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法基础》知识点:营业税征税范围的一般规定

经济法基础 责任编辑:刘建婷 2019-02-03

摘要:为了帮助考生充分了解初级会计师考试经济法基础各章节的重点难点,加深对重要知识点的理解和记忆,小编特整理了初级会计职称辅导《经济法基础》知识点:营业税征税范围的一般规定,仅供参考。

初级会计职称辅导《经济法基础》知识点:营业税征税范围的一般规定

根据《营业税暂行条例及实施细则》的规定,营业税的征税范围可概括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提供的应税劳务、转让的无形资产或者销售的不动产。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是指:

(1)提供或者接受应税劳务的单位或者个人在境内;

(2)所转让的无形资产(不含土地使用权)的接受单位或者个人在境内;

(3)所转让或者出租土地使用权的土地在境内;

(4)所销售或者出租的不动产在境内。

2、应税劳务是指除加工、修理修配之外的劳务(交通运输业、建筑业、金融保险业、邮电通信业、文化体育业、娱乐业、服务业)

提示:单位或个体经营者聘用的员工为本单位或雇主提供的劳务,不属于营业税的应税劳务,够数时,交个人所得税。

3、提供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者销售不动产是指有偿提供应税劳务、有偿转让无形资产或者有偿销售不动产的行为。

提示:有形资产分为有形动产和不动产。增值税的涉税范围涉及到的是有形动产;对于销售不动产和转让无形资产的行为征收营业税。有形动产≠流动资产 不动产≠固定资产 (例如汽车是有形动产;无形资产包括土地使用权、专利权等)

注意“视同发生应税行为”也缴纳营业税:

(1)单位或者个人将不动产或者土地使用权无偿赠送其他单位或者个人;

(2)单位或者个人自己新建建筑物后销售,其所发生的自建行为;(销售按销售不动产纳税,自建按建筑业纳税。)

(3)财政部、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情形。

注册会员,获取更多初级会计师备考资料!

更多资料
更多课程
更多真题
温馨提示:因考试政策、内容不断变化与调整,本网站提供的以上信息仅供参考,如有异议,请考生以权威部门公布的内容为准!

初级会计职称备考资料免费领取

去领取

距离2026 初级会计职称考试

还有
  • 2
  • 6
  • 8
专注在线职业教育24年

信息系统项目管理师

信息系统项目管理师

!
咨询在线老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