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希赛法考每日精选习题,助你认识司法考试的题型、命题风格、各学科分值分布、考察的重点及难易程度,对知识点查漏补缺,提前熟悉机考环境答题,考试更轻松。
备战法律职业资格考试,习题练习必不可少,每年考察重点基本不变,做习题就是做未来考题。虽然今年只是客观题全面推行机考,但是,也拟在副省级城市或省会城市考区的2-3个知识点,试点主观题考试机考的方式,可以看出计算机化考试已经是今后司法考试的一个趋势,大家现在也可以多多模拟,来适应计算机化的考试环境。
一、单项选择题
1.烽源有限公司的章程规定,金额超过10万元的合同由董事会批准。蔡某是烽源公司的总经理。因公司业务需要车辆,蔡某便将自己的轿车租给烽源公司,并约定年租金15万元。后蔡某要求公司支付租金,股东们获知此事,一致认为租金太高,不同意支付。关于本案,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该租赁合同无效
B.股东会可以解聘蔡某
C.该章程规定对蔡某没有约束力
D.烽源公司有权拒绝支付租金
【答案】D
【知识点】公司董监高超越管理权所签合同的效力
【解析】公司董监高的职权由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不得超越管理权为法律行为。根据《公司法》第147条规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有下列行为:(1)挪用公司资金;(2)将公司资金以其个人名义或者以其他个人名义开立账户存储;(3)违反公司章程的规定,未经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董事会同意,将公司资金借贷给他人或者以公司财产为他人提供担保;(4)违反公司章程的规定或者未经股东会、股东大会同意,与本公司订立合同或者进行交易;(5)未经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同意,利用职务便利为自己或者他人谋取属于公司的商业机会,自营或者为他人经营与所任职公司同类的业务;(6)接受他人与公司交易的佣金归为己有;(7)擅自披露公司秘密;(8)违反对公司忠实义务的其他行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违反前款规定所得的收入应当归公司所有。”
本题中蔡某作为烽源公司的总经理,是公司高管,应遵守公司法与公司章程的规定,但其违背公司章程规定,以公司名义同自己订立汽车租赁合同,其收入应当归公司所有,因此,公司有权拒绝向其支付租金,D项正确。A项考查合同是否有效,对此,应依照《合同法》判断。《合同法》第52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无效:(1)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利益;(2)恶意串通,损害、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3)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4)损害社会公共利益;(5)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本题中不存在上述合同无效的情形,交易双方意思表示真实,合同有效,所以,A错误。B项考查总经理的解聘权,依据《公司法》第49条第1款规定:“有限责任公司可以设经理,由董事会决定聘任或者解聘。”B项错误。C项考查公司章程的效力范围,依据《公司法》第11条规定:“设立公司必须依法制定公司章程。公司章程对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约束力。”蔡某作为公司总经理,不可避免要受到公司章程的制约,C项错误。
2.两刑警在追击某犯罪嫌疑人的过程中,租了一辆出租车。出租车不幸被犯罪嫌疑人炸毁,司机被炸伤,犯罪嫌疑人被刑警击毙。该司机正确的救济途径是下列哪一项?
A.请求两刑警给予民事赔偿
B.请求两刑警所在的公安局给予赔偿
C.请求两刑警所在的公安局给予补偿
D.要求犯罪嫌疑人的家属给予民事赔偿
【答案】C
【知识点】损害救济
【解析】根据《赔偿法》第2条第一款规定:“机关和机关工作人员行使职权,有本法规定的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的情形,造成损害的,受害人有依照本法取得赔偿的权利。”司机所受到的损失并不是工作人员违法行使职权造成的,所以司机不能申请赔偿,只能申请补偿,B错误,C正确。这两名刑警是在行使职权,造成他人损害的,不应由他们直接承担,而由其所在的机关承担,A错误。由于犯罪行为造成损失的,可以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被告人死亡的,由其遗产继承人在继承遗产范围内进行赔偿,D错误。
3.一批货物由甲公司运往中国青岛港,运输合同适用《海牙规则》。运输途中因雷击烧毁部分货物,其余货物在目的港被乙公司以副本提单加保函提走。丙公司为该批货物正本提单持有人。根据《海牙规则》和我国相关法律规定,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甲公司应对雷击造成的货损承担赔偿责任,因损失在其责任期间发生
B.甲公司可限制因无正本提单交货的赔偿责任
C.丙公司可要求甲公司和乙公司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D.甲公司应以货物成本加利润赔偿因无正本提单交货造成的损失
【答案】C
【解析】A项:该项考查《海牙规则》下承运人的义务与责任。根据《海牙规则》规定,承运人对由于天灾引起或造成的货物的灭失或损害免责。同时,除由于承运人实际过失或私谋所造成的火灾外,承运人对火灾引起或造成的货物的灭失或损害免责。由此可知甲公司对该雷击造成的货损不承担责任,A项错误。
B项:该项考查无正本提单交货下法律责任的承担。《较高院关于审理无正本提单交付货物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4条规定:“承运人因无正本提单交付货物承担民事责任的,不适用海商法第五十六条关于限制赔偿责任的规定。”由法条可知B项错误。
C项:此选项与B选项考查内容相同。《较高院关于审理无正本提单交付货物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11条规定:“正本提单持有人可以要求无正本提单交付货物的承运人与无正本提单提取货物的人承担连带赔偿责任。”由法条可知,正本提单持有人丙公司有权要求承运人甲公司与无正本提单提取货物人乙公司承担连带责任,C项正确。
D项:该选项考查内容同B项。《较高院关于审理无正本提单交付货物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6条规定:“承运人因无正本提单交付货物造成正本提单持有人损失的赔偿额,按照货物装船时的价值加运费和保险费计算。”由法条可知,在承担无正本提单交货的责任时,承运人甲公司应赔偿货物装船时的价值加运费和保险费,D项错误。
4.下列哪一行为不成立使用假币罪(不考虑数额)?
A.用假币缴纳罚款
B.用假币兑换外币
C.在朋友结婚时,将假币塞进红包送给朋友
D.与网友见面时,显示假币以证明经济实力
【答案】D
【知识点】使用假币罪
【解析】无论是用假币缴纳罚款,还是用假币兑换外币,或者在朋友结婚时将假币塞进红包送给朋友,都是将假币作为一般等价物置于流通领域,危害货币的公共信用,因而都属于“使用”假币。与网友见面时,显示假币以证明经济实力,该行为并未将假币作为一般等价物置于流通领域,客观上也不会扰乱金融秩序,故不属于“使用”假币。
二、多项选择题
5.关于强奸罪及相关犯罪的判断,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甲欲强奸某妇女遭到激烈反抗,一怒之下卡住该妇女喉咙,致其死亡后实施奸淫行为。甲的行为构成强奸罪的结果加重犯
B.乙为迫使妇女王某卖淫而将王某强奸,对乙的行为应以强奸罪与强迫卖淫罪实行数罪并罚
C.丙在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过程中,强奸了被组织的妇女李某。丙的行为虽然触犯了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罪与强奸罪,但只能以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罪定罪量刑
D.丁在拐卖妇女的过程中,强行奸淫了该妇女。丁的行为虽然触犯了拐卖妇女罪与强奸罪,但根据刑法规定,只能以拐卖妇女罪定罪量刑
【答案】BD
【知识点】强奸罪
【解析】本题考查强奸罪及相关犯罪的认定。根据《刑法》第236条第三款第五项规定:“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所以说只有强奸这个行为本身造成其他伤害的才是强奸罪的结果加重犯,A项中甲为了实施强奸行为而将被害人杀死的不是强奸的结果加重犯,A错误。
第358条规定:“组织、强迫他人卖淫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犯前两款罪,并有杀害、伤害、强奸、绑架等犯罪行为的,依照数罪并罚的规定处罚”所以为了迫使他人卖淫而强奸的数罪并罚,B正确。
第318条规定;“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的,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对被组织人有杀害、伤害、强奸、拐卖等犯罪行为,或者对检查人员有杀害、伤害等犯罪行为的,依照数罪并罚的规定处罚。”C项中丙的行为构成强奸罪与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应当罪数罪并罚,C错误。
第240条规定:“拐卖妇女、儿童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死刑,并处没收财产:(三)奸淫被拐卖的妇女的;”所以在拐卖妇女的过程中强奸妇女的,构成拐卖妇女、儿童罪的结果加重犯,只定拐卖妇女罪,D正确。
6.甲欠乙30万元到期后,乙多次催要未果。甲与丙结婚数日后即办理离婚手续,在《离婚协议书》中约定将甲婚前的一处住房赠与知悉甲欠乙债务的丙,并办理了所有权变更登记。乙认为甲侵害了自己的权益,聘请律师向法院起诉,请求撤销甲的赠与行为,为此向律师支付代理费2万元。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A.《离婚协议书》因恶意串通损害第三人利益而无效
B.如甲证明自己有稳定工资收入及汽车等财产可供还债,法院应驳回乙的诉讼请求
C.如乙仅以甲为被告,法院应追加丙为被告
D.如法院认定乙的撤销权成立,应一并支持乙提出的由甲承担律师代理费的请求
【答案】BD
【知识点】债权人的撤销权
【解析】离婚协议书不因存在债权人无偿转让财产行为而无效,故A项错误。
因债务人放弃其到期债权或者无偿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如甲证明自己有稳定工资收入及汽车等财产可供还债,则其赠与行为并未对债权人造成损害,法院应驳回乙的诉讼请求。故B项正确。
债权人依照合同法第七十四条的规定提起撤销权诉讼时只以债务人为被告,未将受益人或者受让人列为第三人的,人民法院可以追加该受益人或者受让人为第三人。故C项错误。
撤销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债权为限。债权人行使撤销权的必要费用,由债务人负担。债权人行使撤销权所支付的律师代理费、差旅费等必要费用,由债务人负担;第三人有过错的,应当适当分担。故D项正确。
7.区公安分局以涉嫌故意伤害罪为由将方某刑事拘留,区检察院批准对方某的逮捕。区法院判处方某有期徒刑3年,方某上诉。市中级法院以事实不清为由发回区法院重审。区法院重审后,判决方某无罪。判决生效后,方某请求赔偿。下列哪些说法是错误的?
A.区检察院和区法院为共同赔偿义务机关
B.区公安分局为赔偿义务机关
C.方某应当先向区法院提出赔偿请求
D.如区检察院在审查起诉阶段决定撤销案件,方某请求赔偿的,区检察院为赔偿义务机关
【答案】AB
【知识点】刑事司法赔偿的赔偿义务机关
【解析】A选项考查刑事司法赔偿的赔偿义务机关。再审改判无罪的,作出原生效判决的人民法院为赔偿义务机关。二审改判无罪,以及二审发回重审后作无罪处理的,作出一审有罪判决的人民法院为赔偿义务机关。据此可知,本案的赔偿义务机关应为区法院。因此,A选项和B选项错误,均应选。
C选项考查刑事司法赔偿程序。赔偿请求人要求赔偿,应先向赔偿义务机关提出赔偿请求。因此,C选项正确,不应选。
D选项考查刑事司法赔偿的赔偿义务机关。对公民采取逮捕措施后决定撤销案件、不起诉或者判决宣告无罪的,作出逮捕决定的机关为赔偿义务机关。据此,区检察院应为赔偿义务机关。因此,D选项正确,不应选。
8.根据我国《劳动法》关于劳动争议的规定,下列哪些说法是错误的?
A.企业与职工就劳动争议达成和解协议即具有法律效力,任何一方不得再申请仲裁或诉讼
B.劳动争议发生后6个月内,企业或者职工任何一方均可依据仲裁协议申请仲裁
C.劳动争议发生后,当事人只能先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不能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D.劳动争议仲裁裁决书自送达之日起即发生法律效力
【答案】ABD
【解析】A选项,根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5条:“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不愿协商、协商不成或者达成和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调解组织申请调解;不愿调解、调解不成或者达成调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除本法另有规定的外,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之规定可知,和解协议不具有必须履行的法律效力,是由双方当事人自觉履行的。A选项错误。
B选项,根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27条:“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之规定可知,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是一年而不是六个月,B选项错误。
C选项,根据《劳动法》第79条:“劳动争议发生后,当事人可以向本单位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调解不成,当事人一方要求仲裁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当事人一方也可以直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之规定可知,仲裁是诉讼的前置程序,C选项正确。
D选项,根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47条:“下列劳动争议,除本法另有规定的外,仲裁裁决为终局裁决,裁决书自作出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一)追索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不超过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十二个月金额的争议;(二)因执行的劳动标准在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等方面发生的争议。”之规定可知,有些裁决书作出之日起即生效,并非送达生效。D选项错误。
9.2003年8月,由于天气干旱,农民甲的农作物缺水,甲便将某化肥厂排放的污水引入自己的农田灌溉,结果造成农作物死亡,甲要求化肥厂承担赔偿责任。下列关于此案的说法哪些是正确的?
A.根据无过错原则,化肥厂应承担赔偿责任
B.甲可以直接以化肥厂为被告提起诉讼
C.化肥厂须举证证明损害是由甲自己的行为造成的方可免责
D.甲提起诉讼的最后期限为2006年8月
【答案】BCD
【解析】AC选项,根据《侵权责任法》第66条:“因污染环境发生纠纷,污染者应当就法律规定的不承担责任或者减轻责任的情形及其行为与损害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承担举证责任。”之规定可知,环境污染纠纷案件采用的并不是严格责任原则,化肥厂无需承担责任。化肥厂必须证明损害是由农民甲自己造成的方可免责,A选项错误,C选项正确。
B选项,甲起诉符合起诉条件,甲可以直接以化肥厂为被告向法院起诉,B选项正确。
D选项,根据《环境保护法》第66条:“提起环境损害赔偿诉讼的时效期间为三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受到损害时起计算。”之规定可知,从2003年8月开始计算三年,2006年8月为最后的期限,D选项正确。
三、不定项选择题
10.张某一家共4口人:张某夫妇、两岁的儿子及张父。张某自1992年外出打工,1993年春节托人捎给其妻王某一封信和6000元钱,其后音信皆无。1998年2月,对张某的归来不抱希望的王某向法院申请宣告张某死亡,法院依法于1999年10月宣告张某死亡。张某和王某共有面积相同的房屋6间,现金6000元。2000年5月,王某将儿子送与李某收养。之后,王某与刘某结婚,但1年后刘某即病故。张某被宣告死亡后,对上述6间房屋和6000元现金的正确处理是:
A.应由王某、其子、张父平均继承
B.王某应分得4间房屋和4000元现金
C.应全部由张父继承
D.应全部由其子继承
【答案】B
【知识点】遗产的继承
【解析】张某被宣告死亡后,其财产按照法律规定由其继承人予以继承。《继承法》第十条第一款规定,第十条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第十三条第一款规定,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因此张某的财产应由王某、其子、其父平均继承。题目中的张某与王某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拥有的6间房屋和6000元现金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张某死亡后,其中3间房屋和3000元现金属于王某所有,另外3间房屋和3000元现金是张某的遗产,由其配偶王某、张某之子和张某之父平均分配,即每人1间房屋、1000元现金。因此王某共可得到4间房屋和4000元现金,故本题的正确答案是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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