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此次分享的是9月20日晚间,部分私募基金管理人突然收到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下发的《关于限期提交自查报告的通知》(中基协字〔2018〕277号)。
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
关于限期提交自查报告的通知
中基协字(2018)277号
各相关私募基金管理人:
为加强风险监测,防范业务风险,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敦促私募基金管理人积极履行诚实守信、勤勉尽责的信义义务,现请你公司自查以下事项,并于2018年10月31日前提交书面自查报告及整改安排:
1.根据《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私募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自律规则的规定,请核实你公司所管理私募基金在协会资产管理业务综合报送平台(以下简称“AMBERS系统”)是否备案齐全,并已及时履行了管理人及所管理私募基金的重大事项变更、季度更新、年度更新,以及信息披露备份等信息更新及备份义务。如为否,请说明具体情况及原因。
2.请说明你公司的实际控制人、股东、分支机构、子公司及关联方,以及所管理私募基金投向的标的公司是否如实在AMBERS系统填报?如为否,请说明具体情况及原因。
3.请说明你公司是否秉持专业、独立、制衡、有效原则,建立了符合展业需要的内部治理架构和内部控制规范,公平对待所管理的全部基金和投资者,有效防范利益冲突和利益输送。如为否,请说明情况;
4.请说明你公司是否存在未向协会完整报送诚信信息相关情形,包括管理人及高管人员最近三年是否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被证监会采取行政监管措施、被基金业协会采取自律措施、被其他自律组织采取措施,涉及诉讼或仲裁或其他合法合规及诚信情况等。如有,请详细说明。
(整理自网络,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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