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个人所得税法规定,每个纳税人每年可以享受“子女教育专项附加扣除”和“继续教育专项附加扣除”的税前扣除,并且两项附加扣除年度累计最高不能超过1.2万元。享受子女教育专项附加扣除的扣除主体是子女的法定监护人,包括生父母、继父母、养父母,父母之外的其他人担任未成年人的法定监护人的,比照执行,领取附加扣除还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问题】谁可以享受子女教育的专项附加扣除?附加扣除的范围和标准是什么?
【回答】子女教育专项附加扣除的扣除主体是子女的法定监护人,包括生父母、继父母、养父母,父母之外的其他人担任未成年人的法定监护人的,比照执行。子女的范围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继子女以及未成年但受到本人监护的非子女。子女教育按照每个子女每月2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领取专项附加扣除还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如子女的学校名称、学生证复印件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六十二条规定,每个纳税人每年可以享受“子女教育专项附加扣除”和“继续教育专项附加扣除”的税前扣除,并且两项附加扣除年度累计最高不能超过1.2万元。如果符合条件,可以在个人所得税纳税申报时享受扣除。
总之,适用对象是子女的法定监护人,子女范围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继子女以及未成年但受到本人监护的非子女,每个子女每月可按照2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如果您符合条件,可以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享受税前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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