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司法考试每日一练12月03日(商经+答案+解析)

法考 责任编辑:王觅 2018-12-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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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亿凡公司与五悦公司签订了一份买卖合同,由亿凡公司向五悦公司供货;五悦公司经连续背书,交付给亿凡公司一张已由银行承兑的汇票。亿凡公司持该汇票请求银行付款时,得知该汇票已被五悦公司申请公示催告,但法院尚未作出除权判决。关于本案,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2017-03-32,单)

A.银行对该汇票不再承担付款责任

B.五悦公司因公示催告可行使票据权利

C.亿凡公司仍享有该汇票的票据权利

D.法院应作出判决宣告票据无效

【知识点】汇票 公示催告

【解析】A项考查银行对进入公示催告程序的票据是否承担付款责任。公示催告是指人民法院根据申请人的申请,以公示的方法,告知并催促不明确的利害关系人在一定期限内申报权利,到期无人申报权利的,则根据申请人的申请依法作出除权判决的程序。该程序不涉及票据的权利义务,银行仍需要承担付款责任。A项错误。

B项考查可否因公示催告而行使票据权利。公示催告程序属于非讼程序。适用这一程序并不能解决当事人之间因民事权利义务关系发生的纠纷,而只能确认申请人申请公示催告并在一定期限内无人申报权利这一事实。逾期无人申报,人民法院即判决宣告票据无效,而不得行使票据权利。B项错误。

C项在法院做出除权判决前,仍享有票据权利。正确。

D项因明确了利害关系人,公示催告程序应因此终结,法院不能判决宣告票据无效。(本题答案:C)

【答案】C

2.东霖公司向忠谙公司购买一个元器件,应付价款960元。东霖公司为付款开出一张支票,因金额较小,财务人员不小心将票据金额仅填写了数码的“¥960元”,没有记载票据金额的中文大写。忠谙公司业务员也没细看,拿到支票后就放入文件袋。关于该支票,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2017-03-74,多)

A.该支票出票行为无效

B.忠谙公司不享有票据权利

C.东霖公司应承担票据责任

D.该支票在使用前应补记票据金额的中文大写

【知识点】支票的出票行为、授权补记

【解析】本题考查支票的瑕疵出票行为。东霖公司的财务人员开具的支票,漏填了大写金额,但其金额是确定的,因此,该支票的形式要件虽然有一定瑕疵,但出票行为是有效的。因此,A项错误,B项错误,忠谙公司应享有票据权利。C项东霖公司应承担票据责任,正确。依据《票据法》第85条规定,支票上的金额可以由出票人授权补记,未补记前的支票,不得使用。D项正确。(本题答案:CD)

【答案】CD

3.甲公司为履行与乙公司的箱包买卖合同,签发一张以乙公司为收款人、某银行为付款人的汇票,银行也予以了承兑。后乙公司将该汇票背书赠与给丙。此时,甲公司发现乙公司的箱包为假冒伪劣产品。关于本案,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2016-03-32,单)

A.该票据无效

B.甲公司不能拒绝乙公司的票据权利请求

C.丙应享有票据权利

D.银行应承担票据责任

【知识点】汇票

【解析】A项考查票据行为的无因性与独立性。票据行为具有无因性和独立性,票据本身是有效的,且本题中汇票的具体内容以及签发程序并不存在汇票无效的情形。A项错误。

B项考查票据债务人的抗辩权。依据《票据法》第13条第2款规定:“票据债务人可以对不履行约定义务的与自己有直接债权债务关系的持票人,进行抗辩。”本题中乙公司的箱包为假冒伪劣产品,甲公司作为合同的相对人可以对不履行约定义务的乙公司进行抗辩,可以拒绝乙公司的票据权利请求,B项错误。

C项考查受赠票据的权利限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第10条规定:“票据的签发、取得和转让,应当遵循诚实信用的原则,具有真实的交易关系和债权债务关系。票据的取得,必须给付对价,即应当给付票据双方当事人认可的相对应的代价。”《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第11条规定:“因税收、继承、赠与可以依法无偿取得票据的,不受给付对价的限制。但是,所享有的票据权利不得优于其前手的权利。前手是指在票据签章人或者持票人之前签章的其他票据债务人。”本题中甲公司可以以其对乙公司的抗辩事由对抗丙,丙享有不优于前手的票据权利,即丙不享有对甲公司的追索权,所享有的票据权利是有瑕疵的,C项错误。

D项考查票据责任问题。依据《票据法》第4条第5款规定:“本法所称票据责任,是指票据债务人向持票人支付票据金额的义务。”《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第44条规定:“付款人承兑汇票后,应当承担到期付款的责任。”本题中银行对汇票予以了承兑,要承担到期付款的票据责任,D项正确。(本题答案:D)

【答案】D

4.甲公司为清偿对乙公司的欠款,开出一张收款人是乙公司财务部长李某的汇票。李某不慎将汇票丢失,王某拾得后在汇票上伪造了李某的签章,并将汇票背书转让给外地的丙公司,用来支付购买丙公司电缆的货款,王某收到电缆后转卖得款,之后不知所踪。关于本案,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2016-03-74,多)

A.甲公司应当承担票据责任

B.李某不承担票据责任

C.王某应当承担票据责任

D.丙公司应当享有票据权利

【知识点】汇票

【解析】A项考查票据签发问题。依据《票据法》第4条第1款和第3款规定:“票据出票人制作票据,应当按照法定条件在票据上签章,并按照所记载的事项承担票据责任。其他票据债务人在票据上签章的,按照票据所记载的事项承担票据责任。”甲公司是票据的出票人,按照所记载的事项承担票据责任,A项正确。

B项考查被伪造票据签章者的法律责任。依据《票据法》第14条第1款规定:“票据上的记载事项应当真实,不得伪造、变造。伪造、变造票据上的签章和其他记载事项的,应当承担法律责任。票据上有伪造、变造的签章的,不影响票据上其他真实签章的效力。”李某的签章被王某伪造,不是其真实签章,不承担票据责任,B项正确。

C项考查伪造签章者的法律责任。伪造签章应当承担法律责任而非票据责任,C项错误。

D项考查善意取得票据的法律后果。依据《票据法》第12条规定:“以欺诈、偷盗或者胁迫等手段取得票据的,或者明知有前列情形,出于恶意取得票据的,不得享有票据权利。持票人因重大过失取得不符合本法规定的票据的,也不得享有票据权利。”本题丙公司出于善意取得票据且不具有重大过失,享有票据权利,D项正确。(本题答案:ABD)

【答案】ABD

5.甲从乙处购置一批家具,给乙签发一张金额为40万元的汇票。乙将该汇票背书转让给丙。丙请丁在该汇票上为“保证”记载并签章,随后又将其背书转让给戊。戊请求银行承兑时,被银行拒绝。对此,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2015-03-32,单)

A.丁可以采取附条件保证方式

B.若丁在其保证中未记载保证日期,则以出票日期为保证日期

C.戊只有在向丙行使追索权遭拒绝后,才能向丁请求付款

D.在丁对戊付款后,丁只能向丙行使追索权

【知识点】汇票的保证与承兑

【解析】A项考查汇票可否采取附条件保证方式。依据《票据法》第48条,保证不得附有条件;附有条件的,不影响对汇票的保证责任。A项错误。

B项考查保证日期的计算。依据《票据法》第46条规定,保证人必须在汇票或者粘单上记载下列事项……(四)保证日期……第47条第2款,保证人在汇票或者粘单上未记载前条第(四)项的,出票日期为保证日期。可见B项正确。

C项考查保证人的责任。依据《票据法》第50条规定,被保证的汇票,保证人应当与被保证人对持票人承担连带责任。汇票到期后得不到付款的,持票人有权向保证人请求付款,保证人应当足额付款。丙丁承担连带责任,C项错误。

D项考查保证人承担责任后的追索权问题,依据《票据法》第52规定条,保证人清偿汇票债务后,可以行使持票人对被保证人及其前手的追索权。据此丁对丙乙均有追索权, D项错误。(本题答案:B)

【答案】B

6.关于支票的表述,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2015-03-74,多)

A.现金支票在其正面注明后,可用于转账

B.支票出票人所签发的支票金额不得超过其付款时在付款人处实有的存款金额

C.支票上不得另行记载付款日期,否则该记载无效

D.支票上未记载收款人名称的,该支票无效

【知识点】支票

【解析】A项考查支票能否用于转账。依据《票据法》第83条,支票可以支取现金,也可以转账,用于转账时,应当在支票正面注明。支票分为现金支票和转账支票,现金支票只能用于支取现金,转账支票只能用于转账,不得支取现金。据此,现金支票不可用于转账,题干中列明是现金支票,不可用于转账,A项错误。

B项考查支票的限额问题,依据《票据法》第87条,支票的出票人所签发的支票金额不得超过其付款时在付款人处实有的存款金额。B项正确。

C项考查见票即付。依据《票据法》第90条规定,支票限于见票即付,不得另行记载付款日期。另行记载付款日期的,该记载无效。C项正确。

D项考查支票未记载收款人的效力,依据《票据法》第86条第1款规定,支票上未记载收款人名称的,经出票人授权,可以补记。并不当然无效。D项错误。(本题答案:BC)

【答案】BC

7.依票据法原理,票据具有无因性、设权性、流通性、文义性、要式性等特征。关于票据特征的表述,下列哪一选项是错误的?(2014-03-32,单)

A.没有票据,就没有票据权利

B.任何类型的票据都必须能够进行转让

C.票据的效力不受票据赖以发生的原因行为的影响

D.票据行为的方式若存在瑕疵,不影响票据的效力

【知识点】票据的特征

【解析】本题考查票据的特征,是选非题。票据是设权证券,票据权利的产生必须以其存在为基础,在票据做成前,不存在票据权利。A项说法正确。不选。

B项考查票据的流通性。流通性是票据的一个基本功能。票据上的权利,经背书或单纯交付即可让与他人。实践中可分为无记名票据和记名票据。前者可依单纯交付而转让;后者须经背书交付才能转让。B项说法正确,不选。

C项考查票据的无因性。票据法律关系是一种单纯的金钱支付关系,权利人只要持有符合票据法规定的有效票据,即享有票据权利。至于票据赖以发生的原因则在所不问。C项说法正确,不选。

D项考查票瑕疵据行为是否导致票据无效的问题。根据票据法原理,票据是要式证券,相关法律法规严格规定了票据的制作格式和记载事项。一旦违背,就会影响票据的效力甚至导致票据的无效。此外还要注意的是,所有票据行为,诸如出票、承兑、背书、保证、付款、追索等,也需要按照票据法规定的程序和方式进行,否则无效。D项说法错误,应选。(本题答案:D)

【答案】D

8.甲向乙购买原材料,为支付货款,甲向乙出具金额为50万元的商业汇票一张,丙银行对该汇票进行了承兑。后乙不慎将该汇票丢失,被丁拾到。乙立即向付款人丙银行办理了挂失止付手续。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2014-03-74,多)

A.乙因丢失票据而确定性地丧失了票据权利

B.乙在遗失汇票后,可直接提起诉讼要求丙银行付款

C.如果丙银行向丁支付了票据上的款项,则丙应向乙承担赔偿责任

D.乙在通知挂失止付后十五日内,应向法院申请公示催告

【知识点】票据的丧失与补救

【解析】本题考查丢失票据的法律后果与补救措施。依据《票据法》第15条第3款规定,失票人应当在通知挂失止付后3日内,也可以在票据丧失后,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公示催告,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据此可知,乙丢失票据后并非确定性地丧失了票据权利。又依据《票据法》第15条第2款规定,收到挂失止付通知的付款人,应当暂停支付。若仍进行支付,则应承担赔偿责任。A、D错误,BC正确。(答本题案:BC)

【答案】BC

9.甲未经乙同意而以乙的名义签发一张商业汇票,汇票上记载的付款人为丙银行。丁取得该汇票后将其背书转让给戊。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2013-03-31,单)

A.乙可以无权代理为由拒绝承担该汇票上的责任

B.丙银行可以该汇票是无权代理为由而拒绝付款

C.丁对甲的无权代理行为不知情时,丁对戊不承担责任

D.甲未在该汇票上签章,故甲不承担责任

【知识点】商业汇票的无权代理行为不同当事人的法律责任

【解析】A项考查无权代理行为的被代理人之责任问题。依据《合同法》第48条规定,未经追认的,对被被代理人不发生效力。实际上甲方的行为构成票据伪造,应承担法律责任。A项正确。

B项考查银行的责任。汇票是一种无条件支付的票据,具有无因性,银行应承担见票即付或按时支付的责任。B项错误。

C项考查背书人不知情的法律责任。依据《票据法》第61条第1款规定:汇票到期被拒绝付款的,持票人可以对背书人、出票人以及汇票的其他债务人行使追索权。第68条规定,汇票的出票人、背书人、承兑人和保证人对持票人承担连带责任。第13条第1款规定,票据债务人不得以自己与出票人或者与持票人的前手之间的抗辩事由,对抗持票人。持票人明知存在抗辩事由的除外。C项错误。

D项考查伪造票据的法律责任。依据《票据法》第14条第1款规定,票据上的记载事项应当真实,不得伪造、变造。伪造、变造票据上的签章和其他记载事项的,应当承担法律责任。题中甲系伪造票据,D项错误。(本题答案:A)

【答案】A

10.关于汇票的表述,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2013-03-75,多)

A.汇票可以质押,当持票人将汇票交付给债权人时质押生效

B.如汇票上记载的付款人在承兑之前即已破产,出票人仍须承担付款责任

C.汇票的出票人既可以是银行、公司,也可以是自然人

D.如汇票上未记载出票日期,该汇票无效

【知识点】汇票

【解析】A项考查汇票质押问题。依据《物权法》第224条规定:“以汇票、支票、本票、债券、存款单、仓单、提单出质的,当事人应当订立书面合同。质权自权利凭证交付质权人时设立;没有权利凭证的,质权自有关部门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票据法》第35条第2款规定:“汇票可以设定质押;质押时应当以背书记载‘质押’字样。被背书人依法实现其质权时,可以行使汇票权利。”A项正确。

B项考查汇票付款人破产时,出票人应否承担责任。依据《票据法》第26条规定,“出票人签发汇票后,即承担保证该汇票承兑和付款的责任。出票人在汇票得不到承兑或者付款时,应当向持票人清偿本法第七十条、第七十一条规定的金额和费用。”选项B正确。

C项,汇票的出票人有哪些?依据《票据法》第19条第2款规定:汇票分为银行汇票和商业汇票。可知我国无自然人签发的汇票,C项错误。

D项考查未载明出票日期的汇票,是否有效?依据我国票据法规定,汇票必须记载下列事项:(1)表明“汇票”的字样;(2)无条件支付的委托;(3)确定的金额;(4)付款人名称;(5)收款人名称;(6)出票日期;(7)出票人签章。汇票上未记载前款规定事项之一的,汇票无效。(本题答案:ABD)

【答案】ABD

11.关于票据丧失时的法律救济方式,下列哪一说法是错误的?(2012-03-32,单)

A.通知票据付款人挂失止付

B.申请法院公示催告

C.向法院提起诉讼

D.不经挂失止付不能申请公示催告或者提起诉讼

【知识点】票据丧失的法律救济

【解析】本题主要考查票据丧失时的救济方式,依据《票据法》第15条规定,“票据丧失,失票人可以及时通知票据的付款人挂失止付,但是,未记载付款人或者无法确定付款人及其代理付款人的票据除外。收到挂失止付通知的付款人,应当暂停支付。失票人应当在通知挂失止付后三日内,也可以在票据丧失后,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公示催告,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A、B、C说法正确,不选。D项说法错误,应选。(本题答案:D)

【答案】D

12.甲公司签发一张汇票给乙,票面记载金额为10万元,乙取得汇票后背书转让给丙,丙取得该汇票后又背书转让给丁,但将汇票的记载金额由10万元变更为20万元。之后,丁又将汇票最终背书转让给戊。其中,乙的背书签章已不能辨别是在记载金额变更之前,还是在变更之后。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2012-03-74,多)

A.甲应对戊承担10万元的票据责任

B.乙应对戊承担20万元的票据责任

C.丙应对戊承担20万元的票据责任

D.丁应对戊承担10万元的票据责任

【知识点】票据背书

【解析】根据《票据法》第26条,出票人签发汇票后,即承担保证该汇票承兑和付款的责任。甲是汇票的出票人,签发的票面金额为10万元,应对戊承担10万元的票据责任。A项正确。《票据法》第37条规定,背书人以背书转让汇票后,即承担保证其后手所持汇票承兑和付款的责任。第14条规定,票据上的记载事项应当真实,不得伪造、变造。伪造、变造票据上的签章和其他记载事项的,应当承担法律责任。票据上有伪造、变造的签章的,不影响票据上其他真实签章的效力。票据上其他记载事项被变造的,在变造之前签章的人,对原记载事项负责;在变造之后签章的人,对变造之后的记载事项负责;不能辨别是在票据被变造之前或者之后签章的,视同在变造之前签章。根据上述法条,本题中乙、丙、丁都是票据背书人,应对最后持票人承担责任。但乙的背书签章已不能辨别是在记载金额变更之前,还是在变更之后,视同在变造之前签章,应对原原记载事项负责,即乙对戊承担10万元票据责任。故B项错误。丙变造票据金额,丁在变造之后转让,应对变造后的记载事项负责,即丙和丁应对戊承担20万元票据责任。所以C项正确,D项错误。(本题答案:AC)

【答案】A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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