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市关于2018应届本科生申请法律职业资格相关事宜的公告

法考 责任编辑:聂小琪 2018-07-11

摘要:7月10日,长春市司法局发布了关于2018年应届本科毕业生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相关事宜的公告如下,通过2017年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的应届本科毕业生,可以查阅参考。

司法部司法考试办公室已于2018年6月20日向社会发布公告,公布了普通高等学校2018年应届本科毕业生参加2017年司法考试成绩合格人员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颁发《法律职业资格证书》事宜。为做好此项工作,现就有关问题公告如下:

一、申请办法

参加2017年司法考试成绩合格的普通高等学校2018年应届本科毕业生,应于2018年7月11日9时至17日24时,登录司法部网站(http://www.moj.gov.cn),填报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相关信息,自动生成《2017年司法考试法律职业资格授予申请表》。申请人可以选择在居住地、户籍地或工作地申领法律职业资格证书。

户籍在放宽报名学历条件地方、考试成绩达到放宽合格分数线的申请人,须选择在本人户籍所在地的市(州)司法局办理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事宜。

在内地就学的香港、澳门、台湾地区申请人,自行选择内地的地市司法行政机关办理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事宜。

逾期申请的,司法行政机关不予受理。

二、申请材料

凡选择在长春申请的申请人,请于7月23日至27日前往长春市司法局办理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申领事宜。提交材料如下:

(一)《2017年司法考试法律职业资格授予申请表》3份(现场打印);考生提交的《申请表》须注意以下事项:

1.《申请表》所有各栏目内容,必须逐项填写清楚,不得空项。

2.《申请表》“联系电话”一栏,考生本人有两部手机的,必须填写两部手机号码;考生本人有一部手机和固定电话的,必须同时填写手机和固定电话号码;考生本人只有一部手机无固定电话的,须填写本人手机号码和一直系亲属手机号码。

3.《申请表》上的“学习情况、学历及其证明”一栏,学习情况从大学填起;该栏填写的学历,必须与提交的毕业证书时间一致。

4.《申请表》右下角必须有考生本人的签名。

(二)居民身份证原件(审核后退回);申请人要求享受放宽合格分数线政策的,需提供本人户口簿原件(审核后退回);

(三)毕业证书原件(审核后退回);

(四)与本人2017年司法考试网上报名上传照片同一底片2寸(46mm×32mm)免冠彩色证件照片5张。

(五)毕业证书在学信网上的查询结果打印3份。

(六)司法行政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经审核符合资格授予条件的,由司法部授予法律职业资格,颁发《法律职业资格证书》。《法律职业资格证书》领取事宜另行通知。

时间:7月23日至27日

上午9:00至11:00;下午13:30至15:30

地点:长春市司法局一楼(青年路6399号)

咨询电话:0431-85802661,85802662,85805990

长春市司法局

2018年7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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