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高级会计师评审条件有哪些

高级会计职称 责任编辑:石丽 2020-08-19

根据河北省人社厅发布的《河北省会计系列高级会计师职称申报评审条件(试行)》,河北高级会计师评审条件有以下内容:

一、基本条件

(一)坚持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树牢“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做到“两个维护”,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法规,积极投身新时代中国 特色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建设。

(二)热爱本职工作,认真履行岗位职责,遵守法律和法规,廉洁奉公,忠于职守, 严格执行财经纪律,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敬业精神,作风端正。

(三)身心健康,具备从事技术工作的身体条件。

(四)取得会计师职称后,年度考核合格以上。

(五)持有有效的全国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试成绩合格证书或考试合格成绩单。

(六)具备博士学位,取得会计师职称后,从事与会计师职责相关工作满 2年;或具备硕士学位,或第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或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取得会计师职称后,从事与会计师职责相关工作满 5年;或具备大学专科学历,取得会计师职称后,从事与会计师职责相关工作满 10年。

二、专业技术工作经历(能力)条件

取得会计师职称后,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参加过全国、全省或全市(包括行业)执行的财务、会计制度、法规和办法的编写(制订)工作,能审核会计师完成的技术成果。

(二)主持、指导一个县(区)以上地区、行业的财务会计管理工作。

(三)参与大中型企业或事业单位的经营管理,制订本单位内部财务、会计制度或办法。

三、业绩成果条件

取得会计师职称后,具备下列条件中的二条:

(一)获市(厅)级科技成果奖 1项以上(以奖励证书为准,限额定人员)。

(二)经批准立项的市(厅)级以上或省会计行业主管部门的科研课题,已完成科研计划任务,经验收或鉴定并已进行成果登记(以立项通知、科研成果、结项材料为准,前 3 名);长期从事财务会计工作的人员,其岗位实践性强、操作性强、研究属性不明显的,可以在课题上不做硬性要求,可以提交 2份本人撰写的会计专业相关的经验文章(每篇不 少于 2000字)。

(三)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参与主持编写(制订)县(包括行业)以上执行的财务、会计制度、法规或办法中发挥重要作用,被采纳实施,效果显著并得到县(区)级以上业务主管部门或财政部门认可 (需提供有效证明依据)。

2.参与主持、指导一个以上地区、行业的财务会计管理工作,业绩显著,贡献突出,并得到县(区)级以上业务主管部门或财政部门认可(需提供有效证明依据)。

3.参与主持大中型企业或事业单位的经营管理,解决相关的复杂疑难问题,提出的创见性建议得到采纳,大幅度提高单位管理水平,取得较好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并得到 县(区)级以上业务主管部门或财政部门认可(需提供相关单位的证明材料)。

4.主要参与制订的大中型企业或事业单位财务、会计制度或办法,经实践证明效果显著,并得到县(区)级以上业务主管部门或财政部门认可(需提供相关单位的证明材料)。

(四)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独立或作为主要编著者(前 3名),公开出版的会计专业著作(含译著)1部以上(独撰写不少于 5万字)。

2、独立或者作为第一作者在公开出版的学术期刊上发表本专业论文 2篇以上(每篇不少于 2000字)。

3、独立撰写较高水平的财务经济分析报告2篇以上,并得到市(厅)主管财经工作的领导批示并推广和交流(需提供有效依据)。

四、破格条件

对不具备规定学历学位,符合现职称规定年限要求,或具备规定学历学位,取得现职称2年以上,业绩突出做出重要贡献,具备下列条件中的一条的,可破格申报:

(一)获省(部)级科技成果二等奖 1项以上或三等奖 2项以上(以奖励证书为准,限额定人员);并公开出版独立完成的本专业有较高学术价值的专著 1部(不少于 8万字), 或在核心期刊发表独立完成的本专业学术论文 1篇以上(每篇不少于 2000字)

(二)满足基本条件的省级高端会计人才培养工程毕业学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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