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民事权利行使原则——禁止权利滥用原则》是2019年法律职业资格考试民法的知识点之一,下面希赛网法考频道为你精需要掌握的知识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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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权利的行使,是指权利主体或有行使权者就权利的客体实现其内容的正当行为。有为法律行为,如代位权;有为准法律行为,如催告权;有为事实行为,如所有权人使用其所有物。
禁止权利滥用原则,是指民事权利的行使应当遵循合法、诚实信用、尊重社会公德与公共利益精神,尊重、社会和他人的利益。行使权利不得违背权利的用途、目的,不得违反法律和社会公德,不得扰乱社会经济秩序,超出这一限度即为违法行为,即属权利滥用。
权利滥用的构成要件:(1)权利存在;(2)行使权利的行为;(3)损害他人或社会利益的过错;(4)损害了他人或社会利益。
权利滥用之情形类型化如下:(1)利用权利的主要目的在于损害他人;(2)利用权利损害社会公共利益;(3)利用权利的方式违反诚信原则。如违反比例原则、妨碍义务人履行义务、违反“禁反言”规则等。
如业主购买巨型浴缸,准备安装在其居住的高层内,由于楼板无法承受浴缸使用时的重量,于是周围业主的强烈反对。
【典型真题】
甲以20万元从乙公司购得某小区地下停车位。乙公司经规划部门批准在该小区以200万元建设观光电梯。该梯入梯口占用了甲的停车位,乙公司同意为甲置换更好的车位。甲则要求拆除电梯,并赔偿损失。下列哪些表述是错误的?(2013-03-51,多)
A.建电梯获得规划部门批准,符合小区业主利益,未侵犯甲的权利
B.即使建电梯符合业主整体利益,也不能以损害个人权利为代价,故应将电梯拆除
C.甲车位使用权固然应予保护,但置换车位更能兼顾个人利益与整体利益
D.电梯建成后,小区尾房更加畅销,为平衡双方利益,乙公司应适当让利于甲
答案:AB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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