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级建造师工程法规考试知识点(8)

工程法规 责任编辑:胡媛 2024-02-21

摘要:很多考生在备考二级建造师考试,希赛小编为大家整理了二级建造师工程法规考试知识点(8),希望对大家备考二级建造师工程法规有帮助。

为了帮助考生备考二级建造师考试,希赛小编为大家整理了二级建造师工程法规考试知识点(8),希望对大家备考有帮助。

考点22:施工节能技术进步和激励措施的规定(★)

1、节能技术进步

《节约能源法》规定,国家鼓励、支持节能科学技术的研究、开发、示范和推广,促进节能科技创新和进步。

(1)政府政策引导

国务院管理节能工作的部门会同国务院科技主管部门发布节能技术政策大纲。

(2)政府资金扶持

国务院和省级人民政府设立发展循环经济的有关专项资金。

2、节能激励措施

财政安排节能专项资金、税收优惠、信贷支持、价格政策、表彰奖励。

考点23:违法行为应承担的法律责任(★★)

注册执业人员未执行民用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责令停止执业3个月以上1年以下;情节严重的,由颁发资格证书的部门吊销执业资格证书,5年内不予注册。

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违反建筑节能标准,由建设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发资质证书的部门降低资质等级或吊销资质证书;造成损失的,承担赔偿责任。

无偿向本单位职工提供能源或对能源消费实行包费制的,由管理节能工作的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5到20万元罚款。

考点24:施工发现文物报告和保护的规定(★★★)

在进行建设工程或者在农业生产中,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发现文物,应当保护现场,立即报告当地文物行政部门,文物行政部门接到报告后,如无特殊情况,应当在24小时内赶赴现场,并在7日内提出处理意见。

依照以上规定发现的文物属于国家所有,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哄抢、私分、藏匿。

在建设工程中发现古遗址、古墓葬必须发掘时,由省级人民政府文物行政管理部门组织力量及时发掘;特别重要的建设工程和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建设工程范围内的考古挖掘工作,由国家文物局组织实施,发掘未结束前不得继续施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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