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法考商经法知识点(六)

法考 责任编辑:胡陆 2021-09-03

摘要:商经法是法考必考内容,也是备考过程中比较难复习的学科,为帮助大家备考,希赛网法考频道为广大考生分享2021法考商经法知识点内容,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商经法在法考中具有非常重要的地位,一是分值比较高,在法考中所占比例为15%左右;二是难度比较大。因此商经法的备考和知识点的梳理显得尤为重要,下面是希赛网法考频道整理的商经法知识点和练习题,一起来学习下吧。

一、2021法考商经法知识点:公司的概述

(一)公司法人人格否认制度

公司法人人格否认制度,是指债权人可以向股东直接求偿,否认公司的独立担责能力,由股东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具体规定见《公司法》第二十条第三款:“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要点为:

(1)前提是股东有滥权行为。

(2)实践中被认定为“滥用”的行为:①人格混同,公司成为股东的“另一个自我”,如人员混同、业务混同、财产混同等;②空壳经营,将公司主要的人、财、物、主要业务等脱离,另行组成新公司独立经营,导致原公司彻底沦为一个“空壳”;③股东操纵公司,如挪用侵占公司财产、以公司名义从事非法活动牟利等。

(3)滥权股东和公司承担连带责任。

(二)分公司与子公司

1.分公司的性质:分公司属于企业法人的分支机构,其在业务、资金、人事等方面受总公司管辖;设立分公司需要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分公司能够以自己的名义从事法律行为,有相应的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但分公司不具有企业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总公司承担。

2.子公司的性质:子公司是指一定数额的股份被另一公司控制或依照协议被另一公司实际控制、支配的公司;子公司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拥有自己所有的财产,自己的公司名称、章程和董事会,对外独立开展业务和承担责任。

3.关于分公司与子公司的出题角度:(1)责任承担:①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不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②子公司具有法人资格,依法独立承担民事责任。(2)分公司设立登记。

二、试题精选

3.玮平公司是一家从事家具贸易的有限责任公司,注册地在北京,股东为张某、刘某、姜某、方某四人。公司成立两年后,拟设立分公司或子公司以开拓市场。对此,下列哪一表述是正确的?()单选

A.在北京市设立分公司,不必申领分公司营业执照

B.在北京市以外设立分公司,须经登记并领取营业执照,且须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C.在北京市以外设立分公司,其负责人只能由张某、刘某、姜某、方某中的一人担任

D.在北京市以外设立子公司,即使是全资子公司,亦须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答案】D。

2.植根农业是北方省份一家从事农产品加工的公司。为拓宽市场,该公司在南方某省分别设立甲分公司与乙分公司。关于分公司的法律地位与责任,下列哪一选项是错误的?()单选

A.甲分公司的负责人在分公司经营范围内,当然享有以植根公司名义对外签订合同的权利

B.植根公司的债权人在植根公司直接管理的财产不能清偿债务时,可主张强制执行各分公司的财产

C.甲分公司的债权人在甲分公司直接管理的财产不能清偿债务时,可主张强制执行植根公司的财产

D.乙分公司的债权人在乙分公司直接管理的财产不能清偿债务时,不得主张强制执行甲分公司直接管理的财产

【答案】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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