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重点罪名》是2019年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刑法的知识点之一,下面希赛网法考频道为你精讲需要掌握的知识点。
希赛网法考频道为大家整理2019年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刑法《重点罪名》知识点,刑法精讲系列教材将知识点分章节逐一解析,将知识融会贯通,高效备考。
一.非法猎捕、杀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
指非法猎捕、杀害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的行为。
1.罪数:
(1)使用爆炸、投毒、设置电网等危险方法破坏野生动物资源,构成非法猎捕、杀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资源,同时又构成刑法第114条、第115条规定之罪的,属于想象竞合犯,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2)实施本罪,又以暴力、威胁方法抗拒查处,以本罪与妨害公务罪数罪并罚。
2.对象:珍贵、濒危野生动物。
二.盗伐林木罪
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盗伐森林或者其他林木,数量较大的行为。
三.滥伐林木罪
指违反森林法的规定,滥伐森林或者其他林木,数量较大的行为。
1.盗伐与滥伐的区分
盗伐的对象:是集体或者是他人所有、经营的林木。
滥伐的对象:自己所有或者经管的林木,但没有按照规定来采伐。
但还是请注意两个例外的规定:
(1)超过林木采伐许可证规定的数量采伐他人所有的森林或者其它林木的。——滥伐
(2)林木权属争议一方在林木权属确权之前,擅自砍伐森林或者其它林木,数量较大的。——滥伐
2.盗伐林木罪与盗窃罪的区分。以下几种情形应定盗窃罪:
(1)盗窃他人已经砍倒的树木。
(2)砍伐他人村前屋后零星树木,数额较大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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