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法律职业资格考试每日一练5月23日(商经+答案+解析)

法考 责任编辑:聂小琪 2018-05-23

摘要:希赛法考每日精选习题,真实的反映以往考试的考查方向、考查重点和考查模式,供大家练习题感,查漏补缺。

2018法律职业资格考试每日一练5月23日

习题是最好的复习训练材料,真实的反映以往考试的考查方向、考查重点和考查模式,通过做习题,不但可以体味考试重点、难点、常知识点,而且能够把握命题风格、题型及各部门法在司法考试中的分值比重,应考能力将得到提升,复习方向会更加明确,大大节省时间。

一、单项选择题

1.万某因出国留学将自己的独资企业委托陈某管理,并授权陈某在5万元以内的开支和50万元以内的交易可自行决定。设若第三人对此授权不知情,则陈某受托期间实施的下列哪一行为为我国法律所禁止或无效?

A.未经万某同意与某公司签订交易额为100万元的合同

B.未经万某同意将自己的房屋以1万元出售给本企业

C.未经万某同意向某电视台支付广告费8万元

D.未经万某同意聘用其妻为企业销售主管

【答案】B

【知识点】受托人和被聘用的管理人的义务

【解析】《个人独资企业法》第20条:“投资人委托或者聘用的管理个人独资企业事务的人员不得有下列行为:(一)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或者收受贿赂;(二)利用职务或者工作上的便利侵占企业财产;(三)挪用企业的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四)擅自将企业资金以个人名义或者以他人名义开立帐户储存;(五)擅自以企业财产提供担保;(六)未经投资人同意,从事与本企业相竞争的业务;(七)未经投资人同意,同本企业订立合同或者进行交易;(八)未经投资人同意,擅自将企业商标或者其他知识产权转让给他人使用;(九)泄露本企业的商业秘密;(十)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其他行为。”B项为上述规定第7项,当选。

2.张某与潘某欲共同设立一家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公司的设立,下列哪一说法是错误的?

A.张某、潘某签订公司设立书面协议可代替制定公司章程

B.公司的注册资本可约定为50元人民币

C.公司可以张某姓名作为公司名称

D.张某、潘某二人可约定以潘某住所作为公司住所

【答案】A

【知识点】有限责任公司的设立

【解析】公司作为企业法人,有其产生、变更、消灭的过程。公司的设立必须符合公司法规定的条件。依据《公司法》第23条规定,“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应当具备下列条件:(1)股东符合法定人数;(2)有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3)股东共同制定公司章程;(4)有公司名称,建立符合有限责任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5)有公司住所。”A项考查发起人设立公司的协议能否替代公司章程,根据上述法律规定,公司章程是公司设立的常用条件,不能缺少,A项符合题意,应选。B项考查认缴制,依据公司法第26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决定对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实缴、注册资本最低限额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50元注册资本,法律是允许的,B项错误。C、D项均符合公司法规定的条件,本题要求选择错误的,因此不选。

二、多项选择题

3.甲为其妻乙投保意外伤害保险,指定其子丙为受益人。对此,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A.甲指定受益人时须经乙同意

B.如因第三人导致乙死亡,保险公司承担保险金赔付责任后有权向该第三人代位求偿

C.如乙变更受益人无须甲同意

D.如丙先于乙死亡,则出现保险事故时保险金作为乙的遗产由甲继承

【答案】ACD

【知识点】人身保险中的保险利益

【解析】A项:《保险法》第39条第1款规定:“人身保险的受益人由被保险人或者投保人指定。投保人指定受益人时须经被保险人同意。”由此可知,A项表述正确。

B项:第46条规定:“被保险人因第三者的行为而发生死亡、伤残或者疾病等保险事故的,保险人向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给付保险金后,不享有向第三者追偿的权利,但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仍有权向第三者请求赔偿。”代为求偿权在人身保险中不适用,由此可知,B项说法错误。

C项:第41条规定:“被保险人或者投保人可以变更受益人并书面通知保险人。保险人收到变更受益人的书面通知后,应当在保险单或者其他保险凭证上批注或者附贴批单。投保人变更受益人时须经被保险人同意。”被保险人乙变更受益人时经无需投保人甲同意。C项表述正确。

D项:第42条规定:“被保险人死亡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险金作为被保险人的遗产,由保险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的规定履行给付保险金的义务:(二)受益人先于被保险人死亡,没有其他受益人的;”由此可知,若受益人丙先于被保险人乙死亡,则出现保险事故时保险金作为乙的遗产由甲继承,D项正确。

4.甲公司于2008年7月依法成立,现有数名推荐的董事人选,依照《公司法》规定,下列哪些人员不能担任公司董事?

A.王某,因担任企业负责人犯重大责任事故罪于2001年6月被判处三年有期徒刑,2004年刑满释放

B.张某,与他人共同投资设立一家有限责任公司,持股70%,该公司长期经营不善,负债累累,于2006年被宣告破产

C.徐某,2003年向他人借款100万元,为期2年,但因资金被股市套住至今未清偿

D.赵某,曾任某音像公司董事长,该公司因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大量复制音像制品于2006年5月被工商部门吊销营业执照,赵某负有个人责任

【答案】CD

【知识点】担任董事的禁止性规定

【解析】根据《公司法》第146条规定:第一百四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二)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五年,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五年;(三)担任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董事或者厂长、经理,对该公司、企业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三年;(四)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的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并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之日起未逾三年;(五)个人所负数额较大的债务到期未清偿。公司违反前款规定选举、委派董事、监事或者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该选举、委派或者聘任无效。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任职期间出现本条第一款所列情形的,公司应当解除其职务。由此可知,A选项中王某犯的是重大责任事故罪,不是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方面的犯罪,可以担任公司董事。B选项张某是宣告破产的公司的股东,而不是其董事、厂长或者经理,可以担任甲公司董事。C项徐某因个人大额债务到期无法清偿,所以不得担任甲公司的董事。D项赵某是被吊销营业执照公司的董事长,即法定代表人,且自公司被吊销营业执照之日起未逾三年,故其不能再担任甲公司的董事。

5.星煌公司是一家上市公司。现董事长吴某就星煌公司向坤诚公司的投资之事准备召开董事会。因公司资金比较紧张,且其中一名董事梁某的妻子又在坤诚公司任副董事长,有部分董事对此投资事宜表示异议。关于本案,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A.梁某不应参加董事会表决

B.吴某可代梁某在董事会上表决

C.若参加董事会人数不足,则应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D.星煌公司不能投资于坤诚公司

【答案】AC

【知识点】上市公司对外投资、关联交易

【解析】公司关联交易是公司法规制的重点问题之一,对此,《公司法》第124条规定:“上市公司董事与董事会会议决议事项所涉及的企业有关联关系的,不得对该项决议行使表决权,也不得代理其他董事行使表决权。该董事会会议由过半数的无关联关系董事出席即可举行,董事会会议所作决议须经无关联关系董事过半数通过。出席董事会的无关联关系董事人数不足三人的,应将该事项提交上市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本题中星煌公司董事梁某作为准备投资的坤诚公司副董事长的丈夫,与投资坤诚公司存在关联关系,不能行使表决权,也不能由别人代理行使。A项正确,B项错误;若参加董事会的人数不足,则应提交股东大会审议,C项正确。D项考查对外投资决议事项,依据《公司法》第16条第1款规定:“公司向其他企业投资或者为他人提供担保,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由董事会或者股东会、股东大会决议;公司章程对投资或者担保的总额及单项投资或者担保的数额有限额规定的,不得超过规定的限额。”另外值得注意的是,公司法有关关联交易的规则,并不是绝对禁止,只要符合公司利益,且经有决定权的董事会或股东会、股东大会决议通过,是可以的。因此,D项错误。

6.甲、乙、丙、丁拟设立一家商贸公司,就设立事宜分工负责,其中丙负责租赁公司运营所需仓库。因公司尚未成立,丙为方便签订合同,遂以自己名义与戊签订仓库租赁合同。关于该租金债务及其责任,下列哪些表述是正确的?

A.无论商贸公司是否成立,戊均可请求丙承担清偿责任

B.商贸公司成立后,如其使用该仓库,戊可请求其承担清偿责任

C.商贸公司成立后,戊即可请求商贸公司承担清偿责任

D.商贸公司成立后,戊即可请求丙和商贸公司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答案】AB

【知识点】发起人的责任

【解析】A选项,《较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三)》第二条第一款规定,发起人为设立公司以自己名义对外签订合同,合同相对人请求该发起人承担合同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本题中,丙为设立公司以自己名义与戊签订仓库租赁合同,因此无论商贸公司是否成立,戊均可请求丙承担清偿责任。A项正确。

B、C选项,《公司法解释(三)》第二条第二款规定,公司成立后对前款规定的合同予以确认,或者已经实际享有合同权利或者履行合同义务,合同相对人请求公司承担合同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因此,只有在商贸公司成立后,对合同予以确认或者实际使用了该仓库的情况下,戊可请求其承担清偿责任,并非无条件就可要求其清偿。B项正确,C项错误。

D选项,丙和商贸公司之间没有连带关系,在公司成立后,戊要么请求丙承担责任,要么在一定条件下要求商贸公司承担责任。D项错误。

7.某上市公司总股份为1.5亿股,该公司在股权分置改革时承诺三年内不增资扩股,其后该公司对章程进行了修改。关于修改后的章程内容,下列哪些是违法的?

A.公司董事持有的本公司股份在离职后三年内不得转让

B.公司在一年内回购本公司股份1000万股用于实施股权激励

C.公司监事持有的本公司股份在离职时经股东大会批准可以转让

D.任何时候公司都不得接受本公司的股票为质押物

【答案】BC

【知识点】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转让

【解析】A、C选项,《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一条第二款规定,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向公司申报所持有的本公司的股份及其变动情况,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所持本公司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上述人员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公司章程可以对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作出其他限制性规定。本题中,该公司章程规定公司董事持有的本公司股份在离职后三年内不得转让属于“其他限制性规定”,符合法律规定。公司监事持有的本公司股份在离职时经股东大会批准可以转让,违反“上述人员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的规定。A项不违法,C项违法。

B选项,《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二条第一款规定,公司将股份奖励给本公司职工时,可收购本公司股份。第三款规定,公司依照第一款第(三)项规定收购的本公司股份,不得超过本公司已发行股份总额的百分之五;用于收购的资金应当从公司的税后利润中支出;所收购的股份应当在一年内转让给职工。本题中,股权激励机制中回购的股份数最多为1.5亿*5%=750万,因此公司在一年内回购本公司股份1000万股用于实施股权激励的做法是错误的。B项违法。

D选项,《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二条第二款规定,公司不得接受本公司的股票作为质押权的标的。D项不违法。

三、不定项选择题

8.王某,女,1990年出生,于2012年2月1日入职某公司,从事后勤工作,双方口头约定每月工资为人民币3000元,试用期1个月。2012年6月30日,王某因无法胜任经常性的夜间高处作业而提出离职,经公司同意,双方办理了工资结算手续,并于同日解除了劳动关系。同年8月,王某以双方未签书面劳动合同为由,向当地劳动争议仲裁委申请仲裁,要求公司再支付工资12000元。关于该劳动合同的订立与解除,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王某与公司之间视作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B.该劳动合同期限自2012年3月1日起算

C.该公司应向王某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

D.如王某不能胜任且经培训仍不能胜任工作,公司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王某,可将其辞退

【答案】D

【解析】A项考查未签劳动合同是否视为签订无固定劳动合同。依据《劳动合同法》第14条第3款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王某工作不满一年,A项错误。

B项考查劳动合同期限的起算,依据《劳动合同法》第7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用人单位应当建立职工名册备查。”第10条规定:“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B项错误。

C项考查解除合同的经济补偿金问题。依据《劳动法》第28条规定,“用人单位依据本法第24条、第26条、第27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有关规定给予经济补偿。”第26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是应当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1)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2)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3)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当事人协商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的。”王某个人无法胜任工作而提出离职,不是用人单位主动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不用支付经济补偿,C项错误。

D项考查企业辞退员工问题。依据《劳动合同法》第40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1)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2)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3)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D正确。

9.张某有200万元资金,打算在烟台投资设立一家注册资本为300万元左右的餐饮企业。关于如何设立与管理企业,如张某拟设立一家个人独资企业,下列表述正确的是?

A.该企业的名称中不能含有“公司”字样

B.如张某死亡,其继承人可以继承投资人的身份

C.如该企业解散,必须由法院指定的清算人进行清算

D.该企业应当依法缴纳企业所得税

【答案】AB

【知识点】个人独资企业

【解析】A项内容存在争议。《个人独资企业登记管理办法》第6条第2款规定:“个人独资企业的名称中不得使用‘有限’、‘有限责任’或者‘公司’字样。”A项正确。

B项:《个人独资企业法》第17条规定:“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对本企业的财产依法享有所有权,其有关权利可以依法进行转让或继承。”B项正确。

C项:《个人独资企业法》第27条规定:“个人独资企业解散,由投资人自行清算或者由债权人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清算人进行清算。”C项错误。

D项:《企业所得税法》第1条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企业和其他取得收入的组织(以下统称企业)为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依照本法的规定缴纳企业所得税。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不适用本法。”D项错误。

更多资料
更多课程
更多真题
温馨提示:因考试政策、内容不断变化与调整,本网站提供的以上信息仅供参考,如有异议,请考生以权威部门公布的内容为准!

法考备考资料免费领取

去领取

距离2022 法考考试

还有
  • 0
  • 0
  • 0
专注在线职业教育24年

信息系统项目管理师

信息系统项目管理师

!
咨询在线老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