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级会计实务成绩三年有效。高级会计职称实行考试与评审相结合的评价制度。凡申请参加高级会计师职称评审的人员,须参加全国统一组织的会计高级资格考试,取得成绩合格的,在有效期内方可申请参加评审。
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领导小组办公室要求,参加高级会计资格考试并达到合格标准的人员,在“全国会计资格评价网”自行下载打印考试合格成绩单,3年内参加高级会计师资格评审有效。也就是说从考试合格的当年算起,3年之内没有申报或评审未获通过的,成绩自动失效,需要重新参加高级会计考试。
各地区、各中央单位可根据本地区、本部门会计人员的实际情况,在全国会计考办确定的使用标准范围内,确定本地区、本部门高级会计师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有效的使用标准,有效期一般为一年。具体以当地财政部门评审通知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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