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黑龙江省会计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标准》,黑龙江高级会计职称要具备以下申报资格:
一、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
二、晋升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人员必须是本专业被聘在岗人员,且任现职内综合考核结果达到合格。
三、学历、学位与资历要求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报高级任职资格:
1、具有博士学位,取得中级任职资格2年;
2、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或学士以上学位,取得中级任职资格5年;
3、具有大学专科学历,通过全国统一考试取得中级任职资格5年。
四、获取及处理信息能力
1、外语要求
除符合免试条件的人员外,外语成绩必须达到规定标准。
2、计算机要求
除符合免试条件的人员外,计算机成绩必须达到规定标准。
五、执业资格要求
申报高级任职资格人员,应持有有效的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年不允许申报:
1、弄虚作假,或窃取他人学术成果的;
2、经有关部门鉴定,发生责任事故的;
3、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未满处分期的;
4、依照法律法规有关规定,其他情形不能申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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