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级会计职称《经济法基础》章节难点归纳:简易计税方法

经济法基础 责任编辑:刘建婷 2018-07-13

摘要:为了帮助考生充分了解初级会计师考试经济法基础各章节的重点难点,加深对重要知识点的理解和记忆,提高复习效率和应试能力,小编特整理了初级会计职称《初级会计实务》章节难点归纳:简易计税方法,仅供参考。

初级会计职称《经济法基础》章节难点归纳:简易计税方法

简易计税方法

应纳税额=含税销售额÷(1+征收率)×征收率3%

1.纳税人采用简易计税方法计征增值税,不得抵扣进项税额。

2.小规模纳税人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

【解释】(1)应税服务年销售额超过500万元的纳税人为一般纳税人;(2)应税服务年销售额未超过500万元的纳税人(且会计制度不健全)为小规模纳税人。

3.一般纳税人提供财政部和税务总局规定的特定应税服务,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但一经选择,36个月内不得变更。

【解释】财政部和税务总局规定的特定应税服务包括(但不限于):(1)一般纳税人提供的公共交通运输服务,包括轮客渡、公交客运、地铁、城市轻轨、出租车、长途客车等;(2)一般纳税人提供的电影放映服务、仓储服务、装卸搬运服务和收派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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