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政策详细解读

法考 责任编辑:聂小琪 2018-05-17

摘要:今年是法律职业资格考试改革后的第一年,考试相关政策发生了较大的改变,为了规范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工作,选拔出合格法律职业人才,司法部发布了《实施办法》,《实施办法》是我国法律职业资格制度的第一部规章,对于规范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的组织实施等工作具有重要作用。

为了规范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工作,根据相关法律和有关规定,并经过司法部部务会议审议,制定了《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办法》中内容较多,小编带大家一起来解读《办法》中的内容。

1.问:《实施办法》的主要内容有哪些?

答:2018年4月29日出台的《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一共分为七章28条,具体为:

第一章 总则,共5条。明确了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制度的法律依据、应当通过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人员范围、考试要求及实施主体。

第二章 考试组织,共3条。明确了各级司法行政机关在考试组织实施管理中的职责。

第三章 报名条件,共2条。分别规定了考试报名的积极条件和禁止条件,按照《意见》和中央有关规定,对报考专业学历条件、不得报考的情形作了规定。

第四章 考试内容和方式,共5条。规定了考试组织形式、方式、内容及合格标准等。

第五章 违纪处理,共2条。对人员和考试工作人员违纪行为进行了原则性规定。相关具体规定将另行制定考试违纪行为处理办法。

第六章 资格授予和管理,共4条。规定了资格授予及后续管理,明确建立取得资格人员档案信息管理和信息发布制度。具体规定将另行制定法律职业资格管理办法。

第七章 附则,共7条。分别对新老制度衔接、放宽政策、港澳台居民和现役军人报名参加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等进行了原则性规定。

2.问:《实施办法》主要有哪些新规定?

答:①需要参加法律职业资格考试人员有新规定。

根据两办《意见》和全国人大常委会《决定》,《实施办法》明确了应当参加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取得法律职业资格的人员范围,在司法考试制度确定的法官、检察官、律师、公证员四类法律职业人员基础上,将初次担任法律类仲裁员,以及行政机关中初次从事行政处罚决定审核、行政复议、行政裁决、法律顾问的公务员,纳入法律职业资格准入范围。

②考试报名的专业学历条件有新规定。

根据《意见》规定,在《实施办法》第9条对报名参加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的专业学历条件作了一般性规定,即“具备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法学类本科学历并获得学士及以上学位;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非法学类本科及以上学历,并获得法律硕士、法学硕士及以上学位;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非法学类本科及以上学历并获得相应学位且从事法律工作满三年。”这样规定,提高了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的报名专业学历门槛,有利于从源头上保证法律职业人员的专业素养和专业能力。同时,遵循不动存量做好增量、确保各项举措能落实的改革思路,按照《意见》确定的“老人老办法、新人新办法”原则。

在第22条规定,“本办法实施前已取得学籍(考籍)或者已取得相应学历的高等学校法学类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或者高等学校非法学类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并具有法律专业知识的,可以报名参加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在实施办法施行前已经取得高等院校学籍(考籍)或者已经取得相应学历的人员,属于“老人”,适用第22条的规定,这一规定一直有效。

③不得报名的禁止性条件有新规定。

为从源头上把好法律职业的入口关,根据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决定》关于建立终身禁止从事法律职业制度和完善违法失信行为惩戒机制,以及修改后《律师法》《公证法》等的规定,增加了被吊销法律职业资格证书、因严重失信行为被有关单位确定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并纳入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和因其他情形被给予终身禁止从事法律职业处理的人员,不得报名参加法律职业资格考试。

④考试内容和方式方法有新规定。

在考试方式上,《实施办法》将一次性考试分为客观题考试和主观题考试两阶段,只有通过客观题考试的考生才可以参加当年的第二阶段的主观题考试,客观题的合格成绩在本年度和下一个考试年度内有效。同时,明确了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实行纸笔考试或者计算机化考试的方式。在考试内容上,明确考试内容和命题范围以司法部当年公布的《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大纲》为准。

⑤对取得法律职业资格人员管理上有新规定。

《意见》赋予了司法行政机关法律职业资格管理新职责,《实施办法》明确,取得法律职业资格人员有违反宪法法律、妨害司法公正、违背职业伦理等行为的,由司法行政机关视其情节后果给予相应处理,并将相关信息在司法部网站上公布,加强了对取得法律职业资格人员的日常和动态管理。

3.问:根据《实施办法》的规定,今年还有放宽条件政策吗?

答:为认真贯彻中央有关决策部署,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将在一定时期内继续实行放宽条件政策,以解决好艰苦边远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法律职业人才不足的问题。同时,将依据有关政策,对放宽条件政策的适用范围和条件进行适当调整,确保精准扶持、靶向施策,具体规定拟在年度考试公告中发布。

4.问:2019年的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本科毕业生还能不能报名参加法律职业资格考试?

答:关于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本科毕业生报名问题,经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协调委员会(职前培训指导委员会)第一次会议研究,确定继续实施这一政策,根据《实施办法》第26条规定,在年度考试公告中明确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本科毕业生报名的问题。

5.问:考生如何备考今年的法律职业资格考试?

答:《实施办法》规定,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的内容和命题范围以司法部当年公布的《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大纲》为准。也就是说,考试大纲是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命题和备考的依据。目前,司法部正制定今年的考试大纲,拟近期出版发行。

6.问:如何适应计算机化考试的新变化?

答:今年的客观题考试将在全国各考区全面推行计算机化考试,为方便广大考生提前适应计算机化考试方式与环境,考试公告发布后,司法部网站等平台将发布计算机化考试答题演示、操作指南、模拟答题操作练习系统视频资料等材料,广大考生到时可以登录司法部网站来熟悉、了解和模拟练习计算机化考试答题系统。

7.问:今年的考试报名时间、客观题和主观题的考试时间是怎样安排的?

答:《实施办法》规定,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的具体考试时间和相关安排在举行考试三个月前向社会公布。根据相关工作部署,今年考试的报名时间、考试时间将在年度考试公告中明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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