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司法考试民法《民事法律关系概述》知识点

法考 责任编辑:王觅 2019-01-11

摘要:《民事法律关系概述》是2019年法律职业资格考试民法的知识点之一,下面希赛网法考频道为你精需要掌握的知识点。

希赛网法考频道为大家整理2019年法律职业资格考试民法《民事法律关系概述》知识点,商经精讲系列教材将知识点分章节逐一解析,将知识融会贯通,高效备考。

(一)民事法律关系与民事关系

民事法律关系是民法调整民事关系的法律后果,没有民事关系也就不可能存在民事法律关系。区别:后者是一种客观存在的社会关系;而前者是一种权利义务关系,是思想的社会关系。后者是民法调整对象,前者是民法调整民事关系的后果。

(二)民事法律关系要素

民事法律关系,是指民事法律规范对平等主体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进行调整后形成的权利义务关系。民事法律关系由主体、内容和客体三个要素组成。

1.民事法律关系主体,亦称民事主体,是指参加民事法律关系,享有民事权利并承担民事义务的“人”。包括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在特定情形下也可以成为民事法律关系主体。

2.民事法律关系内容,是指民事法律关系主体享有的民事权利与承担的民事义务。

3.民事法律关系客体,是指民事权利与民事义务指向的对象。民事法律关系客体应当区分不同的民事法律关系而定,一般被分别概括为物、行为、知识产品和人身利益。

(1)客体、标的和标的物

客体与标的是同一概念,只是标的适用范围比客体要小。在广泛的物权和债权关系中,通常使用客体一词;而在具体的合同关系中,则通常使用标的一词。尤其人身权法律关系中,使用客体而不用标的一词。

(2)民事法律关系客体类型

物是存在于人身之外,能满足权利主体的利益需要,并能为权利主体所支配和利用的物质实体。物是物权法律关系的客体,但法律规定权利作为物权客体(如权利质权)的除外。物包括动产与不动产,以及货币、有价证券等特殊的物。(详见本书“物权法编第一章:物权概述”部分)

行为,即给付行为,是债权法律关系的客体。(详见本书“债法总论编第一章:债法概述”部分)

知识产品,是人们在科学、技术、文化等精神领域所创造的产品,具有发明创造、文学艺术创作等各种表现形式,它是与物质产品(有体物)相区别而独立存在的客体范畴。

人身利益具体表现为人格利益和身份利益。人格在法律上表现为姓名或名称、生命、健康、身体、肖像、名誉、隐私、个人信息、荣誉等;身份在法律上表现为配偶关系、父母子女关系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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