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外国公司的分支机构》是2019年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商法的知识点之一,下面希赛网法考频道为你精讲外国公司的分支机构需要掌握的知识点。
希赛网法考频道为大家整理2019年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商经《外国公司的分支机构》知识点,商经精讲系列教材将知识点分章节逐一解析,将知识融会贯通,高效备考。
第九节 外国公司的分支机构
一、外国公司分支机构的界定
外国公司分支机构是指外国公司依照我国公司法在我国境内设立的从事生产经营的分支机构。外国公司本身不是我国公司法的主体。
二、外国公司分支机构的设立
1.外国公司分支机构的设立条件。外国公司在我国设立分支机构,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外国公司的证明文件。外国公司在中国境内申请设立分支机构,必须提交包括公司章程、所属国的公司登记证书等证明文件。(2)分支机构的名称。外国公司分支机构的名称中,必须标明该外国公司的国籍及责任形式。
(3)分支机构的代表人或者代理人。
(4)分支机构的经营资金。必要时,国务院可以规定其分支机构经营资金的最低限额。
2.外国公司分支机构的设立程序。外国公司在中国境内设立分支机构,必须经中国商务部审批。
三、外国公司分支机构的解散和清算
外国公司分支机构一般可分为自愿解散和强制解散。强制解散的原因主要有:(1)外国公司发生合并、分立、破产、自动歇业等;(2)被有关部门查封或责令关闭;(3)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导致被强制执行而不能继续经营;(4)因违法行为被依法吊销营业执照。
外国公司分支机构解散的,应依法进行清算。清算人的主要职责是清理财产、了结业务、清偿债务。在清算结束前,分支机构的财产不得移往中国境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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