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考答疑精选:什么是格式条款?哪些格式条款无效?

法考 责任编辑:聂小琪 2018-07-17

摘要:2018年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精选答疑之什么是格式条款?哪些格式条款无效?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

为了帮助考生有效备考2018年的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希赛法考精选答疑知识点,助考生全面理解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的相关重点,现整理答疑如下,希望对各位考生有所帮助。

问:什么是格式条款?哪些格式条款无效?

答:《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三十九条:采用格式条款订立合同的,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应当遵循公平原则确定当事人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并采取合理的方式提请对方注意免除或者限制其责任的条款,按照对方的要求,对该条款予以说明。

格式条款是当事人为了重复使用而预先拟定,并在订立合同时未与对方协商的条款。

第四十条:格式条款具有本法第五十二条和第五十三条规定情形的,或者提供格式条款一方免除其责任、加重对方责任、排除对方主要权利的,该条款无效。

第五十二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无效:

(一)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利益;

(二)恶意串通,损害、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

(三)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四)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五)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第五十三条:合同中的下列免责条款无效:

(一)造成对方人身伤害的;

(二)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对方财产损失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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