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为建立实施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制度 ,司法部在征求中央有关部门和地方司法行政机关意见基础上,并经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协调委员会第一次会议审议,形成了《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
为建立实施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制度,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和《关于完善统一法律职业资格制度的意见》,司法部在征求中央有关部门和地方司法行政机关意见基础上,并经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协调委员会第一次会议审议,形成了《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稿》中内容较长,小编带大家一起来解读《意见稿》中的内容:
1、关于参加法律职业资格考试人员范围。
《实施办法》明确了应当参加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取得法律职业资格的人员范围,在司法考试制度确定的初任法官、初任检察官,申请律师执业和担任公证员四类法律职业人员基础上,增加了初次担任法律顾问和仲裁员(法律类),以及行政机关中初次从事行政处罚决定审核、行政复议、行政裁决的公务员,应当通过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取得法律职业资格。
解读:改革办法实施后想从事这九类职业的,都得通过法考。已经入职的不用担心,改革后没有影响。
2、关于报名专业学历条件。
《实施办法》第九条规定报名参加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的专业学历条件为:“具备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法学类本科学历并获得学士及以上学位;或者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非法学类本科及以上学历,并获得法律硕士、法学硕士及以上学位;或者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非法学类本科及以上学历并获得相应学位且从事法律工作满三年”。
第22条规定,“本办法实施前已入学或者已取得相应学历的高等学校法学类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或者高等学校非法学类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并具有法律专业知识的,可以报名参加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
解读:
对新人规定:
1、全日制法本及以上学历;
2、全日制非法本+法律硕士或法学硕士;
3、全日制非法本+3年法律工作经验
老人老办法:
1、办法实施前已经入学的,都能考,包括全日制、非全日制、法本、非法本。
2、办法实施前已经取得本科及以上学历的毕业生,都能考,包括全日制、非全日制、法本、非法本。
3、关于考试方式方法。
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统一组织、统一命题、统一标准、统一录取的基础上,《实施办法》在考试方式方法上进行了完善:
一是增加了计算机化考试的规定。《实施办法》第十四条明确了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实行纸笔考试或者计算机化考试的方式,为推广计算机化考试提供依据。
二是采取两部分考试的方式。为进一步提高法律职业资格考试选拔的科学性和有效性,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每年举行一次,分为客观题考试和主观题考试两部分,综合考查人员从事法律职业所应具有的政治素养、业务能力和职业伦理。同时,为充分发挥两部分考试的选拔功能,减轻考生复习备考压力,明确人员客观题考试成绩合格的方可参加主观题考试,客观题考试合格成绩在连续的二个考试年度内有效。
解读:
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实行纸笔考试或者计算机化考试的方式。拟在有条件的地方,对客观题考试全面推行机考方式;条件尚不具备的地方仍采取纸笔考试。同时,拟在副省级城市或省会城市考区的2-3个知识点,试点主观题考试机考的方式。
将一次性考试分为两部分考。但每年依然只考一次,只是考试内容分为两部分。第一部分是客观题,只有通过客观题考试的考生才可以参加当年的第二部分的主观题考试,客观题的成绩在两年内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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