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2018年司法考试改革后,一直备受各界关注,“司考”变“法考”?一考变两考?“新司考”到底发生了哪些变化呢?
近日,《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发布,是我国法律职业资格制度的第一部规章,明确了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的报名条件、组织实施、违纪处理、资格授予管理等内容,对于规范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的组织实施等工作具有重要作用。其第四章规定了考试组织形式、方式、内容及合格标准等。
一、司考变法考,一考变两考
法律职业资格考试今年可谓是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司法部发布的《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对于考试方式有新规定。《实施办法》十三条规定明确了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每年举行一次,分为客观题考试和主观题考试两部分,综合考查人员从事法律职业所应具有的政治素养、业务能力和职业伦理。
人员客观题考试成绩合格的方可参加主观题考试,客观题考试合格成绩在连续的二个考试年度内有效。
解读:
1.先考客观题(选择试题),客观题考过才有资格参加主观题考试。
2.客观题的成绩2年内有效,如果第一年客观题考过但主观题没过,第二年可以只考主观题。
二、《实施办法》考试资格说明
第九条 符合以下条件的人员,可以报名参加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三)具有良好的政治、业务素质和道德品行;
(四)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五)具备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法学类本科学历并获得学士及以上学位;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非法学类本科及以上学历,并获得法律硕士、法学硕士及以上学位;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非法学类本科及以上学历并获得相应学位且从事法律工作满三年。
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实施前已取得学籍(考籍)或者已取得相应学历的高等学校法学类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或者高等学校非法学类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并具有法律专业知识的,可以报名参加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
解读:
1.于《办法》公布前(2018年4月28日)后入学的考生
①全日制法本及以上学历;
②全日制非法本+法律硕士或法学硕士;
③全日制非法本+3年法律工作经验
2.于《办法》公布前(2018年4月28日)前入学的考生
①办法公布前已经入学的,都能考,包括全日制、非全日制、法本、非法本。
②办法公布前已经取得本科及以上学历的毕业生都可以考。包括:自考本科、成人本科,均可以报考,且一直可以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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