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法考商经《公司的解散与清算》知识点

法考 责任编辑:聂小琪 2018-11-07

摘要:《公司的解散与清算》是2019年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商法的知识点之一,下面希赛网法考频道为你精讲公司的解散与清算需要掌握的知识点。

希赛网法考频道为大家整理2019年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商经《公司的解散与清算》知识点,商经精讲系列教材将知识点分章节逐一解析,将知识融会贯通,高效备考。

第八节  公司的解散与清算

一、公司的解散

公司解散是指公司基于一定的合法事由而使公司归于消灭的法律行为。公司解散的原因主要有:(1)一般解散;(2)强制解散;(3)股东请求解散。

(一)一般解散

一般解散是指,只要出现了解散公司的事由公司即可解散。其原因主要有:

1.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时。但此种情形可以通过修改公司章程而使公司继续存在,并不意味着公司必须解散。

2.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解散。

3.因公司合并或者分立需要解散。

(二)强制解散的原因

强制解散的原因是指主管机关或人民法院命令公司解散。其原因主要有:

1.主管机关决定。国有独资公司由授权投资的机构或者授权的部门作出解散的决定,该国有独资公司应立即解散。

2.责令关闭。公司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被主管机关依法责令关闭的,应当解散。

3.被吊销营业执照。

(三)请求解散(又称司法解散、“公司僵局”)

当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继续存在会使股东利益受到重大损失,通过其他途径不能解决的,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10%以上的股东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解散公司。可以申请解散的理由有:

1.公司持续两年以上无法召开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的。

2.股东表决时无法达到法定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比例,持续两年以上不能做出有效的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的。

3.公司董事长期冲突,且无法通过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解决,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的。

4.经营管理发生其他严重困难,公司继续存续会使股东利益受到重大损失的情形。

但是要特别注意的是,股东知情权、利润分配请求权等权益受到损害,或者公司亏损、财产不足以偿还全部债务,以及公司被吊销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未进行清算等,均不构成请求法院解散公司的理由。

【注意】请求司法解散的原告为10%以上股东,被告为公司。股东提起解散公司诉讼时,向人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或者证据保全,在股东提供担保,且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的情形下,人民法院可予以保全。

二、公司解散时的清算

公司清算是终结已解散公司的一切法律关系,处理公司剩余财产的程序。依照我国公司法的规定,公司除因合并或分立解散无须清算,以及破产清算程序外,因其他原因解散的公司,都应进行清算。其程序为:

1.成立清算组。解散的公司,应当自解散之日起15日内成立清算组。清算组人员的组成,有限责任公司的清算组由股东组成,股份有限公司的清算组由股东大会确定的人员组成。解散的公司超过15日不成立清算组的,债权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有关人员组成清算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该申请,并及时指定人员组成清算组。清算组人员可以从下列人员中选任:股东、董监高、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及其专业人士。

2.清算组的职责。依我国公司法第185条规定,清算组行使下列职权:

(1)清理公司财产,分别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

(2)通知或者公告债权人;

(3)处理与清算有关的公司未了的业务;

(4)清缴所欠税款以及清算过程中产生的税款;

(5)清理债权、债务;

(6)处理公司清偿债务后的剩余财产;

(7)代表公司参与民事诉讼活动。

清算组成员应当忠于职守,依法履行清算义务,不得利用职权收受贿赂或者其他非法收入,不得侵占公司财产。

3.通知或者公告债权人申报债权。清算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

60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应当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45日内,向清算组申报其债权。

4.清理财产清偿债务。清算组对公司资产、债权、债务进行清理。在清算期间,公司不得开展新的经营活动。清算组在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后,应当制订清算方案,并报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

清算组在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后,发现公司财产不足清偿债务的,应当立即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破产。公司财产能够清偿公司债务的,清算组应先拨付清算费用,然后按照下列顺序清偿:(1)职工工资、社会保险费用和法定补偿金;(2)所欠税款;(3)公司债务。

5.分配剩余财产。在支付清算费用和清偿公司债务后,清算组应将剩余的公司财产分配给股东。

6.清算终结。公司清算结束后,清算组应当制作清算报告,报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并报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销登记。注销登记须提交下列文件:(1)注销登记申请书;(2)公司依照公司法作出的决议或者决定,或行政机关责令关闭的文件;(3)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的清算报告;(4)企业法人营业执照;(5)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提交的其他文件。注销登记申请经公司登记机关核准注销登记,公司终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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