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希赛网题库为考生提供法律职业资格考试主观题精选每日一练,以便广大考生备考2018年法考主观题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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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一(案情):孙某与村委会达成在该村采砂的协议,期限为5年。孙某向甲市乙县国土资源局申请采矿许可,该局向孙某发放采矿许可证,载明采矿的有效期为2年,至2015年10月20日止。
2015年10月15日,乙县国土资源局通知孙某,根据甲市国土资源局日前发布的《严禁在自然保护区采砂的规定》,采矿许可证到期后不再延续,被许可人应立即停止采砂行为,撤回采砂设施和设备。
孙某以与村委会协议未到期、投资未收回为由继续开采,并于2015年10月28日向乙县国土资源局申请延续采矿许可证的有效期。该局通知其许可证已失效,无法续期。
2015年11月20日,乙县国土资源局接到举报,得知孙某仍在采砂,以孙某未经批准非法采砂,违反《矿产资源法》为由,发出《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要求其停止违法行为。孙某向法院起诉请求撤销通知书,一并请求对《严禁在自然保护区采砂的规定》进行审查。
孙某为了解《严禁在自然保护区采砂的规定》内容,向甲市国土资源局提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材料二:涉及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权利和义务的规范性文件,按照政府信息公开要求和程序予以公布。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推进政务公开信息化,加强互联网政务信息数据服务平台和便民服务平台建设。(摘自《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
问题:
(一)结合材料一回答以下问题:
1.《行政许可法》对被许可人申请延续行政许可有效期有何要求?行政许可机关接到申请后应如何处理?
2.孙某一并审查的请求是否符合要求?根据有关规定,原告在行政诉讼中提出一并请求审查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具体要求是什么?
3.行政诉讼中,如法院经审查认为规范性文件不合法,应如何处理?
4.对《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的性质作出判断,并简要比较行政处罚与行政强制措施的不同点。
(二)结合材料一和材料二作答(要求观点明确,逻辑清晰、说理充分、文字通畅;总字数不得少于500字):
谈谈政府信息公开的意义和作用,以及处理公开与不公开关系的看法。
知识点与解析:
(一)
1.【知识点】行政许可的延续
【解析】被许可人需要延续依法取得的行政许可的有效期的,应在该许可有效期届满30日前向作出许可决定的行政机关提出申请。但法律、法规、规章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行政机关应根据被许可人的申请,在该许可有效期届满前作出是否准予延续的决定;逾期未作出决定的,视为准予延续。
2.【知识点】行政诉讼中对行政规范性文件的附带审查申请
【解析】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行为所依据的国务院部门和地方人民政府及其部门制定的规范性文件不合法,在对行政行为提起诉讼时,可以一并请求对该规范性文件进行审查。这里的规范性文件不含规章。本案中,因《严禁在自然保护区采砂的规定》并非被诉行政行为(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作出的依据,孙某的请求不成立。
原告在行政诉讼中一并请求审查规范性文件需要符合下列要求:一是该规范性文件为国务院部门和地方政府及其部门制定的规范性文件,但不含规章;二是该规范性文件是被诉行政行为作出的依据;三是应在第一审开庭审理前提出;有正当理由的,也可以在法庭调查中提出。
3.【知识点】行政诉讼中对行政规范性文件附带审查的处理
【解析】法院经审查认为规范性文件不合法,不作为认定被诉行政行为合法的依据,并在裁判理由中予以阐明。作出生效裁判的法院应当向规范性文件的制定机关提出处理建议,并可以抄送制定机关的同级政府或上一级行政机关。
4.【知识点】行政处罚和行政强制措施的比较
【解析】本案中,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通知在于制止孙某的违法行为,不具有制裁性质,归于行政强制措施更为恰当。
行政处罚和行政强制措施不同主要体现在下列方面:一是目的不同。行政处罚的目的是制裁性,给予违法者制裁是本质特征;行政强制措施主要目的在于制止性和预防性,即在行政管理中制定违法行为、防止证据损毁、避免危害发生、控制危险扩大等;二是阶段性不同。行政处罚是对违法行为查处作出的处理决定,常发生在行政程序终了之时;行政强制措施是对人身自由、财物等实施的暂时性限制、控制措施,常发生在行政程序前端;三是表现形式不同。行政处罚主要有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吊销许可证、执照、行政拘留等;行政强制措施主要有限制公民自由、查封、扣押、冻结等。
(二)
【知识点】政府信息公开的意义和作用;公开与不公开的关系
【解析】政府信息公开的意义和作用:1.政府信息公开可以使行政机关的职责权限、办事程序、办事结果等广大民众广泛知晓,建立起政府与公民有效沟通的桥梁;2.有利于公民监督行政权力的行使,防止权力滥用,实现依法行政;3.有利于加强廉政建设,消除暗箱操作现象,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4.有利于拓宽公民参与管理社会经济事务的渠道,切实保障公民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5.有利于转变政府职能,加强行政机关作风建设,增强政府的公信力;6.有利于充分开发利用政府掌握的信息资源的经济价值,方便和服务人民生产、生活,促进经济社会的发展。材料一中孙某申请甲市国土资源局公开《严禁在自然保护区采矿的规定》,可以了解到其申请延续采矿许可证未获准许的执法依据,如《规定》存在违法情形,则可以以适用法律错误为由,向法院起诉被告拒绝其延期申请的行为,进而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公开与不公开的关系:按照《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规定,政府信息公开包括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两种类型。主动公开的范围包括:1.凡是涉及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切身利益的;2.需要社会公众广泛知晓或者参与的;3.反映本行政机关机构设置、职能、办事程序等情况的;4.其他依照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应当主动公开的。除此之外,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还可以根据自身生产、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向国务院部门、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部门申请获取相关政府信息。总的来说,《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是以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强制不公开的事项包括危及安全、秘密、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的政府信息,可以不公开的事项包括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政府信息。但是,经权利人同意公开或者行政机关认为不公开可能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响的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政府信息,可以予以公开。材料二种提及的涉及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权利和义务的规范性文件(包括材料一中的《严禁在自然保护区采矿的规定》)以及行政执法信息,属于应当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在政府没有主动公开此类信息的时候,可以提出信息公开申请,如果申请被拒绝,则可以进而提起政府信息公开诉讼,维护自身的知情权和其他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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