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中第二十二条讲的就是“老人老办法”。
《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中第二十二条讲的就是“老人老办法”。
这个所谓的“老人老办法”到底指的是什么呢?今天小编为大家解读一下。
1.于办法实施前已经有承认的本科及以上学历(法本或非法本),在办法实施后,仍可以报考法律职业资格考试。
2.于办法实施前已经入学的全日制普通高校学习的本科生(全日制法本或非法本),在办法实施后,仍可以报考法律职业资格考试。
这就是老人老办法,这一规定不是过渡性的,将会一直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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