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本篇文章解答了一个企业在同一个纳税申报期内股东增资和减资的情况下,营业账簿印花税应该按照哪部分计算的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法第十一条和第十六条规定,营业账簿按年度计征,新的实收资本和资本公积比已缴纳的增加部分应该计算印花税。此外,纳税人在年度结束之日的15天内应该缴纳。
【问题】
企业在同一个纳税申报期,同时发生了股东增资和减资。假设增资150万元,减资50万元,营业账簿印花税是按150万元还是100万元缴纳?
【回答】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法》第十一条规定,如果已缴纳印花税的营业账簿在下一个纳税年度记载的实收资本(股本)和资本公积比已缴纳印花税的实收资本(股本)和资本公积增加,纳税人应按照增加部分计算应纳税额。而根据第十六条规定,印花税按季度、年度或单次计征,纳税人应当自季度、年度结束之日起十五日内申报缴纳。因此,在这种情况下,企业应按照增加的100万元计算印花税金额,距离年度结束之日结束后的15天内进行缴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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