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法基础》知识点:营业税纳税期限

经济法基础 责任编辑:刘建婷 2019-02-06

摘要:为了帮助考生充分了解初级会计师考试经济法基础各章节的重点难点,加深对重要知识点的理解和记忆,小编特整理了初级会计职称辅导《经济法基础》知识点:营业税纳税期限,仅供参考。

初级会计职称辅导《经济法基础》知识点:营业税纳税期限

1、营业税的纳税期限分别为5日、10日、15日、1个月或者1个季度。纳税人的具体纳税期限,由主管税务机关根据纳税人应纳税额的大小分别核定;不能按照固定期限纳税的,可以按次纳税。

提示:纳税人以1个月或者1个季度为一个纳税期的,自期满之日起15日内申报纳税;以5日、10日或者15日为一个纳税期的,自期满之日起5日内预缴税款,于次月1日起15日内申报纳税并结清上月应纳税款。

2、银行、财务公司、信托投资公司、信用社、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的纳税期限为1个季度。

3、保险公司(也是金融机构)的纳税期限为1个月,其他纳税人的纳税期限由主管税务机关核定。

4、扣缴义务人解缴税款的期限,依照营业税纳税期限的规定执行。

【例题】金融机构营业税的纳税期限为1个季度。( )

答案:×解析:保险公司的纳税期限为1个月,因此并不是所有的金融机构营业税的纳税期限都为1个季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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