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击非法私募活动专项整治行动有关宣传工作通知

基金从业资格 责任编辑:金荣 2018-06-29

摘要:打击非法私募活动专项整治行动有关宣传工作通知。各基金管理公司可以采取制作并传播微电影、小视频、海报、漫画、FLASH动漫等公众喜闻乐见的方式进行投资者教育。

各基金管理公司等会员机构:

经中国证监会批准,我会与北京证监局联合发布了《关于在北京市开展打击以私募投资基金为名从事非法集资专项整治行动的通告》(以下称《通告》,中基协字﹝2015﹞97号)。为进一步营造打击非法私募活动的社会环境,有效震慑不法机构和不法分子,向社会公众充分提示参与非法私募活动的风险,引导社会公众投资合法基金产品,促进行业规范健康发展,现将本次专项整治行动期间有关宣传工作的具体安排通知如下:

一、各基金管理公司要充分认识本次专项整治行动的重要意义,积极做好宣传工作,组建专门班子,采用有效方式,营造打击非法私募的强大声势,宣传私募基金登记备案和公募基金的制度优势,引导投资者理性投资。基金从业人员要认真学习《通告》内容,履行投资者教育责任,引导投资者远离非法私募活动。对于发现的非法私募活动或相关线索及时向北京市有关部门和中国证监会等投诉举报。

二、2015年7月1日前,各基金管理公司应当通过本公司网站、手机APP以及微信、微博等新媒体方式,对《通告》内容进行转载,具备条件的基金管理公司还应当在经营场所或办公地点等区域的醒目位置,印制并张贴《通告》。

三、各基金管理公司应当结合《通告》内容,自行或通过与媒体合作,在专项整治行动期间,开展与打击非法私募活动相关的专题性的投资者教育活动。专题活动形式不限,要求不走形式、通俗易懂,向社会公众普及基金知识,揭示投资风险,揭露非法私募活动的危害,教育社会公众远离非法私募,逐步建立健全打击非法私募宣传工作和投资者教育工作的长效机制。

四、各基金管理公司可以采取制作并传播微电影、小视频、海报、漫画、FLASH动漫等公众喜闻乐见的方式进行投资者教育。主要经营地在北京的基金管理公司,应当在7月1日前至少向我会报送一件宣传素材,我会将通过基金业协会网站和微信公众号进行转发。

五、各基金管理公司要及时报告本次专项整治工作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总结好的经验和做法,对于受到广大投资者欢迎的、点击量高的优秀宣传作品,我会将选取行业最佳实践进一步推广。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公募基金部 李娜66578015 lina@amac.org.cn

特此通知。

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

2015年6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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