点】公司归入权;董事任职资格

【解析】A项很坑人。实际考查动产所有权转移问题。依据物权法有关规定,货币是特殊的种类物,货币所有权与占有权合二为一,占有即所有。该40万元的所有权,因李方借给他人,而所有权发生转移。公司享有请求李方归还该款项的债权,A项错误。

B项考查公司董监高的勤勉尽责义务,李方指定将40万打入个人账户的行为,并不当然丧失董事长的资格。B项错误。

C项因为李方为公司法定代表人,其行为代表公司行为,债务人姜呈善意的将40万打到李方指示账户,可视为公司行为,其履行行为有效。C项正确。

D项考查公司归入权问题。依据《公司法》第148条第1款第二项规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将公司资金以其个人名义或者以其他个人名义开立账户存储;对此,公司享有归入权,应将其利息收入归于公司所有。D项正确。(本题答案:CD)

【答案】CD

44.甲、乙、丙成立一家科贸有限公司,约定公司注册资本100万元,甲、乙、丙各按20%、30%、50%的比例出资。甲、乙缴足了出资,丙仅实缴30万元。公司章程对于红利分配没有特别约定。当年年底公司进行分红。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2012-3-25,单)

A.丙只能按30%的比例分红

B.应按实缴注册资本80万元,由甲、乙、丙按各自的实际出资比例分红

C.由于丙违反出资义务,其他股东可通过决议取消其当年分红资格

D.丙有权按50%的比例分红,但应当承担未足额出资的违约责任

【知识点】股东出资和公司分红

【解析】A项很坑人。既考公司分红的知识点,也考数学计算。依据《公司法》第35条规定,股东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分取红利;本题中,约定注册资本100万元,甲、乙、丙实际出资分别为20、30、30万元,应按实缴80万元来确定比例分红,实际应按37.5%的比例分红。A项错误,B项正确,D错误。C项考查股东未按骑交足出资的法律后果。根据《公司法》第28条规定,股东应当按期足额缴纳公司章程中规定的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股东不按规定缴纳出资的,除应当向公司足额缴纳外,应当向已按期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分红则依法按实缴资本比例缴纳。C项错误。(本案答案:B)

【答案】B

45.甲、乙、丙拟共同出资50万元设立一有限公司。公司成立后,在其设置的股东名册中记载了甲乙丙3人的姓名与出资额等事项,但在办理公司登记时遗漏了丙,使得公司登记的文件中股东只有甲乙2人。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2012-03-26,单)

A.丙不能取得股东资格

B.丙取得股东资格,但不能参与当年的分红

C.丙取得股东资格,但不能对抗第三人

D.丙不能取得股东资格,但可以参与当年的分红

【知识点】股东名册的效力

【解析】本题主要考查法条。依据《公司法》第33条第2款规定,“记载于股东名册的股东,可以依股东名册主张行使股东权利。本题丙在股东名册中有记载,所以丙取得股东资格,享有股东权”。第33条第3款规定,“公司应当将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及其出资额向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登记事项发生变更的,应当办理变更登记。未经登记或者变更登记的,不得对抗第三人。”A、B、D三项说法都错误,C项正确。(本题答案:C)

【答案】C

46.郑贺为甲有限公司的经理,利用职务之便为其妻吴悠经营的乙公司谋取本来属于甲公司的商业机会,致甲公司损失50万元。甲公司小股东付冰欲通过诉讼维护公司利益。关于付冰的做法,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2012-03-27,单)

A.必须先书面请求甲公司董事会对郑贺提起诉讼

B.必须先书面请求甲公司监事会对郑贺提起诉讼

C.只有在董事会拒绝起诉情况下,才能请求监事会对郑贺提起诉讼

D.只有在其股权达到1%时,才能请求甲公司有关部门对郑贺提起诉讼

【知识点】股东代表诉讼权

【解析】股东代表诉讼是公司法的重要制度。依据《公司法》第150条规定,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第152条规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有本法第150条规定的情形的,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股份有限公司连续180以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书面请求监事会或者不设监事会的有限责任公司的监事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监事有本法第150条规定的情形的,前述股东可以书面请求董事会或者不设董事会的有限责任公司的执行董事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监事会、不设监事会的有限责任公司的监事,或者董事会、执行董事收到前款规定的股东书面请求后拒绝提起诉讼,或者自收到请求之日起30日内未提起诉讼,或者情况紧急、不立即提起诉讼将会使公司利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前款规定的股东有权为了公司的利益以自己的名义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他人侵犯公司合法权益,给公司造成损失的,本条第一款规定的股东可以依照前两款的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根据上述规定可知,A项错误,B项正确,C项错误,无须请求董事会。D项只要股份公司采用1%股份的要求,D项错误。(本题答案:B)

【答案】B

47.2012年5月,东湖有限公司股东申请法院对公司进行司法清算,法院为其指定相关人员组成清算组。关于该清算组成员,下列哪一选项是错误的?(2012-03-28,单)

A.公司债权人唐某

B.公司董事长程某

C.公司财务总监钱某

D.公司聘请的某律师事务所

【知识点】人民法院指定的清算组的组成

【解析】本题主要考法条。根据较高院关于适用《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3)》第18条规定,“人民法院受理清算案件,应当同时指定清算组成员。根据公司的具体情形,清算组成员可以由公司的股东、董事、监事,或者依法设立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破产清算事务所等社会中介机构,或者具备相关专业知识并取得执业资格的人员组成。”A项债权人不能参与清算组,说法错误,应选。(本题答案:A)

【答案】A

48.方圆公司与富春机械厂均为国有企业,合资设立富圆公司,出资比例为30%与70%。关于富圆公司董事会的组成,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2012-03-68,多)

A.董事会成员中应当有公司职工代表

B.董事张某任期内辞职,在新选出董事就任前,张某仍应履行董事职责

C.富圆公司董事长可由小股东方圆公司派人担任

D.方圆公司和富春机械厂可通过公司章程约定不按出资比例分红

【知识点】国有企业合资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

【解析】A项主要考查国有公司的职工董事问题,依据《公司法》第44条规定,两个以上的国有企业或者两个以上的其他国有投资主体投资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其董事会成员中应当有公司职工代表;其他有限责任公司董事会成员中可以有公司职工代表。董事会中的职工代表由公司职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或者其他形式民主选举产生。A项正确。

B项考查因董事辞职导致董事人数低于法定人数时,在新董事就任前,应履行董事职责的知识点,如果不低于法定人数,再无须继续履职。B项错误。

C项考查董事长的选择。董事长由董事会选择产生,董事会表决是按人数进行的多数决,方圆公司派出的董事可被选举为董事长,正确。

D项考查股东分红。依据《公司法》第35条规定,“股东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分取红利;公司新增资本时,股东有权优先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认缴出资。但是,全体股东约定不按照出资比例分取红利或者不按照出资比例优先认缴出资的除外”。D项正确。(本题答案:ACD)

【答案】ACD

49.下列有关一人公司的哪些表述是正确的?(2012-03-69,多)

A.国有企业不能设立一人公司

B.一人公司发生人格或财产混同时,股东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C.一人公司的注册资本必须一次足额缴纳

D.一个法人只能设立一个一人公司

【知识点】一人公司的设立

【解析】A项考查国有公司可否设立一人公司的问题。根据《公司法》58条规定,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是指只有一个自然人股东或者一个法人股东的有限责任公司。国有企业作为法人,可以设立一人公司。A项错误。

B项考查公司人格否认制度。公司出现人格混同情事,股东应承担连带责任。B项正确。

C项考查一人公司的公司注册资本金。公司法修改前规定,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人民币十万元。股东应当一次足额缴纳公司章程规定的出资额,当时C项正确。现因公司法修改,改为认缴制,C项变成错误。

D项考查一个自然人只能投资设立一个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问题,选项指法人,错误。(本题答案:B,公司法修改后变为单选题)

【答案】B

50.高才、李一、曾平各出资40万元,拟设立“鄂汉食品有限公司”。高才手头只有30万元的现金,就让朋友艾瑟为其垫付10万元,并许诺一旦公司成立,就将该10万元从公司中抽回偿还给艾瑟。而李一与其妻闻菲正在闹离婚,为避免可能的纠纷,遂与其弟李三商定,由李三出面与高、曾设立公司,但出资与相应的投资权益均归李一。公司于2012年5月成立,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股东为高才、李三、曾平,高才为董事长兼法定代表人,曾平为总经理。(2012-03-92-94,任)

(1)公司成立后,高才以公司名义,与艾瑟签订一份买卖合同,约定公司向艾瑟购买10万元的食材。合同订立后第2天,高才就指示公司财务转账付款,而实际上艾瑟从未经营过食材,也未打算履行该合同。对此,下列表述正确的是:

A.高才与艾瑟间垫付出资的约定,属于抽逃出资行为,应为无效

B.该食材买卖合同属于恶意串通行为,应为无效

C.高才通过该食材买卖合同而转移10万元的行为构成抽逃出资行为

D.在公司不能偿还债务时,公司债权人可以在10万元的本息范围内,要求高才承担补充赔偿责任

【知识点】抽逃出资行为

【解析】A项考查垫资行为的合法性。垫资合同与抽逃出资是两个不同的法律行为,垫资不能当然认定为抽逃出资行为,A项错误。

B项属于恶意串通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根据合同法第52条规定,此行为无效。B项正确。

C项考查抽逃出资行为,符合“通过虚构债权债务关系将其出资转出”的抽逃出资构成要件,正确。

D项考查抽逃出资的法律后果。根据《公司法司法解释(三)》第14条第2款规定,“公司债权人请求抽逃出资的股东在抽逃出资本息范围内对公司债务不能清偿的部分承担补充赔偿责任、协助抽逃出资的其他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或者实际控制人对此承担连带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D项正确。(本题答案:BCD)

【答案】BCD

(2)关于李一与李三的约定以及股东资格,下列表述正确的是:

A.二人间的约定有效

B.对公司来说,李三具有股东资格

C.在与李一的离婚诉讼中,闻菲可以要求分割李一实际享有的股权

D.李一可以实际履行出资义务为由,要求公司变更自己为股东

【知识点】股东资格

【解析】A项考查实际出资人与名义出资人问题。依据《公司法司法解释(三)》第25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实际出资人与名义出资人订立合同,约定由实际出资人出资并享有投资权益,以名义出资人为名义股东,实际出资人与名义股东对该合同效力发生争议的,如无合同法第五十二条规定的情形,人民法院应当认定该合同有效”。A项正确。

B项考查名义股东资格问题。根据合同法与公司法规定,李一与李三的约定有效,且经公司登记机关登记,李三具有股东资格,属于名义股东。B项正确。

C项考查离婚对股权的影响问题。由于有限责任公司具有人合性的特征,离婚对方要求分割股权的,应该按照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出资的办法处理。依据《公司法》有关规定,股权转让须召开股东会并必须经过全体股东过半数同意;不同意转让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出资,如果不同意购买该转让的出资,视为同意转让;如果公司章程中规定了股东条件,则闻菲应该具备该等条件。由此可知C项错误。

D项考查实际出资人变更为公司股东的条件。依据公司法有关规定,未经公司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请求公司变更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记载于股东名册、记载于公司章程并办理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D项错误。(本题答案:AB)

【答案】A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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