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法考客观题真题及答案十四(回忆版)

法考 责任编辑:希赛网 2021-07-07

摘要:法考真题是备考过程中的重要参考资料,通过做历年法考真题可以熟悉法考每年的出题思路,了解法考考试题型的变化趋势。为帮助大家备考,希赛网法考频道为大家整理了历年法考真题,一起来练习下吧。

31.国务院环保检查组至某市巡查时,发现该市频发重大环境污染案件,请问责任主体是?【环境保护法】

A. 该市政府

B. 该市生态环境局

C. 该市市长

D. 该市生态环境局局长

答案:A

32.主营业地在广州的法国某公司雇佣了一个韩国人金某,金某的工作内容为巡回于东亚从事产品售后服务工作。后金某提出辞职,公司不允许并向广州法院起诉了金某。下列说法正确的是:【国际公法】

A. 如果金某是韩国来中国的留学生,则公安机关应对法国公司进行罚款处理

B. 关于该劳动合同的纠纷双方可以在一审庭审辩论终结前协商一致选择韩国法为准据法

C. 该劳动合同纠纷应该适用法国法

D. 对于该案件我国法院无管辖权,应裁定驳回法国公司的起诉

答案:A

33.德国彩虹公司与中国杭州的晓晨公司在杭州签署了一个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合同,后在中国履行协议期间发生纠纷。关于该纠纷的相关判断,以下说法正确的有: 【国际私法】

A. 双方可以选择德国的法律作为该合同的准据法

B. 双方可以在合同中约定该合同纠纷由德国法院进行管辖

C. 双方可以约定该案件在瑞典的斯德哥尔摩仲裁院进行仲裁

D. 双方可以约定该案件在荷兰海牙的国际仲裁院进行仲裁

答案:C

34.经常居住在天津的德国公民托马斯家中失窃,名画丢失,该画后被中国公民李伟在韩国艺术品市场购得,得知李伟将画带回中国并委托拍卖公司在天津拍卖后,托马斯欲通过诉讼途径索回该画作。根据我国《法律适用法》,关于本案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国际私法】

A. 托马斯的诉讼行为能力应适用德国法来判断

B. 关于该画作的物权问题,当事双方应当在与案件有实际联系的德国法、中国法以及韩国法中进行选择

C. 关于该画作的物权问题,当事双方不能就准据法的选择达成一致时,应适用韩国法

D. 关于该画作的物权问题,当事双方不能就准据法的选择达成一致时,应适用法院地法中国法

答案:C

35.中国江苏龙叔公司与意大利图歌公司签订DAT(南京)的合同进口一批服装,根据《2010年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下列哪一选项属于双方在合同中约定的内容?【国际经济法】

A. 卖方只需将货物运到南京交由买方处置即可,无需承担将货物从交通工具上卸下的业务

B. 卖方需要将货物运到南京,将货物从运输工具上卸下并交由买方处置

C. 卖方需要将货物运到南京,完成进口清关手续后将货物交给买方

D. 卖方需要承担货物在南京货交第一承运人之前的所有风险和费用

答案:B

36.中国某工程公司在甲国承包了一项工程,中国某银行对甲国的发包方出具了见索即付的保函,后甲国发包方以中国公司违约为由向中国银行要求支付保函上的款项遭到拒绝,遂诉至人民法院。关于本案,根据相关法律和司法解释,以下说法正确的是哪项?【国际私法】

A. 如果工程承包公司是我国政府独资的国有企业,则银行可以以此为由拒绝向受益人付款

B. 中国银行可以主张保函受益人先向中国承包公司主张求偿,待其拒绝后再履行保函义务

C. 中国银行应对施工合同进行实质性审查,后方可决定是否履行保函义务

D. 如甲国发包方提交的书面文件与保函要求相符,中国银行应承担付款责任

答案:D

37.营业地位于不同的甲乙两公司签订了货物买卖合同,约定使用FCA术语为交货条件。关于该术语以下说法错误的有:【国际经济法】

A. 该术语可以适用于任何的运输方式包括多式联运

B. 该术语只能适用于海运运输合同

C. 该术语要求卖方将货物交给第一承运人时完成交货义务

D. 承运人自收到货物时,货物的风险由卖方转移给买方

答案:B

38.甲国多家出口企业在乙国被终裁具有倾销行为,并征收了反倾销税,现这些出口企业欲进行相关法律救济,已知甲乙两国均为WTO成员方,那么以下说法错误的有:【国际经济法】

A. 甲国出口企业可以在乙国提起对乙国政府征税行为的行政诉讼

B. 甲国政府可以直接向乙国政府提起外交保护

C. 甲国政府可以在WTO起诉乙国政府违反其承担的WTO的相关义务

D. 如果乙国政府在WTO被裁决败诉,WTO 有权责令乙国修改其本国的法律或相应的反倾销措施

答案:B

39.甲公司与乙公司于2016年10月签订《房屋租赁合同》一份,甲公司将房屋出租给乙公司使用。该合同约定:租赁期限自2016年10月30日起至2026年10月29日止,每月租金为人民币11.8万元,装修免租期为五个月,逾期支付租金需按日租金千分之五支付违约金,逾期支付租金累计超过一个月,出租方可提前解除合同,承租方应支付违约金11.8万元。合同签订后,乙公司自2017年7月起拒不履行支付租金的义务。甲公司经多次催讨无果,2018年2月诉至法院,要求支付自2017年7月30日起至2018年2月28日止的房屋租金70.8万元。一审法院审理后作出判决,支付拖欠的房屋租金70.8万元,并支付逾期付款的利息3600元,解除双方之间的租赁合同。关于法院对该案判决的评论,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民事诉讼法】

A. 该判决符合法律规定,实事求是,全面保护了权利人的合法权益

B. 该判决不符合法律规定,违反了民事诉讼的处分原则

C. 该判决不符合法律规定,违反了民事诉讼的公开审判制度

D. 该判决不符合法律规定,违反了民事诉讼的两审终审制度

答案:B

40.高某向杨某借款23万5000元,到期后一直没有归还。杨某于2018年10月21日向高某住所地A区法院申请支付令,并向法院提交了高某向杨某借款时出具的借条,要求高某偿还借款23万5000元。在支付令异议期间,杨某觉得支付令不如法院判决更稳妥,于是向自己住所地的B区法院起诉。关于本案,下列说法错误的是:【民事诉讼法】

A. 杨某向A区法院申请支付令

B. 杨某向B区法院起诉

C. 杨某向B区法院起诉,会导致支付令失效

D. 杨某未向发出支付令的法院起诉,不影响支付令的效力

答案: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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