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各类企事业单位、非公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中从事会计专业技术工作,并符合申报评审条件的人员可以申报高级会计职称。山西省高级会计职称下列人员不能申报:
1、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管理的人员);
2、退休人员或评委会办事机构开始收受申报评审材料之日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
3、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受到记过以上处分且在受处分期间的;
4、中国共产党党员受到党纪处分且在处分期间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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