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高级会计师评审论文要求汇总

高级会计职称 责任编辑:张峥林 2021-04-06

摘要:高级会计师职称采用“考评结合”的评价方式,高级会计师考试合格后还要通过当地财政部门的评审,方可取得高级会计师证书。那高级会计评审论文要求有哪些呢?为了方便考生及时参加资格评审,小编整理了2021年高级会计师评审论文要求汇总。

高级会计师实行考评结合,2021年高级会计师考后,大家就要开始准备评审申报了!那各地区高级会计评审论文要求有哪些呢?只有找准要求才能进行相应的准备,接下来希赛小编就为大家答疑解惑,整理了2021年高级会计师评审论文要求汇总的相关内容,一起看看吧。

2021年高级会计师评审论文要求汇总
地区
论文要求
北京答辩代表作一篇。
天津

独立或第一作者身份在公开出版的专业刊物发表会计相关专业论文2篇(每篇不少于3000字),或在核心期刊上发表会计相关专业论文1篇(每篇不少于2000字);

论文,是指本专业研究性学术文章。凡对事业或业务工作现象进行一般描述、介绍、报道的文章,不能视为论文。所有的清样稿、论文录用通知不能作为已发表论文的依据。

山西

任现职期间,公开发表、出版过有较高水平的会计专业学术论文、著作,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作为主编或主要编写人员在正规出版社出版发行会计专业学术著作、译著一部,本人撰写部分不少于2万字,同时须提交1篇公开发表的会计专业学术论文(每篇不少于2000字,下同);

2、作为主编或主要编写人员编写一部在正规出版社出版发行的会计专业教材,本人独立撰写部分不少于5万字,同时须提交1篇公开发表的会计专业学术论文;

3、在公开发行的会计专业学术刊物或综合大报的理论版面发表会计专业学术论文3篇以上。

内蒙古

继续设置论文条件,推行取得现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后的代表作制度,重点考察会计专业研究成果、业绩贡献、经济社会效益及论文论著的质量。

申报高级会计师资格时,在省级以上公开出版发行的学术专业刊物上发表专业论文不少于2篇。

辽宁
在具有国内统一CN刊号、公开出版发行的经济管理类期刊上,独立或作为第一作者发表财务、会计专业论文2篇以上。在省级以上会计学会论文评选中获三等奖以上,或者结合本单位实际撰写的会计案例被收录进入省级以上案例库,可以替代(只可替代1次)在期刊发表的1篇论文。
吉林

专业研究成果条件。具有较强的专业理论水平和财经应用文写作能力,能够撰写单位(部门、系统、行业)较高水平的财务分析等专业报告,具有编写财务会计、内部控制等专业性教材的能力,公开发表、出版本专业论文、著作,同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作为第一作者,公开出版发行具有一定学术价值的本专业著作或译著1部以上(其中本人撰写字数或翻译字数须在5万字以上);

(二)作为第一作者,在公开出版发行的级核心期刊发表本专业论文1篇以上;

(三)作为第一作者,在公开出版发行的省级以上社会科学类期刊发表本专业论文2篇以上;

(四)作为第一作者,在公开出版发行的市州级以上社会科学类期刊发表本专业论文3篇以上(其中至少1篇为省级论文)。

上海

2-3篇;

本科(含)以上学历的申报人员,须提交2篇(含)以上独立撰写专业文章(其中1篇须在公开发行的会计或相关专业刊物上发表),大专学历的申报人员,须提交3篇(含)以上独立撰写专业文章(其中2篇须在公开发行的会计或相关专业刊物上发表),每篇字数不少于3000字。

江苏

熟悉财会专业领域的现状和发展趋势,具有一定的理论水平,能结合本职工作,撰写或翻译并公开发表财会专业著作和论文、译作等。取得中级会计师资格后,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一)主编或参编财会专业著作或译作1部(20万字以上,本人撰写或翻译5万字以上)以上。

(二)在公开出版发行的专业刊物上独立撰写或以第一作者身份发表财会专业论文2篇(每篇2000字以上)以上。

(三)在公开出版发行的专业刊物上独立撰写发表财会专业论文1篇(3000字以上),和1份本人主持并实施的与会计专业相关的专题方案、财务案例或分析报告(2000字以上)以上。

(四)对长期在县(区)级以下从事财务会计工作的人员,其岗位实践性强、操作性强、研究属性不明显的,在论文上不做硬性要求。可以提交2份本人主持并实施的与会计专业相关的专题方案、财务案例、分析报告等(每份1500字以上)。

浙江取得会计师职务任职资格后,结合本职岗位工作,独立(或第一作者)撰写并公开发表具有较高应用价值的财会专业论文;或主编(执笔)公开出版具有较高应用价值的财会专业著作、译作、教材等;或主持(执笔)完成市厅级以上财务会计科研课题,结题的科研课题具有较高应用价值等。
安徽

有较强的科研能力,取得一定的会计相关理论研究成果,或主持完成会计相关研究课题、调研报告、管理方法或制度创新等。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在公开出版的学术期刊上发表本专业具有较高学术价值的论文2篇以上(每篇不少于2500字)。

2.在公开出版的学术期刊上发表本专业具有较高学术价值的论文1篇以上(每篇不少于2500字),且结合工作岗位,完成2篇本单位的财务工作报告(每篇不少于3000字),或2篇为服务对象提供有价值的管理建议书(每篇不少于3000字)。

3.县级以下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结合工作岗位,完成2篇质量较高的本单位经济分析报告(每篇不少于3000字)。

4.担任公开出版的会计专业著作、译作以及省级以上范围通用的会计专业教材撰稿者(独著或标明所承担部分,本人撰写不少于2万字)。

5.主持或承担省级以上会计科研课题研究,并形成有实用价值的研究报告,或者获省级三等奖以上会计科研成果两项。

福建代表作一篇;
江西论文论著各限填报5篇 (部 ),内容要与本人申报专业相关,按质量高低填报;
山东在公开发行的期刊上发表有较高学术价值的会计类论文2篇以上;
河南独著或作为第一作者,在中文核心期刊(经济管理类)上发表会计或相关专业学术论文1篇;或独著或作为第一作者,公开出版会计或相关专业具有较高学术价值的著作1部,本人撰写3万字以上,或独立完成经县(处)级及以上机关、企事业单位认定,不少于1万字的谓研报告一篇。
湖北在正式期刊上以第一作者、或以第二作者发表有较高学术水平和价值的会计或相关专业论文2篇以上;或在核心期刊或外文期刊上以第一作者发表会计或相关专业论文1篇以上。
湖南对申报参评人员论文(专著)不作统一要求,但设有量分,可接收近5年来公开发表的论文1篇。
广东独立或第一作者身份在公开出版的专业刊物发表会计或相关专业论文2篇以上,或在核心期刊上发表会计或相关专业论文1篇以上。
广西

取得中级专业技术资格以来,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一、在公开发行的期刊或级经济类报刊上发表有应用价值的会计专业论文2篇以上(每篇3千字以上); 

二、在公开发行的期刊上发表有应用价值的会计专业论文1篇以上(每篇3千字以上),且结合工作岗位,完成2篇本单位的经济分析报告(每篇3千字以上),或2篇为服务对象提供有价值的管理建议书(每篇3千字以上);

三、县级以下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结合工作岗位,完成2篇本单位经济分析报告(每篇3千字以上);

四、担任公开出版的会计专业著作、译作以及省级以上范围通用的会计专业教材撰稿者(独著或标明所承担部分,本人撰写不少于2万字)。

海南在省级以上公开发行的专业刊物上发表会计及相关专业论文1篇(独立完成、每篇不少于3000字)。
黑龙江

1、作为第一作者,在有CN或ISSN统一刊号,且公开出版发行的科技类或社科类期刊上发表本专业论文3篇,每篇字数1500字以上;

2、作为作者,正式出版有ISBN统一书号的本专业著作或译著1部,或为大中专院校采用的教材1部,字数3万字以上。

重庆有较强的科研能力,取得一定的会计相关理论研究成果,或主持完成会计相关课题研究、调研报告、管理方法或制度创新等。
陕西在具有国际刊号ISSN和国内刊号CN的经济类学术刊物上发表财务会计类论文不少于2篇(独著,每篇2000字以上,不含在增刊、专刊、特刊、论文集和专辑上发表的论文);或在公开出版的具有书刊号ISBN的会计类专著(教材)或译著中,本人撰写部分专著、译著在3万字以上。
甘肃作为第一作者,在国内核心期刊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一篇或在省级学术刊物发表学术论文2篇。
青海公开发表2篇以上本专业论文或出版1部以上专著(通过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论文鉴定)。
宁夏

推行论文、科研成果代表作制度。对提交代表作的申报人降低评审条件中论文、科研成果数量的要求。

任现职以来,独著或作为第一作者,在国内公开发行的省级以上专业期刊上发表会计学术论文2篇以上;

论文在知网、万方网查重率不得高于40%。

新疆在国内公开发行的期刊、报纸及《新疆财会》和《新疆注册会计师》等内刊上作为第一作者发表专业论文2篇以上(每篇不少于2000字)。
四川独著或作为第一作者,在国内外公开发行的具有CN、ISSN刊号的经济类、学术类专业期刊(不含增刊、论文集)上发表具有较高学术价值的会计类专业学术论文2篇以上。
贵州在公开发行的学术期刊上发表有较高学术价值的会计类论文2篇或在高水平学术期刊上发表较高质量专业论文1篇。
云南作为独立作者,在公开出版发现的期刊上发表不少于2篇会计专业论文。字数不少于3000字,须是履现职以来,近5年内发表。
河北独立或者作为第一作者在公开出版的学术期刊上发表本专业论文2篇以上(每篇不少于2000字)。
西藏独著或作为第一作者,在公开发行的具有CN、ISSN刊号的经济类、学术类专业期刊(不含增刊、论文集)上发表具有较高学术价值的会计专业学术论文2篇以上。
机关

1.论文应为申报人独立撰写,确保不存在严重学术不端问题,否则取消答辩资格。合作发表的文章不能作为申报论文。

2.论文应为工作研究类论文,论点正确,论据充分,对本专业的理论问题和发展趋势有独到见解,对实际工作有指导意义。可以是在有关报刊上发表过的,可以是基于申报人独立发表过的文章进行适当修改的(按已发表文章填写申报表,并在论文封面和申报表备注栏说明),也可以是为申报职称专门撰写。

3.论文应紧密结合申报人担任现职称以来所从事的会计管理工作及专业特点,有自己的研究成果和观点。论文应避免题目过大,或泛泛而谈。

4.下列材料不得作为申报论文:宣传报道稿件、会议发言稿、会议简报、资料介绍、考察报告、项目报告、教材、毕业论文、经济技术类报告、译文、工作计划、章程、办法以及事务性、操作性的具体工作方案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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