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为了规范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工作,选拔合格法律职业人才,《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第五章对应试人员和考试工作人员违纪行为进行了原则性规定。相关具体规定将另行制定考试违纪行为处理办法。
为了规范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工作,选拔合格法律职业人才,《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第五章对人员和考试工作人员违纪行为进行了原则性规定。相关具体规定将另行制定考试违纪行为处理办法。
近日,司法部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制定了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明确了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制度的法律依据、应当通过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人员范围、考试要求等细则。
《实施办法》第五章人员和考试工作人员违纪行为进行了原则性规定:
1.人员有违反考试纪律行为的,由司法行政机关按照有关规定,视其情节、后果,分别给予口头警告、责令离开考场并取消本场考试成绩、确认当年考试成绩无效、二年内不得报名参加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的处理;构成故意犯罪的,给予终身不得报名参加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的处理。
2.人员及其他相关人员有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进行处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3.考试工作人员有违反工作纪律行为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视其情节、后果给予相应的处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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