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很多考生在备考二级建造师考试,希赛小编为大家整理了二级建造师工程法规考试知识点(10),希望对大家备考二级建造师工程法规有帮助。
为了帮助考生备考二级建造师考试,希赛小编为大家整理了二级建造师工程法规考试知识点(10),希望对大家备考有帮助。
考点28:勘察、设计单位相关的安全责任(★)
1、勘察单位的安全责任
(1)按照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进行勘察;
(2)提供的勘察文件应当真实、准确,满足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的需要;
(3)严格执行操作规程,采取措施保证各类管线、设施和周边建筑物、构筑物的安全。
2、设计单位的安全责任
(1)按照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进行设计;
(2)提出防范生产安全事故的指导意见和措施建议;
(3)对设计成果承担责任。
考点29: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实施的规定(★★★)
强制性国家标准发布后实施前,企业可以选择执行原强制性国家标准或者新强制性国家标准。新强制性国家标准实施后,原强制性国家标准同时废止。
采用新技术、新材料,可能影响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又没有国家技术标准的,应当由国家认可的检测机构进行试验、论证,出具检测报告,并经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有关主管部门组织的建设工程技术专家委员会审定后,方可使用。
采用国际标准或者国外标准,而我国现行强制性标准未作规定的,建设单位应当向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或者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备案。
考点30:总分包单位的质量责任(★)
建筑工程实行总承包的,工程质量由工程总承包单位负责,总承包单位将建筑工程分包给其他单位的,应当对分包工程的质量与分包单位承担连带责任。分包单位应当接受总承包单位的质量管理,并按照分包合同的约定对其分包工程的质量向总承包单位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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