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不视同销售是什么?不视同销售是税法中的概念,而会计学中并没有这一概念,会计学中只有销售收入实现的概念。
不视同销售的含义和情形
不视同销售是指在非货币性交易中,换出资产不属于应纳增值税的货物,转存货物不视同销售,只要货物所有权未发生变化,卖物品附带送的物品也可以不视同销售,无偿提供劳务也不视同销售。不视同销售是税法中的概念,而会计学中并没有这一概念,会计学中只有销售收入实现的概念。
下面是八种不视同销售的情形:
1.非货币性交换中,换出资产不属于增值税应税货物的。
2.转存货物不视同销售,货物从一处转移到另一处,只要未发生货物所有权的变化,不视同销售。
3.卖一样物品附带送另一件物品,附带送的物品可以不视同销售,因为送的物品价值已在销售物品时一并征收销售收入,并征收了税。送的物品可以只计入产品成本,不视同销售。
4.无偿提供劳务不视同销售。增值税条例规定了货物的转移、自用、投资、赠送、分配等方面作出的"视同销售货物"征税的具体规定,但却没有一项涉及关于"劳务"方面的"视同销售"征税问题。
5.企业自用的物品,不视同销售。
6.赠送的物品不视同销售。
7.投资不视同销售。
8.自产自销的产品作为员工福利,不视同销售。
除了这八种情况外,还有一些单位或个体工商户的行为也会被视为销售货物,例如将货物交付给其他单位或个人代售,销售代售货物等。
总之,不视同销售的情形在税务处理和会计核算中都有其独特的规定。了解这些规定可以帮助我们在具体操作时更加准确、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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