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试科目包括《会计》、《审计》、《财务成本管理》、《经济法》、《税法》、《战略与风险管理》六科中的一科(考生自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执行,免试条件及免试科目如下:
具有会计或者相关专业高级技术职称的人员(包括学校及科研单位中具有会计或者相关专业副教授、副研究员以上职称者),可以申请免予专业阶段考试1个专长科目的考试。
具有高级会计师、高级审计师、高级经济师和高级统计师或具有经济学、管理学和统计学相关学科副教授、副研究员以上高级技术职称的人员(简称免试申请人),可以申请免予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专业阶段考试1个专长科目的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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