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法律职业资格考试每日一练10月31日(商经+答案解析)

法考 责任编辑:聂小琪 2018-10-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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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单项选择题(在下列各题的备选项中,请选择1个最符合题意的选项)

1.关于股东或合伙人知情权的表述,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有限公司股东有权查阅并复制公司会计账簿

B.股份公司股东有权查阅并复制董事会会议记录

C.有限公司股东可以知情权受到侵害为由提起解散公司之诉

D.普通合伙人有权查阅合伙企业会计账簿等财务资料

【答案】D

【解析】A项考查股东查阅会计账簿的权限问题,依据《公司法》第34条规定,"股东有权查阅、复制公司章程、股东会会议记录、董事会会议决议、监事会会议决议和财务会计报告。股东可以要求查阅公司会计账簿。股东要求查阅公司会计账簿的,应当向公司提出书面请求,说明目的。公司有合理根据认为股东查阅会计账簿有不正当目的,可能损害公司合法利益的,可以拒绝提供查阅,并应当自股东提出书面请求之日起15日内书面答复股东并说明理由。公司拒绝提供查阅的,股东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要求公司提供查阅"。这里需要区分会计报告和会计账簿两个概念,法律规定前者可以查阅并复制,后者不能复制。A项错误。

B项考查股份公司股东是否有权查阅并复制董事会会议决议的问题,依据《公司法》第98条规定:"股东有权查阅公司章程、股东名册、公司债券存根、股东大会会议记录、董事会会议决议、监事会会议决议、财务会计报告,对公司的经营提出建议或者质询"。股东并无查阅并复制董事会记录的权利,B项错误。这里要区别董事会会议决议和会议记录的区别。

C项考查侵害知情权的救济权问题,依法可以请求法院要求公司提供查阅,C项错误。

D项考查合伙人的知情权,依据《合伙企业法》在普通合伙企业部分的第28条第2款规定,"合伙人为了解合伙企业的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有权查阅合伙企业会计账簿等财务资料。D项正确。

2.某蛋糕店开业之初,为扩大影响,增加销售,出钱雇人排队抢购。不久,该店门口便时常排起长队,销售盛况的照片也频频出现于网络等媒体,附近同类店家生意随之清淡。对此行为,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A.属于正当的营销行为

B.构成混淆行为

C.构成虚假宣传行为

D.构成商业贿赂行为

【答案】C

【解析】A项营造虚假的销售场景,不属于正当的营销行为。错误。

B项考查混淆行为。混淆行为是指经营者在市场经营活动中,以种种不实手法对自己的商品或服务作虚假表示、说明或承诺,或不当利用他人的智力劳动成果推销自己的商品或服务,使用户或者消费者产生误解,扰乱市场秩序、损害同业竞争者的利益或者消费者利益的行为。混淆是指对"产品本身"产生误导,觉得"产品"比本来的质量、品牌等要更好,而不是针对销售辛苦的。因此,B项错误。

C项考查虚假宣传。虚假宣传是指在商业活动中经营者利用广告或者其他方法对商品或者服务做出与实际内容不相符的虚假信息,导致客户或消费者误解的行为。店家行为属于"其他方法"宣传,构成虚假宣传。C项正确。

D项考查商业贿赂行为。他是指经营者采用财物或者其他手段进行贿赂,以销售商品或者购买商品,提供服务或者接受服务的不正当竞争行为。店家行为也不构成商业贿赂行为。D项错误。

3.甲展览馆委托雕塑家叶某创作了一座巨型雕塑,将其放置在公园入口,委托创作合同中未约定版权归属。下列行为中,哪一项不属于侵犯著作权的行为?

A.甲展览馆许可乙博物馆异地重建完全相同的雕塑

B.甲展览馆仿照雕塑制作小型纪念品向游客出售

C.个体户冯某仿照雕塑制作小型纪念品向游客出售

D.游客陈某未经著作权人同意对雕塑拍照纪念

【答案】D

【知识点】本题考查委托作品的著作权、合理使用以及著作权侵权行为。

【解析】依据《著作权法》第17条规定,受委托创作的作品,著作权的归属由委托人和受托人通过合同约定。合同未作明确约定或者没有订立合同的,著作权属于受托人。可见,本题中雕塑的著作权属于受托人叶某。该法第10条第(5)项规定,复制权,即以印刷、复印、拓印、录音、录像、翻录、翻拍等方式将作品制作一份或者多份的权利。本题中,甲展览馆与个体户冯某的行为侵犯了叶某著作财产权中的复制权。ABC构成侵权,不选。

D项考查合理使用。依据《著作权法》在下列情况下使用作品,可以不经著作权人许可,不向其支付报酬,但应当指明作者姓名、作品名称,并且不得侵犯著作权人依照本法享有的其他权利:......(10)对设置或者陈列在室外公共场所的艺术作品进行临摹、绘画、摄影、录像;陈某拍照纪念的行为不属于侵权行为。D项正确。

4.奔马公司就其生产的一款高档轿车造型和颜色组合获得了外观设计专利权,又将其设计的"飞天神马"造型注册为汽车的立体商标,并将该造型安装在车头。某车行应车主陶某请求,将陶某低价位的旧车改装成该高档轿车的造型和颜色,并从报废的轿车上拆下"飞天神马"标志安装在改装车上。陶某使用该改装车提供专车服务,收费高于普通轿车。关于上述行为,下列哪一说法是错误的?

A.陶某的行为侵犯了奔马公司的专利权

B.车行的行为侵犯了奔马公司的专利权

C.陶某的行为侵犯了奔马公司的商标权

D.车行的行为侵犯了奔马公司的商标权

【答案】A

【知识点】外观设计专利侵权、商标侵权行为

【解析】A、B项考查外观设计专利的侵权。依据《专利法》第11条规定,"外观设计专利权被授予后,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未经专利权人许可,都不得实施其专利,即不得为生产经营目的制造、许诺销售、销售、进口其外观设计专利产品。"陶某并未实施制造、销售的行为,所以陶某不构成侵权,所以,A项说法错误,应选;B项说法正确,不选。

C、D项考查侵犯商标权问题。依据《商标法》第57条规定,"未经注册商标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相同的商标属于侵权行为。"陶某使用其商标,侵权,车行未经奔马公司同意,实施帮助行为,亦构成商标侵权,C、D说法正确,不选。

5.泰昌有限公司共有6个股东,公司成立两年后,决定增加注册资本500万元。下列哪一表述是正确的?

A.股东会关于新增注册资本的决议,须经三分之二以上股东同意

B.股东认缴的新增出资额可分期缴纳

C.股东有权要求按照认缴出资比例来认缴新增注册资本的出资

D.一股东未履行其新增注册资本出资义务时,公司董事长须承担连带责任

【答案】B

【解析】本题很坑人,细微处考查逻辑、文字和公司法有关增资的知识点。A项考查有关增资的表决权问题,依据《公司法》44条第2款规定,"股东会会议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决议,以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决议,必须经代表2/3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这一条款需要特别注意,它实质上指的股份,而不是股东,即由占公司股份2/3以上表决权的股东决定,才能通过,不是股东人数,A项错误。

B项考查认缴增资是否可以分期缴纳的问题。依据《公司法》179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增加注册资本时,股东认缴新增资本的出资,依照本法设立有限责任公司缴纳出资的有关规定执行。而有限公司设立时的出资缴纳可一次缴纳,也可分期缴纳。B项正确。

C项考查增资份额的认缴问题,依据《公司法》第35条规定,"股东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分取红利;公司新增资本时,股东有权优先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认缴出资"。不是按照认缴出资的比例来认缴新增资本的,C项错误。

D项表述无法律依据,依据《公司法司法解释(三)》规定,"股东在公司增资时未履行或者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依照本条第一款或者第二款提起诉讼的原告,请求未尽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一款规定的义务而使出资未缴足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承担相应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承担责任后,可以向被告股东追偿"。董事长承担责任是有条件的,本题题干中未列明董事长未尽勤勉尽责义务的情况,错误。

二、多项选择题(在下列各题的备选项中,至少有两个选项是符合题目要求的)

1.甲创作了一首歌曲《红苹果》,乙唱片公司与甲签订了专有许可合同,在聘请歌星丙演唱了这首歌曲后,制作成录音制品(CD)出版发行。下列哪些行为属于侵权行为?

A.某公司未经许可翻录该CD后销售,向甲、乙、丙寄送了报酬

B.某公司未经许可自聘歌手在录音棚中演唱了《红苹果》并制作成DVD销售,向甲寄送了报酬

C.某商场购买CD后在营业时间作为背景音乐播放,经过甲许可并向其支付了报酬

D.某电影公司将CD中的声音作为电影的插曲使用,只经过了甲许可

【答案】AD

【解析】A项考查复制权、发行权。依据《著作权法》第42条规定,录音录像制作者对其制作的录音录像制品,享有许可他人复制、发行、出租、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并获得报酬的权利。被许可人复制、发行、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录音录像制品,还应当取得著作权人、表演者许可,并支付报酬。据此可知,某公司翻录录音制品应当取得著作权人甲、录音制作者乙唱片公司和演唱者丙的许可。A项某公司未经许可,构成侵权,应选。

B项考查录音制品法定许可的规定,依据《著作权法》第40条第3款规定,录音制作者使用他人已经合法录制为录音制品的音乐作品制作录音制品,可以不经著作权人许可,但应当按照规定支付报酬;著作权人声明不许使用的不得使用。据此可知,选项B中某公司的行为不构成侵权,不选。

C项考查机械表演权。某商场将购买的CD作为背景音乐播放,经过了甲的许可并支付了报酬,不构成侵权,不选。

D项考查录音制作权和表演者权。依据《著作权法》第42条第1款规定,录音录像制作者对其制作的录音录像制品,享有许可他人复制、发行、出租、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并获得报酬的权利。该法第48条第(4)项规定,未经录音录像制作者许可,复制、发行、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其制作的录音录像制品的,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构成侵权。据此,电影公司将CD中的声音作为插曲使用需要经过甲、乙、丙三方的许可,否则属于侵权行为。D项属于侵权行为,应选。

2.在加大房地产市场宏观调控的形势下,某市政府对该市房地产开发的管理现状进行检查,发现以下情况,其中哪些做法是需要纠正的?

A.房地产建设用地的供应,在充分利用现有建设用地的同时,放宽占用农用地和开发未利用地的条件

B.土地使用权出让,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规划或年度建设用地计划之一即可

C.预售商品房,要求开发商交清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并持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等

D.采取税收减免等方面的优惠措施,鼓励房地产开发企业开发建设商业办公类住宅,方便市民改作居住用途

【答案】ABD

【解析】A项考查城市建设用地。根据《土地管理法》第22条规定,"城市建设用地规模应当符合制定的标准,充分利用现有建设用地,不占或者尽量少占农用地。"我国对农用地和开发未利用土地都是严格管理,对开发未利用地优先开发成农用地,A项说法错误,应选。

B项考查根据《房地产管理法》第10条规定:"土地使用权出让,必须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规划和年度建设用地计划。"都需要符合。B项说法错误,应选。

C项考查商品房预售的条件。依据根据《房地产管理法》第45条规定,"商品房预售,应当符合下列条件:(1)已交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2)持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2)按提供预售的商品房计算,投入开发建设的资金达到工程建设总投资的25%以上,并已经确定施工进度和竣工交付日期;(3)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办理预售登记,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商品房预售人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将预售合同报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和土地管理部门登记备案。商品房预售所得款项,必须用于有关的工程建设。""等"字把其他条件也涵盖了,C项说法正确,不选。

D项商业办公项目在开发过程中,应当按规划批准的建筑物使用性质进行建设,不得擅自改变房屋结构、设施设备,改变房屋规划用途。政府政策对已经建成的商业项目,符合条件的允许改作居住用途。D项说法错误,应选。

三、不定项选择题(在下列各题的备选项中,请选择1个或者多个最符合题意的选项)

1.甲房地产公司与乙国有工业公司签订《合作协议》,在乙公司原有的仓库用地上开发商品房。双方约定,共同成立"玫园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玫园公司")。甲公司投入开发资金,乙公司负责将该土地上原有的划拨土地使用权转变为出让土地使用权,然后将出让土地使用权作为出资投入玫园公司。

玫园公司与丙劳务派遣公司签订协议,由其派遣王某到玫园公司担任保洁员。不久,甲、乙产生纠纷,经营停顿。玫园公司以签订派遣协议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为由,将王某退回丙公司,丙公司遂以此为由解除王某的劳动合同。开发期间,由于政府实施商品房限购政策,甲公司因其已开发项目滞销而陷于财务困境,致玫园公司经营陷于停顿,甲乙双方发生纠纷,乙公司主张合同无效。下列理由依法不能成立的是:

A.该合同为乙公司前任经理所签订,现该经理已被撤换

B.签订合同时,该土地还是划拨土地使用权

C.根据《合作协议》,乙公司仅享有玫园公司40%的股份,现在因该地段新建地铁导致地价上涨,乙公司所占股份偏低,属于国有资产流失

D.乙公司无房地产开发资格,无权参与房地产开发

【答案】ABCD

【知识点】土地使用权的取得

【解析】A项考查公司授权代表签约的行为是否有效。乙公司前任经理所签订是代表乙公司的行为,公司人员撤换不影响合同的效力。A项错误。

B项考查划拨土地使用权能否进行房地产开发,依据《城市房地产管理法》规定,房地产开发的前提是取得国有有土地使用权,土地使用权的取得包括划拨和出让方式,因此,划拨土地使用权也可以进行房地产开发,不得因此主张合同无效。B项错误。

C项考查商业风险的法律后果。依据《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28条规定:依法取得的土地使用权,可以依照本法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作价入股,合资、合作开发经营房地产。市场价格的变化属于商业风险,不影响合同的效力。

D项考查房地产开发的投资主体,法律没有强制性规定必须取得房地产开发资质。D项错误。

2.高崎、田一、丁福三人共同出资200万元,于2011年4月设立"高田丁科技投资中心(普通合伙)",从事软件科技的开发与投资。其中高崎出资160万元,田、丁分别出资20万元,由高崎担任合伙事务执行人。

2013年5月,有限合伙人高崎将其一半合伙财产份额转让给贾骏。同年6月,高崎的债权人李耕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其另一半合伙财产份额。对此,下列选项正确的是:

A.高崎向贾骏转让合伙财产份额,不必经田、丁的同意

B.就高崎向贾骏转让的合伙财产份额,田、丁可主张优先购买权

C.李耕申请法院强制执行高崎的合伙财产份额,不必经田、丁的同意

D.就李耕申请法院强制执行高崎的合伙财产份额,田、丁可主张优先购买权

【答案】ACD

【解析】A、B项考查有限合伙人的合伙份额之转让问题。依据《合伙企业法》第73条规定,"有限合伙人可以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向合伙人以外的人转让其在有限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但应当提前30日通知其他合伙人。"选项A正确。而对于其他合伙人是否具有优先购买权,未见法律规定,B项错误。

C、D项考查法院强制执行合伙份额时,是否需征得其他合伙人同意以及是否优先购买权的问题,对此,《合伙企业法》第74条规定,"有限合伙人的自有财产不足清偿其与合伙企业无关的债务的,该合伙人可以以其从有限合伙企业中分取的收益用于清偿;债权人也可以依法请求人民法院强制执行该合伙人在有限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用于清偿。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有限合伙人的财产份额时,应当通知全体合伙人。在同等条件下,其他合伙人有优先购买权。"通知并非必须征得同意,C、D项正确。

3.高才、李一、曾平各出资40万元,拟设立"鄂汉食品有限公司"。高才手头只有30万元的现金,就让朋友艾瑟为其垫付10万元,并许诺一旦公司成立,就将该10万元从公司中抽回偿还给艾瑟。而李一与其妻闻菲正在闹离婚,为避免可能的纠纷,遂与其弟李三商定,由李三出面与高、曾设立公司,但出资与相应的投资权益均归李一。公司于2012年5月成立,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股东为高才、李三、曾平,高才为董事长兼法定代表人,曾平为总经理。

2012年7月,李三买房缺钱,遂在征得其他股东同意后将其名下的公司股权以42万元的价格,出卖给王二,并在公司登记机关办理了变更登记等手续。下列表述正确的是:

A.李三的股权转让行为属于无权处分行为

B.李三与王二之间的股权买卖合同为有效合同

C.王二可以取得该股权

D.就因股权转让所导致的李一投资权益损失,李一可以要求李三承担赔偿责任

【答案】BCD

【解析】A项考查名义股东是否有权转让股权。依据公司法有关规定,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股东中有李三,李三即享有股东权,有权处分其享有的股权,不属于无权处分行为。A项错误。

B、C项考查对外股权转让协议的效力。依据《公司法》第72条第2款规定,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李三将股权卖给王二,已征得其他股东同意,并且在登记机关办理了变更登记等手续,属于有效行为,王二可以取得该股权。B、C正确。

D项考查名义股东处分股权后的责任问题。依据《公司法司法解释(三)》第26条第2款规定,"名义股东处分股权造成实际出资人损失,实际出资人请求名义股东承担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D项正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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