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法学老师属于法考报名条件规定中的“从事法律工作”吗?法考报名专业学历条件规定中的“从事法律工作”具体指哪些?法考报名条件都有什么?更多法律职业资格考试报名条件相关资讯敬请关注希赛网法律职业资格频道。
2020年法律职业资格考试报名相关通知公告尚未发布,报名时间及相关报名条件还不能确定,但预计报名时间、报名条件与往年相比变化不大。那么2019年《公告》关于报名专业学历条件规定中的“从事法律工作”具体指哪些?教授法学及法律相关专业的老师是否属于“从事法律工作”?为帮助广大考生进行报考,希赛网为您解答如下:
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分别在2002年和2006年关于法官法、检察官法相关规定的答复意见,“从事法律工作”主要是指从事或地方的立法工作,审判、检察工作,公安、安全、监狱管理、劳动教养管理工作(戒毒管理),律师,法律教学和研究工作,党的政法委员会以及政府部门中的法制工作中的业务工作等。因此,进行法律教学和研究的老师属于“从事法律工作”范畴。
法考报名条件详情(参考)
符合以下条件人员,可以报名参加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3.具有良好的政治、业务素质和道德品行;
4.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5.具备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法学类本科学历并获得学士及以上学位,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非法学类本科及以上学历并获得法律硕士、法学硕士及以上学位,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非法学类本科及以上学历并获得相应学位且从事法律工作满三年。
《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实施前已取得学籍(考籍)或者已取得相应学历的高等学校法学类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或者高等学校非法学类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并具有法律专业知识的,可以报名参加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所辖自治县(旗),各自治区所辖县(旗),各自治州所辖县;国务院审批确定的集中连片特殊困难地区所辖县(县级市、区)和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县级市、区)(重庆市的10个重点县、区除外);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所辖的县级市、区(乌鲁木齐市所辖的区除外);黑龙江省大小兴安岭地区等艰苦边远地区,可以将报名学历条件放宽为高等学校本科学历。
普通高等学校、军队院校2020年全日制应届本科毕业生(包括专升本,下同)和以同等学力报考的应届硕士毕业生可以报名参加2019年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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