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法律职业资格考试每日一练6月4日(各科+答案+解析)

法考 责任编辑:聂小琪 2018-06-04

摘要:希赛法考每日精选习题,助你认识司法考试的题型、命题风格、各学科分值分布、考察的重点及难易程度,对知识点查漏补缺,提前熟悉机考环境答题,考试更轻松。

备战法律职业资格考试,习题练习必不可少,每年考察重点基本不变,做习题就是做未来考题。虽然今年只是客观题全面推行机考,但是,也拟在副省级城市或省会城市考区的2-3个知识点,试点主观题考试机考的方式,可以看出计算机化考试已经是今后司法考试的一个趋势,大家现在也可以多多模拟,来适应计算机化的考试环境。

一、单项选择题

1.关于补强证据,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A.应当具有证据能力

B.可以和被补强证据来源相同

C.对整个待证事实有证明作用

D.应当是物证或者书证

【答案】A

【知识点】补强证据规则补强规则

【解析】所谓补强证据,是指用以增强另一证据证明力的证据。需要补强以用来证明案件事实的证据称为主证据,用以增强主证据的,就是补强证据。补强证据必须满足以下条件:(1)补强证据必须具有证据能力。(2)补强证据本身必须具有担保补强对象真实的能力。补强证据的作用仅仅在于担保特定补强对象的真实性,而非对整个待证事实或案件事实具有补强作用。(3)补强证据必须具有独立的来源。另外,补强证据的形式多样,不限于书证或者物证。本题四个选项中,A选项说法认为补强证据具有证据能力,也就是证据资格,可以作为证据使用是正确,当选;B、C、D选项说法错误,不当选。

2.起草部门将一部重要的行政法规送审稿报送国务院审查。该送审稿向社会公布,征求意见,应报经下列哪一机关同意?

A.起草部门

B.国务院办公厅

C.国务院法制办

D.国务院

【答案】D

【知识点】行政法规的公开征求意见

【解析】在起草程序中,行政法规应当向社会公布,征求意见,但是经国务院决定不公开的除外。在审查程序中,重要的行政法规送审稿,经报国务院同意,向社会公布,征求意见。可见,前一阶段的草案是以公开征求意见为原则,后一阶段的送审稿是有条件的公开征求意见。

无论是起草阶段还是审查阶段,行政法规的公开征求意见,决定机关都是国务院,而非承担行政法规制定具体工作的起草部门、国务院办公厅和国务院法制机构,因此,ABC三个选项错误,D选项正确。

3.下列哪种说法是正确的?

A.甲潜入乙家,搬走乙家1台价值2000元的彩电,走到门口,被乙5岁的女儿丙看到丙问甲为什么搬我家的彩电,乙谎称是其父亲让他来搬的。丙信以为真,让甲将彩电搬走。甲的行为属于诈骗

B.甲在柜台假装购买金项链,让售货员乙拿出3条进行挑选,甲看后表示对3条金项链均不满意,让乙再拿2条。甲趁乙弯腰取金项链时,将柜台上的1条金项链装入口袋。乙拿出2条金项链让甲看,甲看后表示不满意,将金项链归还给乙。乙看少了l条,便隔着柜台一把抓住甲的手不让其走,甲猛地甩开乙的手逃走。甲的行为属于抢夺

C.甲在柜台购买2条中华香烟,在售货员乙拿给甲2条中华香烟后,甲又让乙再拿1瓶五粮液酒。趁乙转身时,甲用事先准备好的2条假中华香烟与柜台上的中华香烟对调。等乙拿出五粮液酒后,甲将烟酒。又看了看,以烟酒有假为由没有买。甲的行为属于盗窃

D.甲与乙进行私下外汇交易。乙给甲1万美元,甲在清点时趁乙不注意,抽出10张100元面值的美元,以10张10元面值的美元顶替。清点完成后,甲将总面额8.3万元的假人民币交给乙,被乙识破。乙要回1万美元,经清点仍是100张,拿回家后才发现美元被调换。甲的行为属于诈骗

【答案】C

【知识点】盗窃罪的认定。根据《刑法》第264条的规定,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构成盗窃罪。

【解析】A选项,诈骗罪:行为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实施欺骗行为—对方产生或者继续维持错误认识—对方基于错误认识处分财产—行为人获得财产—被害人失去财产。由此可知,诈骗的成立需要被害人基于错误认识而为处分行为,因此,即要求被害人需具备处分能力。选项中,甲在入室行窃时,被乙5岁的女儿丙看见,甲谎称是乙要求其来搬彩电,丙信以为真,让甲将彩电搬走。对此,虽具有诈骗的形式,但由于5岁的丙不具有认识能力和对彩电的处分能力,故其并无诈骗的实质。因此,该项认为甲的行为属于诈骗是不正确的。甲的入户行窃的行为应认定为盗窃罪。A选项错误。

B选项,甲趁乙弯腰取金项链时,将柜台上的1条金项链装入口袋的行为,属于对金项链的窃取行为,构成盗窃罪。且由于金项链形态较小,甲只要将其放入口袋,即构成盗窃罪的既遂。至于甲的盗窃行为被乙发现,并被乙隔着柜台抓住时,甲为摆脱抓捕,用力摔开乙的手的行为,由于是对乙的暴力而非对物的暴力,因此,不构成抢夺;但同时,由于抗拒抓捕的暴力未达到与抢劫罪中抢劫暴力相当的程度,因此,甲的行为也不构成转化型抢劫。故而,甲的行为仍然构成盗窃罪。所以,认为“甲的行为属于抢夺”是不正确的。B选项错误。

C选项,甲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假烟换真烟的方式秘密窃取2条中华香烟,其行为属于盗窃。但甲是否构成盗窃罪,关键在该香烟的价值是否达到“数额较大”的标准。C选项正确。

D选项,甲在清点时趁乙不注意,抽出10张100元面值的美元,以10张10元面值的美元顶替。对甲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以假币调换真币的“调包”行为,应当构成盗窃而非诈骗。D选项错误。

4.南宋庆元年间,某地发生一桩“杀妻案”。死者丈夫甲被当地州府逮捕,受尽拷掠,只得招认“杀妻事实”。但在该案提交本路(路为宋代设置的地位高于州县的地方行政区域)提刑司审核时,甲推翻原口供,断然否认杀妻指控。提刑司对本案可能做出的下列处置中,哪一种做法符合当时“翻异别勘”制度的规定?

A.发回原审州府重审

B.指定本路管辖的另一州级官府重审

C.直接上报中央刑部审理

D.直接上报中央御史台审理

【答案】B

【知识点】翻异别勘制度

【解析】该制度是宋朝审判制度的一种,翻异即翻供,别勘是指由另一法官或其他司法机关重审的制度,由另一法官审理称作别推,由另一司法机关审理称作别移。本案中,犯人翻供事关重大,应当换另一法官审理或另一司法机关审理,由此可知,B项符合题意。

5.①特殊身份是指行为人在身份上的特殊资格,以及其他与一定的犯罪行为有关的、行为人在社会关系上的特殊地位或者状态。②由于特殊身份必须与一定的犯罪行为有关,所以,性别、国籍等不可能成为特殊身份,首要分子则属于特殊身份。③挪用公款罪是真正身份犯,只有工作人员可以构成挪用公款罪,但非工作人员可以成为挪用公款罪的共犯。④根据《刑法》第三百零七条的规定,司法工作人员犯帮助毁灭、伪造证据罪的,从重处罚。这种情形称为不真正身份犯。关于上段话正误的判断,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第①句错误,其他正确

B.第②句错误,其他正确

C.第③句错误,其他正确

D.第④句错误,其他正确

【答案】B

【知识点】身份犯

【解析】本题考查身份犯。身份犯是指成立犯罪要求主体具有一定属性。包括行为人在社会关系上的特殊地位或者状态,第①句正确。首要分子是指在集团犯罪中其主要作用的犯罪人,成为首要分子不需要有特殊身份,第②句错误。使用人与挪用人共谋,指使、策划取得公款的按共犯处理,所以成立挪用公款罪的共犯不需要有特殊身份,第③句正确。身份犯分两种,一种是真正身份犯,这类身份犯的身份使用来定罪的;还有一类身份犯是不真正身份犯,他们的身份是用来量刑的,例如第④句情形。所以B错误。

6.A市中级法院以故意伤害罪判处被告人死刑缓期二年执行,被告人没有上诉,检察机关没有抗诉。该案经B省高级法院核准。判决生效后,被害人某甲不服,提起申诉。如果判决确有错误,下列哪一司法机关有权提起审判监督程序?

A.A市检察院

B.A市中级法院

C.B省检察院

D.B省高级法院

【答案】D

【知识点】审判监督程序

【解析】本题考查审判监督程序的提起主体。根据《刑事诉讼法》第243条规定:“各级人民法院院长对本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如果发现在认定事实上或者在适用法律上确有错误,必须提交审判委员会处理。较高人民法院对各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上级人民法院对下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如果发现确有错误,有权提审或者指令下级人民法院再审。较高人民检察院对各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上级人民检察院对下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如果发现确有错误,有权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向同级人民法院提出抗诉。人民检察院抗诉的案件,接受抗诉的人民法院应当组成合议庭重新审理,对于原判决事实不清楚或者证据不足的,可以指令下级人民法院再审。”死刑缓期执行的案件经B省高级人民法院核准后生效,所以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机关是B省高级人民法院。可以提起审判监督程序的有B省高级人民法院、较高人民法院和较高人民检察院,D正确。

二、多项选择题

7.在刑事再审中,下列哪些情形应当依法开庭审理?

A.某盗窃案,可能对原审被告人吴某加重刑罚

B.某杀人案,人民检察院依照审判监督程序提出了抗诉

C.某强奸案,原审被告人范某已经死亡

D.某故意伤害案,再审需要依照第一审程序审理

【答案】ABD

【知识点】审判监督程序应当开庭审议的情形

【解析】根据《较高人民法院关于刑事再审案件开庭审理程序的具体规定(试行)》第5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下列再审案件,应当依法开庭审理:(一)依照第一审程序审理的;(二)依照第二审程序需要对事实或者证据进行审理的;(三)人民检察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提出抗诉的;(四)可能对原审被告人(原审上诉人)加重刑罚的;(五)有其他应当开庭审理情形的。”第6条规定:“下列再审案件可以不开庭审理:(一)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但适用法律错误,量刑畸重的;(二)197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施行以前裁判的;(三)原审被告人(原审上诉人)、原审自诉人已经死亡、或者丧失刑事责任能力的;(四)原审被告人(原审上诉人)在交通十分不便的边远地区监狱服刑,提押到庭确有困难的;但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的,人民法院应征得人民检察院的同意;(五)人民法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决定再审,按本规定第九条第(四)项规定,经两次通知,人民检察院不派员出庭的。”ABD正确。

8.胡某向法院申请支付令,督促彗星公司缴纳房租。彗星公司收到后立即提出书面异议称,根据租赁合同,彗星公司的装修款可以抵销租金,因而自己并不拖欠租金。对于法院收到该异议后的做法,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A.对双方进行调解,促进纠纷的解决

B.终结督促程序

C.将案件转为诉讼程序审理,但彗星公司不同意的除外

D.将案件转为诉讼程序审理,但胡某不同意的除外

【答案】BD

【解析】A项考查督促程序能否适用调解。《较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调解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第2条规定:“对于有可能通过调解解决的民事案件,人民法院应当调解。但适用特别程序、督促程序、公示催告程序、破产还债程序的案件,婚姻关系、身份关系确认案件以及其他依案件性质不能进行调解的民事案件,人民法院不予调解。”据此,A项错误。

B、C、D三项考查支付令异议的效力。《民事诉讼法》第217条规定:“人民法院收到债务人提出的书面异议后,经审查,异议成立的,应当裁定终结督促程序,支付令自行失效。支付令失效的,转入诉讼程序,但申请支付令的一方当事人不同意提起诉讼的除外。”据此,B、D两项正确,C项错误。

9.高效便民是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要求,也是行政法的基本原则。关于高效便民,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

A.是依法行政的重要补充

B.要求行政机关积极履行法定职责

C.要求行政机关提高办事效率

D.要求行政机关在实施行政管理时排除不相关因素的干扰

【答案】BC

【知识点】高效便民原则

【解析】A选项,依法行政原则的具体要求包括合法行政、合理行政、程序正当、权责统一、高效便民和诚实守信。因此高效便民是依法行政的具体内容,而非重要补充。

B、C选项,高效便民原则要求行政机关实施行政管理,应当遵守法定时限,积极履行法定职责,提高办事效率。提供优质服务,方便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B、C项正确。

D选项,合理行政要求行政机关实施行政管理,裁量必须公平公正,要平等对待行政管理相对人,不偏私、不歧视;行使自由裁量权应符合法律目的,只能考虑与法律目的相关的因素,排除不相关因素的干扰;行政手段方法的裁量符合比例,符合适当、必要的标准。D是合理行政的要求,D项错误。

10.根据宪法和法律的规定,下列哪些选项是错误的?

A.2004年宪法修正案明确规定“非公有制经济的从业人员”是“我国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

B.1999年宪法修正案明确规定非公有制经济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组成部分

C.1999年宪法修正案将保障公民的合法的私有财产权神圣不可侵犯写进宪法

D.1988年宪法修正案明确规定集体土地所有权可以依法出租或者转让

【答案】ACD

【知识点】现行宪法的发展

【解析】现行宪法(1982年宪法)经过四次修订,分别是1988

年修正案:(1)私营经济是社会主义公有制经济的补充。保护私营经济的合法的权利和利益,对私营经济实行引导、监督和管理;(2)允许土地出租,土地的使用权可以依法转让。1993年修正案:(1)明确我国正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要坚持改革开放;(2)增加了中国共产党领导下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将长期存在和发展;(3)将“国营企业”改为“国有企业”,实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4)农村经济确立“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5)将县级人大的每届任期由3年改为5年。

1999年修正案:(1)确立了“邓小平理论”的指导地位,指明“我国将长期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2)依法治国的原则。建设社会主义法治;(3)农村经济将“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改为“以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4)明确了“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和“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的分配制度”;(5)确定非公有制经济是重要组成部分,保护个体、私营经济的合法利益并对其实行引导、监督和管理;(6)将“反革命活动”修改为“危害安全的犯罪活动”。

2004年修正案:(1)增加“三个代表”的指导思想,推动政治文明、物质文明、精神文明协调发展;(2)在爱国统一战线中增加了“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3)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照法律规定对土地实行征收或征用并给予补偿;(4)对非公有制经济的政策改为支持、鼓励和引导,并依法实行监督和管理;(5)增加规定了“公民的合法的私有财产不受侵犯;(7)增加尊重和保障人权等。99年宪法修正案规定非公有制经济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B错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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