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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单项选择题(在下列各题的备选项中,请选择1个最符合题意的选项)
1.甲、乙签订一份二手房房屋买卖合同,约定:"本合同一式三份,经双方签字后生效。甲、乙各执一份,留见证律师一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关于该条款,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是有关法律原则之适用条件的规定是法律规则而非法律原则
B.属于案件事实的表述
C.是甲乙双方所确立的授权性规则
D.关涉甲乙双方的行为效力及后果
【答案】D
【解析】A项:该选项考查法律原则与法律规则的概念以及两者的区别。双方约定的内容明确具体,符合法律规则的特征,故该条是法律规则而非法律原则。A项说法错误。
B项:"本合同一式三份,经双方签字后生效。甲、乙各执一份,留见证律师一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这是对法律效力的说明,而不是对事实的表述,B项说法错误。
C项:该项考察法律规则的分类,按照法律规则所设定的行为模式或内容的规定的不同,可以将法律规则分为授权性规则、义务性规则。所谓授权性规则,是指规定人们可为或可不为一定行为以及要求其他主体为一定行为或不得为一定行为的规则,即规定人们的"可为模式"的规则;是法律赋予人们一定的权利,使其享有一定的行为自由。授权性规则又可分为权利性规则和职权性规则。所谓义务性规则是指规定人们必须为一定行为或不为一定行为的规则,主要为人们设定法律义务。义务性规则也分为两种类型:(1)命令性规则。(2)禁止性规则。双方约定的内容并没有产生权利,相反,双方约定是该合同对双方有法律的约束效力,故属于义务性规则而非授权性规则,C项错误。
D项:合同一旦生效即对双方产生约束力,即关涉甲乙双方的行为效力及后果。
2.甲公司因经营难以为继,决定处置资产后歇业。乙公司得知后经与甲公司协商,以承担甲公司的银行债务和安置甲公司职工为条件,取得了甲公司的全部资产。甲公司未经清算即注销,但甲公司的债权人周某尚有20万元未获清偿。关于该笔债务的承担,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乙公司合并了甲公司,该债务应由乙公司承担
B.甲公司未经清算即注销,该债务应由甲公司股东承担
C.公司登记机关允许甲公司不经清算注销,应对周某承担赔偿责任
D.该债务应由甲公司股东和乙公司承担连带责任
【答案】A
【知识点】合并后公司债权债务的承担
【解析】《公司法》第一百七十二条规定,公司合并可以采取吸收合并或者新设合并。一个公司吸收其他公司为吸收合并,被吸收的公司解散。两个以上公司合并设立一个新的公司为新设合并,合并各方解散。本题乙公司吸收甲公司,甲公司解散,为吸收合并。根据《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四条规定,公司合并时,合并各方的债权、债务,应当由合并后存续的公司或者新设的公司承继。因此,债务应由合并后存续的公司乙承担。A项正确,B、C、D项错误。
3.下列哪一选项属于违反律师或公证有关制度及执业规范规定的情形?
A.刘律师受当事人甲委托为其追索1万元欠款,因该事项与另一委托事项时间冲突,经甲同意后另交本所律师办理,但未告其支出增加
B.李律师承办当事人乙的继承纠纷案,表示乙依法可以继承2间房屋,并作为代理意见提交法庭,未被采纳,乙仅分得万元存款
C.林公证员对丙以贵重金饰用于抵押的事项,办理了抵押登记
D.王公证员对丁代理他人申办合同和公司章程公证的事项,出具了公证书
【答案】A
【知识点】律师行为规范、公证业务范围
【解析】A选项,《律师执业行为规范》第57条规定:非经委托人的同意,不能因转委托而增加委托人的费用支出。可知,刘律师的行为违反了律师行为规范。
B选项,根据《律师执业行为规范》第43条规定:律师根据委托人提供的事实和证据,依据法律规定进行分析,向委托人提出分析性意见。第44条规定:"律师的辩护、代理意见未被采纳,不属于虚假承诺。可知,李律师的行为没有违反律师行为规范。
C选项,根据《公证法》第12条规定:根据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公证机构可以办理下列事务:(一)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由公证机构登记的事务;(二)提存;(三)保管遗嘱、遗产或者其他与公证事项有关的财产、物品、文书;(四)代写与公证事项有关的法律事务文书;(五)提供公证法律咨询。可知,林公证员办理抵押登记符合公证员行为规范。
D选项,《公证法》第11条规定:第十一条根据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公证机构办理下列公证事项:(一)合同;(八)公司章程。可知,王公证员的行为符合公证员行为规范。
4.经常居住于中国的英国公民迈克,乘坐甲国某航空公司航班从甲国出发,前往中国,途经乙国领空时,飞机失去联系。若干年后,迈克的亲属向中国法院申请宣告其死亡。关于该案件应适用的法律,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中国法
B.英国法
C.甲国法
D.乙国法
【答案】A
【知识点】宣告死亡的法律适用
【解析】《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第十三条规定:"宣告失踪或者宣告死亡,适用自然人经常居所地法律。"本案中当事人的经常居所地在中国,故正确答案为A。
5.朴某系知名美容希赛网。某医院未经朴某同意,将其作为医院美容希赛网在医院网站上使用了朴某照片和简介,且将朴某名字和简介错误地安在了其他希赛网的照片旁。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A.医院未侵犯朴某的姓名权
B.医院未侵犯朴某的肖像权
C.医院侵犯了朴某的肖像权和姓名权
D.医院侵犯了朴某的荣誉权
【答案】C
【知识点】具体人格权
【解析】A项:《民法通则》第99条规定:"公民享有姓名权,有权决定、使用和依照规定改变自己的姓名,禁止他人干涉、盗用、假冒。"《民通意见》第162条规定:"盗用、假冒他人姓名、名称造成损害的,应当认定为侵犯姓名权、名称权的行为。"在本题中,某医院盗用了朴某的名字,属于侵犯姓名权的行为,因此A项错误。
B项:《民通意见》第158条规定:"以营利为目的,未经公民同意利用其肖像做广告、商标、装饰橱窗等,应当认定为侵犯公民肖像权的行为。"本题中,某医院以营利的目的擅自用朴某的肖像为自己做宣传的行为侵犯了朴某的肖像权,故此项错误。
C项:根据上述解释可知,某医院同时侵犯了朴某的姓名权和肖像权,故此项正确。
D项:《民法通则》第102条规定:"公民、法人享有荣誉权,禁止非法剥夺公民、法人的荣誉称号。"本题中,某医院并没有非法剥夺朴某的荣誉称号,不构成对朴某荣誉权的侵犯,故此项错误。
6.甲、乙共同创作完成一部小说,甲主张发表,乙不同意。后乙死亡,有一继承人,后甲将该小说发表,下列说法哪一个是错误的?
A.乙生前不同意发表该小说,甲无权发表
B.发表该小说的稿费全部由甲获得
C.该小说的使用权保护期应截止于甲死亡后第50年的12月31日
D.甲不能剥夺乙的署名权
【答案】A
【知识点】合作作品的著作权
【解析】AB项:《著作权法实施条例》第9条:"合作作品不可以分割使用的,其著作权由各合作作者共同享有,通过协商一致行使;不能协商一致,又无正当理由的,任何一方不得阻止他方行使除转让以外的其他权利,但是所得收益应当合理分配给所有合作作者。"法律只限制独立行使转让权会受到限制,发表权并不受限,A项错误,对于发表小说的稿费,甲应当合理分配给所有合作作者,B项错误。
C项:《著作权法》第21条:"公民的作品,其发表权、本法第十条第一款第(五)项至第(十七)项规定的权利的保护期为作者终生及其死亡后五十年,截止于作者死亡后第五十年的12月31日;如果是合作作品,截止于最后死亡的作者死亡后第五十年的12月31日。"此项正确。
D项:《著作权法》第20条:"作者的署名权、修改权、保护作品完整权的保护期不受限制。"乙的署名权永远受到保护,甲不可剥夺,此项正确。(本题答案:AB,原答案为A)
7.关于刑事司法解释的时间效力,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司法解释也是刑法的渊源,故其时间效力与《刑法》完全一样,适用从旧兼从轻原则
B.行为时无相关司法解释,新司法解释实施时正在审理的案件,应当依新司法解释办理
C.行为时有相关司法解释,新司法解释实施时正在审理的案件,仍须按旧司法解释办理
D.依行为时司法解释已审结的案件,若适用新司法解释有利于被告人的,应依新司法解释改判
【答案】B
【解析】司法解释的时间效力具体包括三点:1、"司法解释自发布或者规定之日起施行,效力适用于法律的施行期间。"即,司法解释可能施行于其生效施行前发生的行为。2、"对于司法解释施行前发生的行为,行为时没有相关司法解释,司法解释施行后尚未处理或者正在处理的案件,依照司法解释的规定办理。"即,司法解释只适用于未决案。3、"对于新的司法解释实施前发生的行为,行为时已有相关司法解释,依照行为时的司法解释办理,但适用新的司法解释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利的,适用新的司法解释。",即,竞合时采取从旧兼从轻原则处理。
A项错。因为司法解释不是刑法的渊源。此外,司法解释的时间效力也不是与《刑法》的时间效力完全一样。例如,刑法的生效时间有两种:一是公布之日起施行;二是公布一段时间后施行。而"司法解释自发布或者规定之日起施行,效力适用于法律的施行期间。"这个"法律"指被解释的法律。可见,司法解释的时间效力从属于被解释法律的时间效力。例如,《较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自2000年11月21日施行,该解释是对1997年《刑法》第133条交通肇事罪的解释,所以该解释的时间效力与《刑法》第133条相同,适用于1997年10月1日之后发生的交通肇事行为。
B项正确。
C项错,太绝对。对于新的司法解释实施前发生的行为,行为时已有相关司法解释,依照行为时的司法解释办理,但适用新的司法解释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利的,适用新的司法解释。
D项错。新的司法解释只能适用于未决案,不能适用于已决案。
二、多项选择题(在下列各题的备选项中,至少有两个选项是符合题目要求的)
1.甲市乙县地税局认定丁公司有偷税行为,决定追缴税款、滞纳金,并予以罚款。复议机关维持地税局决定后,丁公司以案件重大复杂为由,直接向甲市中级法院起诉。甲市中级法院采取的下列哪些做法是正确的?
A.可以指定甲市丙县法院管辖
B.可以书面告知丁公司向乙县法院起诉
C.可以决定由自己审理
D.针对丁公司的起诉应当在7日内作出处理
【答案】ABCD
【知识点】行政诉讼
【解析】根据《较高人民法院关于行政案件管辖若干问题的规定》第2条规定:"当事人以案件重大复杂为由或者认为有管辖权的基层人民法院不宜行使管辖权,直接向中级人民法院起诉,中级人民法院应当根据不同情况在7日内分别作出以下处理:(一)指定本辖区其他基层人民法院管辖;(二)决定自己审理;(三)书面告知当事人向有管辖权的基层人民法院起诉。"ABCD均正确。
2.乙向甲借款20万元,借款到期后,乙的下列哪些行为导致无力偿还甲的借款时,甲可申请法院予以撤销?
A.乙将自己所有的财产用于偿还对他人的未到期债务
B.乙与其债务人约定放弃对债务人财产的抵押权
C.乙在离婚协议中放弃对家庭共有财产的分割
D.乙父去世,乙放弃对父亲遗产的继承权
【答案】ABC
【知识点】债权人的撤销权
【解析】《合同法》第74条第一款规定:"因债务人放弃其到期债权或者无偿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债务人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并且受让人知道该情形的,债权人也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偿还对他人的未到期债务,属于放弃期限利益,对债权人造成损害,可以撤销,A项正确。债务人放弃对次债务人财产的抵押权,同样导致债权人债权无法实现,可以撤销,B项正确。离婚财产分割中放弃共同财产中应分得的财产,导致债权人债权无法实现,可以撤销。C项正确。《继承法意见》第46条规定:"继承人因放弃继承权,致其不能履行法定义务的,放弃继承权的行为无效。"据此,债务人放弃继承权,并未导致其不能履行法定义务,故允许其放弃继承权。另外,基于身份关系所为之行为,债权人不得行使撤销权,故D项正确。
3.甲公司依据买卖合同,在买受人乙公司尚未付清全部货款的情况下,将货物发运给乙公司。乙公司尚未收到该批货物时,向法院提出破产申请,且法院已裁定受理。对此,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A.乙公司已经取得该批货物的所有权
B.甲公司可以取回在运货物
C.乙公司破产管理人在支付全部价款情况下,可以请求甲公司交付货物
D.货物运到后,甲公司对乙公司的价款债权构成破产债权
【答案】BCD
【解析】A、B、C项考查在途货物的取回权问题。依据《破产法》第39条规定,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时,出卖人已将买卖标的物向作为买受人的债务人发运,债务人尚未收到且未付清全部价款的,出卖人可以取回在运途中的标的物。但是,管理人可以支付全部价款,请求出卖人交付标的物。所有权转移以双方合同约定为准,未约定的,原则上动产以交付时转移。在交易习惯上,未支付全额货款的,除非合同另有规定,卖方保有所有权。本题中乙方未支付全部货款,卖方甲公司可以行使取回权,支付全款管理人可要求继续履行合同,请求交付货物。所以,A项错误,B、C正确。
D项考查在途货物是否构成破产债权问题。依据《破产法》第30条规定,破产申请受理时属于债务人的全部财产,以及破产申请受理后至破产程序终结前债务人取得的财产,为债务人财产"。该批货物运到乙公司后,即属于破产申请受理后至破产程序终结前债务人乙取得的财产,甲的债权构成破产债权。D项正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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