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级会计师职称采用“考评结合”的评价方式。参加高级资格考试并达到合格标准的人员,在“全国会计资格评价网”自行下载打印考试合格成绩单,3年内参加高级会计师资格评审有效。
高级会计师职称对应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的五至七级,公务员以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人员可参加全国统一组织的资格考试,但不得参加职称评审。
高级会计师考试包括《高级会计实务》一个科目,题型为案例分析题,是开卷考试。考生可以自行携带装订成册的纸质资料参加考试。
根据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领导小组办公室的安排,高级会计师职称要满足以下评审标准:
1.系统掌握和应用经济与管理理论、财务会计理论与实务。
2.具有较高的政策水平和丰富的会计工作经验,能独立负责某领域或一个单位的财务会计管理工作。
3.工作业绩较为突出,有效提高了会计管理水平或经济效益。
4.有较强的科研能力,取得一定的会计相关理论研究成果,或主持完成会计相关研究课题、调研报告、管理方法或制度创新等。
5.具备博士学位,取得会计师职称后,从事与会计师职责相关工作满2年;或具备硕士学位,或第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或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取得会计师职称后,从事与会计师职责相关工作满5年;或具备大学专科学历,取得会计师职称后,从事与会计师职责相关工作满1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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