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司法部发布的《实施办法》对考试报名的禁止条件,按照《意见》和中央有关规定,对报考不得报考的情形作了规定。同时,对应试人员和考试工作人员违纪行为进行了原则性规定,相关具体规定将另行制定考试违纪行为处理办法。
司法部发布了《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法律职业资格考试改革政策落地,对报名条件、人员等都有了明确规定,有哪些人不能报名2018年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呢?有以下规定情形之一的人员,已经办理报名手续的,报名无效;已经参加考试的,考试成绩无效。
1.因故意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曾被开除公职或者曾被吊销律师执业证书、公证员执业证书的;
3.被吊销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的;
4.被给予二年内不得报名参加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司法考试)处理期限未满或者被给予终身不得报名参加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司法考试)处理的;
5.因严重失信行为被有关单位确定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并纳入信用信息共享平台的;
6.因其他情形被给予终身禁止从事法律职业处理的。
7.人员有违反考试纪律行为的,由司法行政机关按照有关规定,视其情节、后果,分别给予口头警告、责令离开考场并取消本场考试成绩、确认当年考试成绩无效、二年内不得报名参加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的处理;构成故意犯罪的,给予终身不得报名参加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的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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